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530400201757123 | 文     号 |   |
来   源 | 玉溪水利局 | 公开日期 | 2017-04-21 |
玉溪市落实河长制工作取得实质性进展
玉溪市分属珠江、红河两大流域和李仙江流域,有红河、南盘江两大过境干流及绿汁江、曲江、小河底河3条较大一级支流,中小河流有113条,全市江河总径流量39.4亿m3,江河是玉溪市的重要防洪设施,承担着繁重的防洪及输排任务,但绝大多数江河河段防洪标准低,防洪能力较弱。部分河段生态环境问题突出。为有效整治水患,改善河道生态环境,玉溪市历届党委、政府高度重视大江大河及中小河流的治理。特别是2001年以来,中央、省、市、县不断增加投入,加大治理力度,共投入18.61亿元资金,对玉溪大河上段、峨山大河、新平平甸河等承担城市、乡镇、村庄、农田防洪任务较重的95条江河河段进行了有效治理,新建河堤271.16㎞,加固河堤13.6㎞。目前,全市累计建成堤防745.73km,其中达标堤防长度达552.26km,保护人口57.19万人,保护耕地28.73万亩。通过多年治理,使得我市的江河防洪体系得到巩固提升,河道生态环境得到较大的改善。但部分河道内由于人为活动的影响,河道污染严重、水质变差,甚至形成黑臭水体,对人民群众的生产生活造成严重影响,加强河道管护时不我待。2013年5月,市委、市政府突出重点在玉溪中心城区、抚仙湖等三湖流域实施了河长制试点工作,许多河道综合问题得到有效解决,生态环境有效修复,星云湖、札麓湖劣质水体出现好转,成效极其显著。
2017年,为进一步加强江河管护工作,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关于全面推行河长制的意见,玉溪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切实采取措施,扎实推进河长制工作。目前,在五个方面取得实质性进展。
一是组建临时河长办。在玉溪市河长办公室正式成立前,为及时开展资料收集、方案拟定等基础性工作,市政府决定,从市水利局、市环保局、市住建局、市抚管局、市水文水资源局抽调相关人员组建临时河长办,目前工作人员11人已到位,相关工作已展开。
二是开展人员培训。省级河长制工作培训会后,我市及时组织县区人员进行培训,就河流、湖泊、水库和渠道目录梳理及对应的各级河长设置的填报等工作进行培训。玉溪市临时河长办又于4月10日组织召开有各县区水利、河长办工作人员参加的推进会,研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问题,要求各级群策群力于4月30日完成我市的河长制项目资料信息填报、上报工作,为市委市政府研究我市河长制工作方案垫定基础。
三是拟定实施意见。根据《中共云南省委 云南省人民政府全面推行河长制实施意见(送审稿)》,我市已拟定《中共玉溪市委 玉溪市人民政府全面推行河长制实施意见(送审稿)》,待市政府研究通过后,正式实施。
四是建立工作报告制度。为及时掌握各县区开展河长制工作进展情况,市委市政府决定,建立河长制报告制度。河长办每月5日前将当月河长制工作推进情况及存在困难问题上报市委市政府、省河长办。
五是建立信息宣传制度。为了建立社会广泛参与和监督体系,加强宣传舆论引导,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电视、网络、微信、微博、客户端等各种媒体和传播手段,广泛深入宣传引导、释疑解惑,不断增强公众对河湖库渠保护的责任和参与意识,营造全社会关注河湖库渠、保护河湖库渠的良好氛围。我市将在公共人员集中的地方树立永久性大型宣传标语,在广场电子显示屏、气象显示屏、手机短信、政府网站、报刊、广播、电视中增加全面推行河长制的宣传内容,制作宣传小册等宣传物件进行广泛深入宣传,让“河长制”进村入户,入心入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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