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5304002017561936 | 文     号 |   |
来   源 | 玉溪日报 | 公开日期 | 2017-05-16 |
全市河湖库渠都要有“河长”了
为贯彻落实好中央和省关于全面推行河长制的决策部署,市委常委会第23次会议通过了《玉溪市全面推行河长制实施意见》及《玉溪市市级河长名单》。根据《实施意见》,到今年底,全市的河湖库渠将全面推行河长制,建立起市县乡村四级河长体系。其中,市级总河长将由市委书记担任,副总河长由市长担任。
河长制对我市而言,并不是一项新的工作。2013年,我市便在中心城区及三湖流域42条河流探索推行市县乡村四级河长制管理体系试点。四年来,各级河长认真履职,河流管护力度不断加大,综合整治得到加强,涉河管理总体可控,水质保护、河湖治理取得阶段性成果。
随着河长制的全面推行,全市的河湖库渠都将迎来各级河长作为其管理保护的直接责任人。河长们将做到重要情况亲自调研、重点工作亲自部署、重大方案亲自把关、关键环节亲自协调、落实情况亲自指导,确保治理、管理、保护到位。市级层面,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担任总河长、副总河长,负责领导本区域河长制工作,承担总督导、总调度职责;市委、市政府有关领导分别担任相关河长。各县区将建立县区、乡镇(街道)、村(社区)各级河长制工作体系和责任体系。同时,各级各部门也将构建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河长制网络体系,形成分段管理、分段考核、分段问责的工作格局,实现河长制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常态化。
各级河长的重点任务就是要管好水、护好水、治好水、用好水,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坚守水资源开发利用控制等“三条红线”,以及落实用水总量控制等“四项制度”;加强水污染防治,改善水环境质量,强化源头治理和生态修复;加强河湖综合整治、病险库塘除险加固等水利基础设施建设,提升防洪保安和监管能力,确保江河湖库水质稳定向好;围绕经济社会发展全局,统筹兼顾,充分发挥河道防洪保安与生态、景观、休闲、文化等综合功能,大力实施江河绿化美化工程,打造水清岸绿景美的特色景观,将水生态环境优势加快转化为经济发展优势。
通过全面推行河长制,到2020年,全市要基本实现河畅、水清、岸绿、湖美目标,重要河湖库渠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达到77%,县级以上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达到100%,纳入国家考核的地表水优良水体(达到或优于Ⅲ类)比例提升到73%以上;抚仙湖保持Ⅰ类水质,星云湖、杞麓湖富营养化水平持续降低,杞麓湖逐步恢复传统水量;全面完成市级城市黑臭水体治理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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