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53040020131014237 | 文     号 |   |
来   源 | 玉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公开日期 | 2013-01-05 |
《玉溪市医疗机构设置规划(2012-2015年)》听证会的公告(第1号)
玉溪市卫生局关于举行《玉溪市医疗
机构设置规划(2012-2015年)》
(征求意见稿)听证会的公告
(第1号)
为进一步规范行政决策行为,提高行政决策的科学性、民主性,推动重大决策听证制度,根据《玉溪市人民政府重大决策听证制度实施细则(试行)》的规定,受市人民政府的委托,市卫生局决定举行《玉溪市医疗机构设置规划(2012—2015年)》(征求意见稿)》听证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听证事项
对起草的《玉溪市医疗机构设置规划(2012—2015年)》(征求意见稿)是否适当、可行,听取社会各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二、听证时间地点
听证会定于2013年1月23日下午14:30在玉溪市卫生局4楼会议室举行。
三、听证代表和旁听人
(一)听证代表
听证代表名额为15人,其中:
1.本市年满18周岁,与医疗机构管理工作有关或者关注医疗机构管理工作的公民10人。从不同职业、不同地区的申请报名人员中确定。
2.本市人大代表或者政协委员、专业技术人员、法律工作者5人。
3.第1项或者第2项申请报名人员不足时,由市卫生局邀请产生。第1项或第2项人员超过时,由市卫生局根据类别和代表性在申请人员中确定。
(二)听证旁听人
听证旁听人名额为10人以内,在申请作为听证代表而未被选取的人员中确定,或者由市卫生局邀请产生。
四、报名时间、方式和要求
凡在本市居住或者工作,且年满18周岁的公民,均可向市卫生局报名,申请作为听证代表。
自本公告公布之日起,开始报名。报名采用传真或者网上报名方式。报名传真:0877-2022538、2010965;网上报名请登录玉溪市卫生局政务网站(网址:http://www.yxwsj.gov.cn/)或玉溪市人民政府重大决策听证网(http://ygzf.yn.gov.cn/tingzheng/areagg.jsp?bmid=4),下载并填写报名表,用电子邮件发送至fjk200200@163.com。采用传真报名的也可使用此报名表。报名截止时间为2013年1月10日17:00前。
报名人应当写明本人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文化程度、公民身份号码、工作单位及职务、通信地址、邮政编码、联系电话和报名参加听证会的主要理由。
听证会举行的具体时间、地点和听证主持人、听证人(决策发言人)、听证监察人、听证代表等听证会参会人员名单及旁听人名单经市卫生局核实并确定后予以公告,并将《玉溪市医疗机构设置规划(2012—2015年)》及相关资料送达听证代表。
听证会参会人员所在单位应支持本单位经确定的人员按时参加听证会。
特此公告
联系人和联系电话:
钟礼高 0877-2022538 杨 坤 0877-2027533
附件:1. 听证会报名表
2. 《玉溪市医疗机构设置规划(2012—2015年)》(征求意见稿)
玉溪市卫生局
2013年1月1日
玉溪市医疗机构设置规划(2012-2015年)
听证会报名表
姓 名 | ||
性 别 | ||
年 龄 | ||
民 族 | ||
职 业 | ||
文化程度 | ||
公民身份号码 | ||
工作单位及职务 | ||
通信地址 | ||
邮政编码 | ||
联系电话 | 手机: | 座机: |
人大代表、政协委员 (注明身份所属机关) | ||
报名参会理由 |
玉溪市医疗机构设置规划(2012—2015年)
(征求意见稿)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精神,合理规划设置医疗机构,建立布局合理,分工明确,技术适宜,覆盖城乡的医疗服务体系,实现医疗资源的优化配置,更好地适应我市社会、经济发展,不断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医疗需求,有效缓解城乡居民看病难、看病贵,促进全市城乡医疗服务体系的科学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行政许可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及卫生部《医疗机构设置规划指导原则》、《云南省医疗机构设置规划指导意见(2012—2016)》,结合《玉溪市“十二五”卫生事业发展规划》,特制订本规划。
