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53040020101014297 | 文     号 |   |
来   源 | 玉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公开日期 | 2010-09-17 |
关于举行玉溪市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管理办法听证会的公告(第1号)
为了推行重大决策听证制度,在我市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和管理工作中充分发扬民主,反映民智,增加重大事项决策工作透明度和公众参与度,根据省政府重大决策听证制度的要求并经市政府书面委托,玉溪市环境保护局决定举行《玉溪市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管理办法》听证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听证事项:
《玉溪市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管理办法》是否科学、合理、可行。
二、听证时间和地点:
2010年9月在玉溪举行,具体时间和地点将在2号公告上公布。
三、听证陈述人(听证代表)和旁听人
(一)听证陈述人(听证代表)
听证陈述人(听证代表)名额为25至30人,其中:
1、本市年满18周岁,与《玉溪市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管理办法》有关或者关注该办法的公民15至20人。从不同职业的申请人员中选择确定。
2、本市人大代表或者政协委员、专业技术人员、专家学者、法律工作者10人。
3、第1项或者第2项申请人员不足时,由玉溪市环境保护局邀请产生。
(二)听证旁听人
听证旁听人名额为20人以内,在申请作为听证代表而未被选取的人员中确定。
四、报名时间、方式和要求
具有玉溪市户口且年满18周岁的公民,均可向玉溪市环境保护局报名,申请作为听证代表。
自本公告公布之日起,可以开始报名。报名采用传真或者网上报名方式。报名传真0877—2030468;网上报名请登录玉溪市人民政府重大决策听证网(网址http://ygzf.yn.gov.cn/tingzheng/areagg.jsp??bmid=4)下载并填写报名表,用电子邮件发送至mat@yxepb.gov.cn。采用传真报名的也可使用此报名表。
报名人应当写明本人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文化、公民身份证号码、工作单位及职务、通讯地址、邮政编码、联系电话和报名参加听证会的主要理由。
报名截止时间为2010年9月22日下午5:30。
听证会代表应当亲自参加听证会,不得委托他人参加,宜在听证会前准备发言提纲。以个人名义参加听证会的红塔区以外的人员,参加听证会期间的食宿费用及往返交通费用由玉溪市环境保护局承担。
五、听证会参会通知
玉溪市环境保护局将于2010年9月23日前核实并确定听证代表和旁听人等听证会参会人员名单,在玉溪市人民政府重大决策听证网站上刊登第2号公告,公布听证会的具体时间、地点和听证主持人、听证人(决策发言人)、听证监察人、听证代表等听证参会人员名单,并将《玉溪市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管理办法》相关资料送达听证代表。
联系电话:8880063(杨勇)
8880055(马腾)
玉溪市环境保护局
二〇一〇年九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