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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   源 | 玉溪网 | 公开日期 | 2021-11-08 |
玉溪市消协:“双11”按需下单做理性“尾款人”
每年“双11”,优惠活动不断翻新,玩法升级,各种满减政策让人眼花缭乱,既是网络购物消费的高峰时段,也是网络消费纠纷的高发期。为引导消费者科学、理性消费,避免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玉溪市消费者协会发布“双11”消费提示:按需下单做理性“尾款人”,谨防落入消费陷阱。
“双11”期间,优惠活动五花八门,消费者要认真阅读红包、优惠券的使用规则、适用范围、有效期限等,如是否需凑单、金额是否有限制、使用时间是否有限制等。建议消费者理性看待商家推出的各类促销活动,可以提前列好购物清单,根据自身实际需求合理消费。要事先了解商品日常价格,多渠道比价,以免落入价格陷阱。切忌盲目跟风消费,避免囤货过多,造成食品、美容护肤品等商品过期,遭受不必要的经济损失。
此外,不要轻信来历不明的消费链接,选择正规平台、官方旗舰店等渠道,不要向个人账户汇款、转账,避免遭遇网络诈骗。
消费者在购买需支付定金的预售商品时,应当仔细了解定金的使用规则,定金一旦支付成功,将默认消费者与商家协议达成。如果有“不按时付清尾款则定金失效”的规则,那么消费者未按时支付尾款,则视为消费者单方面违约,商家可以不必退还定金;若消费者如期支付了尾款,商家未能及时发货等原因导致交易未能实际履行的,商家须退还定金并赔偿与定金同等金额的价款。消费者确需对预售商品进行退换的,可以与商家协商,退货退款金额为消费者实际支付的金额。
注意“七日无理由退货”适用范围。《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五条规定,经营者采用网络、电视、电话、邮购等方式销售商品,消费者有权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且无须说明理由,但下列商品除外:消费者定制的;鲜活易腐的;在线下载或者消费者拆封的音像制品、计算机软件等数字化商品;交付的报纸、期刊。除前款所列商品外,其他根据商品性质并经消费者在购买时确认不宜退货的商品,不适用无理由退货。消费者退货的商品应当完好。经营者应当自收到退回商品之日起七日内返还消费者支付的商品价款。退回商品的运费由消费者承担;经营者和消费者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
注意保存证据依法维权。交易过程中消费者要注意收集和保留好促销活动细则、平台宣传广告、商品订单页面、聊天记录的截屏、快递单、发货和送货单、购物发票等相关网络购物证据,以便日后维权和享受“三包”等售后服务。发生消费争议时,可先与商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向网络交易平台投诉,或拨打商家所在地12315热线(商家所在地区号+12315)进行投诉。
个人防护别大意。消费者签收快递时,一定要拆封查验,查看商品规格、型号、数量等与订单是否相符,外观是否完好。同时,要注意个人防护,疫情防控形势依然严峻,建议消费者对包裹外包装进行消毒处理后再拆封。(玉溪日报记者 汤思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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