一、现状分析
(一)社会经济发展概况
玉溪市地处滇中腹地,是中国连接东盟的重要门户和交通枢纽,土地面积1.5万平方公里,辖有8个县、1个区,75个乡镇(街道办事处),700个村(居)委会、社区。2011年全市总人口数231.8万,其中农业人口数174.82万,全市生产总值876.6亿元,财政总收入343.53亿元,地方财政收入96.46亿元,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8527元,农民人均纯收入6616元。
(二)居民健康水平和医疗服务需求
1.居民健康水平。(1)居民健康状况:2011年全年出生人口2.55万人,出生率为11.02‰;死亡人口1.32万人,死亡率5.70‰;全年净增加人口1.23万人,自然增长率为5.32‰。全市城镇职工、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及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参保人数达201.62万人,筹集医疗保险费9.44亿元,支付医疗保险待遇7.96亿元。(2)传染病发病情况:2011年全年报告法定传染病13种、3340人、死亡15人,年总发病率155.7/10万,死亡率0.7/10万。
2.医疗服务需求。2011年全市各级各类医疗机构提供的门诊诊疗服务5089447人次,平均每人年门诊2.2次,住院301610人次,居民年住院率为13.01%,手术71685人次。
(三)医疗资源配置状况
截至至2011年底,全市医疗机构、床位数、卫生技术人员数和医疗服务利用情况如下:
1.医疗机构
全市共有各级各类医疗机构1362个。其中:三级综合医院1个、二级综合医院9个,三级中医医院1个、二级中医医院8个,三级精神病医院1个,妇幼保健机构10个,急救中心(站)9个,卫生院71个,机关和企业医院8个,民营医院43个(其中专科医院1个、中医医院6个),护理院1个,社区卫生服务中心2个,门诊部7个,诊所477个,厂矿企业学校医务室68个,村卫生室646个。
2.床位
全市共有编制床位8855张,其中:综合医院3072张、中医医院1280张、妇幼保健院266张、专科医院420张、乡镇卫生院1758张、社区卫生服务中心70张。全市平均每千人拥有床位数3.82张。
3.人员
全市共有卫生技术人员9633人,其中:执业医师3542人,执业助理医师740人,注册护士3249人,药师(士)483人,技师(士)536人,其他卫生技术人员1083人;正高级职称106人,副高级职称614人,中级职称2618人,初级职称5320人,未定级或无职称975人。全市平均每千人拥有卫生技术人员4.16人、拥有医师1.85人、拥有护士1.40人;医护比为1:0.76。全市共有乡村医生2117人。
二、主要卫生问题及影响因素
(一)主要卫生问题
随着经济和社会的发展,生活水平不断提高,健康教育知识广泛普及,越来越多的人将树立“健康消费”的观念,健康和亚健康人群将成为一个新的医疗保健服务对象群体;居民对医疗服务的需求将呈现多样化,医疗服务既要保障基本医疗,又要满足特殊医疗需求;重大传染病仍在威胁着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非典、禽流感、手足口病等新发传染病的防治不能有丝毫放松,艾滋病、结核病、病毒性肝炎等医疗救治水平亟待提高;受环境和不良生活方式的影响,恶性肿瘤、心脑血管疾病、高血压、糖尿病等重大慢性非传染性疾病仍是导致死亡的主要原因,防治任务仍十分艰巨;人口老龄化的形成,要求尽快建立老年疾病的预防、保健和康复体系;口腔保健和口腔疾病将越来越受到人们的重视;儿童和妇女保健是提高人口素质的重要保障,应受到高度重视。
(二)影响因素
1.医疗资源配置不合理
医疗资源特别是优质医疗资源主要集中在城市大医院和人口密集的区域,农村、社区医疗卫生工作相对薄弱,城乡医疗资源和医疗服务水平差距明显,中西医发展不平衡,农村中医医疗机构基础设施薄弱的状况仍未得到根本改善。加之,没有建立分级医疗制度,以及受到群众就医观念的影响,许多本应在基层医疗机构解决的常见病、多发病,涌入城市三级医院就诊,导致城市医疗机构超负荷运转,而基层医疗机构特别是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整体效率和效益不高。
