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53040020121014239 | 文     号 |   |
来   源 | 玉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公开日期 | 2012-11-16 |
中心城区供水价格调整听证举行
中心城区供水价格调整听证举行
居民生活用水拟调至3.2元/立方
11月15日,玉溪市中心城区城市供水价格改革调整听证会举行。听证会首先公布拟调整方案,随后听取包括消费者、经营者、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来自社会各界的20多名听证代表意见。
此次提出的拟调整方案,是以定价监审成本为基础,结合玉溪市供排水工程及管网配套建设实际,综合考虑居民和生产、经营者的承受能力后提出的。调整后的中心城区城市供水价格采取一次性调整、一步实施的同城同价方案。
方案将现行五类水价简化为居民生活用水、非居民生活用水、特种行业用水三类。居民生活用水执行阶梯式水价政策,城市供水价格中的污水处理价格不纳入计算阶梯式水价的加价基数。方案将每户每月用水量基数核定为12立方米,按居民生活用水价格执行;用水量在13至17立方米的部分,在此基础上加价50%;用水量在18立方米以上的部分,则加价100%。尚未由自来水公司直接抄表到户的居民用户,暂不执行阶梯式水价。
方案提出的分类供水到户价格拟调整为:居民生活用水3.2元/立方米,非居民生活用水4.5元/立方米,特种行业用水10元/立方米。方案还提出中心城区规划区范围内经过批准开采的地下冷水水资源费征收标准拟调整为3.78元/立方米;中心城区规划区范围内经过批准开采的地下热水征收水费拟不低于7.56元/立方米。
为确保城乡低收入居民生活水平不因水价调整而下降,对城市供水区域内的“农村五保户”以及持有《云南省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证金领取证》、《农村最低生活保证金领取证》的困难家庭实行水价优惠,具体优惠以户为单位,每户每月用水基数为12立方米的按原价1.8元/立方米执行,超过12立方米的部分按调整后水价政策执行。对城市供水区域范围内的五保户、孤寡老人免收水费,其发生的水费由政府给予补助。
大部分听证代表同意对水价进行调整,但是也提出了自己的一些意见和建议。代表王志坚说,拟调整的价格对居民用户影响不是太大,价格并没有比周边城市高。但价格调整后,应加强对供水企业的监管,以提升供水质量和服务质量。
代表高兴龙说,为了保证城市供水正常运行,提价是可以的。但提价幅度不应太高,应多考虑民生,不能让企业获得暴利。此外,每月用水量基数核定以人为单位更好。
代表崔保荣说,适当提价他并没有意见,但水价提升应多关注居民承受能力。同时,要提高全民节水意识,对节水好的应给予适当奖励。
代表普春梅说,在保证供水企业获利的同时,应考虑适当调低居民生活用水提价幅度。
听证方最后表示,将对代表提出的意见和建议进行综合采纳,继而上报市政府和省物价局,待批准后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