索引号 | 53040020121014238 | 文     号 |   |
来   源 | 玉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公开日期 | 2012-11-20 |
玉溪市中心城区城市供水价格改革调整听证结果公告
关于玉溪市中心城区城市供水价格改革调整听证结果的公告
第3号
为了推行重大决策听证制度,充分发扬民主,反映民意,集中民智,增加政府工作的透明度和公众参与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政府制定价格听证办法》和《玉溪市人民政府政重大决策听证制度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云南省物价局和玉溪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于2012年11月15日联合召开了玉溪市中心城区城市供水价格改革调整听证会。现将听证情况公告如下:
一、 听证会准备情况
玉溪市发改委确定了拟对玉溪市中心城区城市供水价格作调整的事项后,省物价局书面委托市发改委具体组织该价格听证,市发改委及时制定了听证工作方案,并作了以下准备工作:
(一) 发布第1号听证公告
10月18日,市发改委在玉溪市阳光政府门户网站、玉溪市政府门户网站和玉溪市发改委网站上发布了《关于召开玉溪市中心城区城市供水价格听证会的公告》(第1号),公布了听证会参加人、旁听人员产生方式及报名办法等相关内容。
(二) 确定听证会参会人员
11月1日前,确定了听证会主持人、听证会参加人、听证人、听证监察人和旁听人员。并按《政府制定价格听证办法》的规定将听证会通知、定价听证方案、定价成本监审结论、听证会议程和听证会纪律等材料送达听证会参加人。听证会参加人员共25名,其中:消费者10名,经营者3名,市区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4名,市区政府相关部门6名,专家2名,听证监察人2名,听证人4名,旁听人3名,书记员2名。还邀请了玉溪日报社、玉溪市电视台等新闻媒体到会报道和监督。
(三)发布听证会第2号公告
11月1日,在网站上发布了《关于召开玉溪市中心城区城市供水价格改革调整听证会的公告》(第2号),公布了举行听证会的具体时间、地点和听证会主持人、听证人、听证会参加人、听证监察人名单等事项。
(四)准备材料和会场布置
11月15日前,起草并准备好了听证会主持人、听证人使用的材料和会场发放的材料,完成了会场布置的各项工作。
二、听证会举行情况
11月15日下午15:00-18:00,听证会在玉溪市发改委三楼大会议室举行,听证会由市发改委副主任李士进主持,云南省物价局、玉溪市发改委的4名听证人到会,其他参会人员的到会情况为:听证会参加人23人(有2人因公出差请假),旁听人到会3人,听证监察人1人(有1人因公出差请假),新闻媒体2家。
听证会按下列议程进行:
(一)听证主持人宣布听证会注意事项和纪律,介绍听证会参加人、听证人、听证监察人、旁听人、定价听证方案提出人、定价成本监审人。
(二)玉溪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柴文斌陈述玉溪市中心城区城市供水价格改革调整听证方案。
(三)玉溪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张玉良介绍定价成本监审结论及相关情况。
(四)听证会参加人对调定价听证方案发表意见,进行询问。
(五)听证人就听证会参加人提问作回答。
(六)听证主持人对听证会作简要总结。
(七)听证会参加人审阅涉及本人的听证笔录并签名。
三、听证会参加人对听证方案的意见
听证会上,23位听证会参加人作了现场发言,对调价方案提出了许多建设性的意见和建议,现归纳如下:
(一)听证会参加人一致认为,调整玉溪市中心城区城市供水价格的政策依据是国家和省的相关文件精神,理由是充分的。通过调整玉溪市中心城区城市供水价格,有利于充分发挥市场机制对水资源的合理配置;有利于水资源的保护,增强全社会保护环境和节水意识,是保证我市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必然要求。因此,适当调整玉溪市中心城区城市供水价格是必要的。
(二)听证会参加人认为,玉溪市中心城区城市供水价格的调整,应该统筹兼顾生产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利益,统筹考虑人民群众的经济和心理承受能力,特别是要加强对低收入群众的保障,对该类群体实施水价优惠。同时要加强宣传引导,防止水价调整带来新一轮的物价上涨。
(三)部分听证会参加人认为,玉溪市中心城区城市供水价格调整幅度过大,特别是居民生活用水价格提高幅度过高。建议居民生活用水价格可适当提高,但一次提高幅度不宜过大;而对非居民生活用水、特种行业用水价格提价幅度可大一些。
(四)部分听证会参加人认为,实行阶梯式计量水价政策,对促进居民的节水意识,避免水资源的浪费有重要现实意义。但每户月用水量基数按12立方米核定过低,建议适当提高用水量基数。
(五)建议玉溪市中心城区城市供水价格调价后,供水企业要进一步加强生产经营管理,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努力挖掘生产潜力,降低生产成本,提高服务质量,保障居民用上安全水。
四、听证意见和建议的采纳情况
针对听证会参加人的意见和建议,云南省物价局、玉溪市发改委本着认真、负责、科学的态度,认真进行了研究,对多数意见和建议予以吸收采纳,进一步完善了价格调整方案,现将采纳意见和建议的情况总结如下:
(一)对居民生活用水价格调整幅度过大问题。经过认真分析研究,将对玉溪市中心城区城市供水价格调价方案进行修改完善,将建议适当下调居民生活用水价格水平。
(二)调价后对低收入群体实行优惠政策的意见,我们已在调价政策中予以体现。城市供水价格调整涉及千家万户,充分考虑低收入群体的实际困难,给予一定的政策优惠,既体现了关注民生、以人为本的发展理念,也是构建和谐社会的具体体现,有利于社会的安定团结。
(三)对实行阶梯式计量水价政策,每户月用水量基数问题,将根据玉溪市中心城区城市居民实际用水情况,将建议适当进行调整。
玉溪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二〇一二年十一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