2.医疗机构学科建设不平衡
我市医疗机构以综合医院为主,专科医院数量少、规模小、医疗服务能力和医疗服务辐射能力不强。医院一些急需的专业如儿科、麻醉、重症医学等专业发展缓慢,影响了医院的整体水平。
3.多元化办医格局尚未形成。总体看,我市民营医疗机构发展水平还比较低,特别是具备一定规模的民营医院还比较少。民营医院存在低水平重复设置、规模小、功能不全、服务水平和能力有限,病床使用率低的问题,尚未形成公立医院与非公立医院相互促进、共同发展的格局。
三、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 “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满足我市人民群众医疗卫生服务需求为目标,以合理配置利用医疗卫生资源、向全市人民群众提供优质、公平、规范的基本医疗服务为目的,实施属地化和全行业管理,对不同所有制形式、投资主体、隶属关系和经营性质的医疗机构实行统一规划、统一设置、统一布局、统一准入、统一监管,逐步形成以公立医院为主导、中西医并重的多元化办医格局,建立适应我市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医疗卫生服务体系。
四、医疗机构设置的原则
坚持以人为本,以人人享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为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坚持统筹兼顾、协调发展的科学发展观,建立健全覆盖城乡居民的医疗服务体系,为群众提供便捷、高效、优质的医疗服务。
(一)公平性原则。从我市的医疗供需实际出发,面向城乡,以基层为重点,充分发挥现有医疗资源的作用,合理调控医疗机构的发展规模,保证全体居民尤其是广大农民都能公平地享有基本医疗服务。
(二)整体效益原则。科学合理配置医疗资源,充分发挥医疗服务体系的整体功能和效益,建立健康有序的医疗服务秩序。
(三)可及性原则。各级各类医疗机构服务半径适宜,交通便利,布局合理,易于群众得到服务。
(四)分级医疗原则。合理有效地利用卫生资源,确保医疗机构的服务质量,按医疗机构的功能、任务、规模将其分为不同级别,实行标准有别、要求不同的管理,建立和完善分级医疗体系。
(五)公有制主导原则。坚持非营利性医疗机构为主体,营利性医疗机构为补充,公立医疗机构为主导、非公立医疗机构共同发展的办医原则,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发展医疗卫生事业,促进非公立医疗卫生机构发展,形成投资主体多元化、投资方式多样化的办医体制。
(六)中西医并重原则。遵循卫生工作的基本方针,中西医并重,保证中医、中西医结合医疗机构的合理布局及资源配置。
五、规划目标
(一)总体目标
1.以居民的实际医疗服务需求为依据,以合理配置利用医疗卫生资源、公平地向全体居民提供高质量的基本医疗服务为目的;通过实施属地化和全行业管理,将各种所有制、投资主体、隶属关系和经营性质的医疗机构均纳入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的统一规划、设置和布局,实行统一准入、统一管理。
2.通过规划使我市各级各类医疗机构的设置做到层次清楚、结构合理、功能到位,以利于发挥整体功能。在农村建立以县级医院为龙头、乡镇卫生院为骨干、村卫生室为基础的服务网络;在城市建立以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大型医院和专科医院为主,门诊部、诊所等为补充的新型城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
3.建立健全急救医疗业务体系。建立以急救中心和医院急诊科组成的急救医疗业务体系,增设急救站,缩短业务半径,形成急救业务网络,提高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医疗救治应急能力。
4.建立中医、中西医结合医疗机构业务体系。大力发挥中医药在疾病预防控制、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医疗服务中的作用。加强中医临床研究基地和中医医院建设,扶持中医药发展,促进中医药继承和创新。
(二)医疗机构的设置
1.综合医院
