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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   源 | 玉溪网 | 公开日期 | 2020-12-02 |
红塔区制定公共服务单位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标准
12月1日,记者从红塔区发展和改革局了解到,从当日起,在红塔区辖区内的医院、车站、旅游景区、学校、体育场馆、文化场馆等配套建设的停车设施,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
11月30日,玉溪人的朋友圈被《明日起,聂耳小学门口等处375个停车位调价》的消息刷屏:玉溪嘉泊智慧停车服务有限责任公司通过官方微信公众号发布通知,自12月1日起对玉溪中心城区3个停车场共计375个停车泊位进行调价,并公布了具体收费标准。记者向红塔区发展和改革局了解了此次制定收费标准的原因、涉及的范围、具体如何制定等相关情况。
据红塔区发展和改革局副局长夏恩来介绍,为了规范公共服务单位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标准,维护车辆停放者和车辆停放服务者的合法权益,利用价格杠杆对车辆停放资源合理配置,经过对公共服务单位机动车停放服务成本进行调查测算,听取社会各界对制定公共服务单位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的意见和建议,经区人民政府同意,10月底,该局制定下发了《玉溪市红塔区发展和改革局关于制定红塔区公共服务单位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并于12月1日起执行。
全区范围内的医院、车站、旅游景区、学校、体育场馆、文化场馆等配套建设的停车设施执行此标准。机动车停放服务统一实行计时收费,停放30分钟以内(含30分钟)免费,停放不足1小时按1小时计收。计时收费时段为:当日8:00至次日8:00一天24小时之内;连续一次停放时间超过次日8:00,自次日8:00起重新计时收费。并规定了最高收费标准——7座以下(含7座)机动车:8:00―22:00,停放第1小时收费3元,之后每小时收费1元;22:00―次日8:00,每小时收费0.5元。7座以上机动车:8:00―22:00,停放第1小时收费5元,之后每小时收费2元;22:00―次日8:00,每小时收费1元。各机动车停放服务单位根据所处区位、停车需求程度等情况,在不超过此收费标准范围内制定各自的收费标准。此外,执行任务的军车、警车、消防车、救护车等特种车辆免费停放,摩托车、自行车(含电动自行车)停放服务收费标准则由各单位自主安排确定。
“此前红塔区只有关于城市道路停车泊位的收费规定,而今公共服务单位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也有了相应的标准,这样可以更好地凸显其公益服务性,也能更好地对全区的公共停车位进行管理。”夏恩来说。(玉溪日报记者 杨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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