(1)三级综合医院。新设置1所。
(2)二级综合医院。新设置8—10所(可由一级综合医院变更设置)。
(3)一级综合医院。原则上不新设置一级综合医院。
2.中医医院、中西医结合医院
(1)三级中医医院。规划期内不新增。
(2)二级中医医院。新设置2—5所(可由一级医院变更设置)。
(3)一级中医医院。规划期内不新增。
(4)三级中西医结合医院。规划期内不新增。
(5)二级中西医结合医院。规划期内不新增。
(6)一级中西医结合医院。规划期内不新增。
3.妇幼保健院
规划期内不新增一、二、三级妇幼保健院。
4.专科医院
(1)精神病医院。规划期内不新增。
(2)儿童医院。市级设置1所三级儿童医院。规划期内县级不新设置儿童医院,县级综合医院加强儿科建设。
(3)其他专科医院
根据需求进行设置,规划期内新增8-10所,每个类别不超过2所。
5.康复医院
根据需求进行设置,规划期内新增2-4所。
6.护理院
根据需求进行设置,规划期内新增1-2所。
7.急救中心(站)。在市急救中心的基础上,市中心城区新设1—3个急救站。各县加强急救站建设,二级以上医院加强急诊科建设,急救站、急诊科与市急救中心构成我市急救网络。
8.乡镇卫生院。每个乡镇设置一所由政府举办的乡镇卫生院。乡镇卫生院根据其功能分为中心卫生院和一般卫生院,并实行分类管理。
9.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原则上按照街道办事处范围或3-5万居民规划设置1个政府举办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城市规划内的现有卫生院转制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原则上每个社区居委会设置一个社区卫生服务站,人口较多的社区可酌情增设。
10.医务室。由厂矿企事业单位、托老、养老机构、学校根据需要设置。
11.门诊部、诊所。由各县区根据需求设置,原则上新增数量控制在现有数量的10%以内。
12.村卫生室。原则上每个行政村设置1所村卫生室,人口较多或者居住分散的行政村可酌情增设;乡镇卫生院所在地的新政村可不设村卫生室。特别要针对城镇化进程加快,农村人口变化的情况合理设置村卫生室。
(三)采供血机构
市中心血站加强献血屋建设;各县区加强基层血库建设和人员培训,科学储血、合理用血。
(四)必需床位数
按照我市实际床位使用情况,以及医疗卫生发展的需要,到2015年,全市每千人口拥有床位数达到4.0张,基本符合规划发展的需要。
(五)必需医师数
到2015年,全市每千人口拥有医师数达到2人,一级以上医院实际开放病床数与医师之比不低于1:0.5。
(六)必需护士数
到2015年,全市每千人口拥有护士数达到1.5人,一级以上医院实际开放病床数与护士之比不低于1:0.4。
(七)乡村医生数
根据行政村人口数不同而定,原则上一个村卫生所应配备乡村医生2名以上。乡村医生要逐步达到具有中专以上水平,并应取得乡村医生执业证书。
(八)医疗技术的配置
三级医院主要向全市居民提供代表本市高水平的医疗服务,并承担基层卫生人才培养和一定的医学科研任务。以提供第一、第二类医疗技术和中医药技术服务为主,积极开展第三类医疗技术。
二级医院主要负责提供综合性医疗服务,具备一定危重症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医疗救治能力,承担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业务指导和人员培训等任务。以提供第一类医疗技术、第二类医疗技术的适宜技术和中医药技术服务为主。
一级医院主要负责提供基本医疗、预防、保健和康复服务。
卫生院负责向农村地区居民提供公共卫生服务和常见病、多发病的诊疗等综合服务,并承担对村卫生室的业务管理和技术指导。
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负责开展健康教育、预防、保健、康复、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和一般常见病、多发病的诊疗服务。
门诊部是为患者提供门诊诊断和治疗,不设病床(产床),不开展技术复杂、难度较大、风险较高的医疗服务。
诊所是为患者提供门诊诊断和治疗,不设病床(产床),只开展简单的,风险较低的医疗服务。
村卫生室承担行政村的公共卫生服务及一般疾病的诊治等工作。
各级医疗机构应充分发挥中医药技术和特色优势,为群众提供中医药服务。
(九)医用设备的配置
CT、MRI、DSA、LA、SPECT等大型医用设备根据《云南省大型医用设备配置规划》合理配置。一般医用设备由各医院根据业务需要配置。
六、保障政策和措施
(一)加强领导,保障规划实施
各级政府要强化在基本医疗卫生制度的责任,加强领导,明确相关部门的职责,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共同做好规划的实施。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密切配合,发展与改革部门要将本规划纳入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总体规划;财政部门要充分发挥公共财政的保障职能,加大卫生投入,加快公立医疗机构发展;卫生行政部门要认真履行行业监管职责,加强监督管理,严格机构、人员、技术准入,定期对规划的适宜性进行评价,适时动态调整规划;编制、人事部门要完善公立医疗机构编制管理、岗位设置等相关政策,科学核定公立医疗机构人员编制,为公立医疗机构发展提供人力资源保证;建设和规划部门要将规划纳入城乡建设发展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保障医疗机构建设用地需求。
(二)深化改革,促进医疗机构协调发展
把规划的实施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紧密结合,深化公立医院改革,建立有责任、有激励、有约束、有竞争、有活力的机制。改革人事制度,完善分配激励机制,推行聘用制度和岗位管理制度,实行以服务质量及岗位工作量为主的综合绩效考核和岗位绩效工资制度,有效调动医务人员的积极性;建立公立医院与基层医疗卫生单位分工协作机制,鼓励城市三级医院与基层医疗机构建立医疗联合体,实现优势互补;转变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运行机制,转变服务方式,开展巡回医疗,实行上门服务、主动服务。鼓励制定分级诊疗标准,开展社区首诊制试点,建立基层医疗机构与上级医院双向转诊制度,提高基层医疗机构服务效率和效益;积极推进乡村一体化管理,通过实行乡村一体化管理,合理规划和配置乡村卫生资源,规范服务行为,提高服务能力,促进全市医疗卫生事业健康持续发展。
(三)加强监督,强化医疗机构全行业管理
实施医疗机构设置规划,必须强化医疗机构全行业管理,按属地管理原则,卫生行政部门对辖区内各级各类医疗机构,不分行政隶属关系,不分所有制形式,要依法实行全行业监管。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合理配置医疗资源,缩小城乡差别、地区差别,避免医疗机构重复设置和低水平重复建设,提高医疗卫生资源利用效率。要严格按照规划和医疗机构基本标准审批医疗机构,充分利用和优化配置现有医疗资源,对不符合规划要求的医疗机构逐步进行整合,合理控制城市等医疗资源密集区域医疗机构数量和规模。要健全卫生监督执法体系,加强城乡卫生监督机构能力建设,强化医疗机构的监督管理。建立医疗机构管理档案制度,加强医疗机构档案和信息化管理,实时掌握医疗机构管理动态信息;建立医院评价和评审制度,完善医疗卫生服务标准和质量评价体系,规范管理制度和工作流程,强化医疗卫生服务行为和质量监管;加强医疗机构、医疗技术和人员准入监管,依法严厉打击非法行医等违法行为,维护健康有序的医疗市场秩序。
(四)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举办医疗机构
全面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发展改革委卫生部等部门关于进一步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举办医疗机构意见的通知》和《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鼓励社会资本进入医疗服务市场加快民营医院发展的意见》,鼓励和支持社会资本举办医疗机构。在调整和新增医疗卫生资源时优先考虑社会资本,积极促进非公立医疗机构发展,形成投资主体多元化、投资方式多样化的办医体制。引导非公立医院依法经营、加强管理、严格自律、健康发展,形成公立医院与非公立医院相互促进、共同发展的格局。
各县区根据本规划制定辖区医疗机构设置规划报市卫生局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