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53040020191106156 | 文     号 |   |
来   源 | 民康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公开日期 | 2019-11-29 |
玉溪市2019年市级预算内前期工作经费投资计划绩效评估竞争性磋商公告
1.采购条件
民康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受玉溪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的委托,就玉溪市2019年市级预算内前期工作经费投资计划绩效评估项目进行竞争性磋商采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竭诚欢迎具备履约能力的供应商前来参加竞争性磋商。
2.项目概况:
2.1 项目名称:玉溪市2019年市级预算内前期工作经费投资计划绩效评估;
2.2 采购编号:民康招字YX-CS2019-016;
2.3 采购方式及资格审查方式:竞争性磋商,资格后审;
2.4 项目预算:30万,财政资金;
2.5 项目内容:按照玉溪市相关文件,为完成2019年市级财政预算内前期工作经费投资计划安排项目开展的绩效目标安排的预算资金使用情况、财务管理状况和资产配置与使用情况等。项目分为两批次进行评估,以实际委托为准;
2.6 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正式提交绩效评估报告。
享受政府采购政策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 第658号)》第六条 国务院财政部门应当根据国家的经济和社会发展政策,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政府采购政策,通过制定采购需求标准、预留采购份额、价格评审优惠、优先采购等措施,实现节约能源、保护环境、扶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等目标。
关于中小企业:
《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库【2011】181号文)的规定,中小企业(含中型、小型、微型企业,下同)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
(2)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或者提供其他中小企业制造的货物。本项所称货物不包括使用大型企业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规定所称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是指国务院有关部门根据企业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等指标制定的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详见《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
小型、微型企业提供中型企业制造的货物的,视同为中型企业。
中小企业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参与投标时,须提供本企业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中小企业提供其他中小企业制造的货物参与投标时,还须同时提供货物制造企业的《中小企业声明函》。
本项目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6%的价格抵扣。
关于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1、监狱企业:根据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监狱企业是指由司法部认定的为罪犯、戒毒人员提供生产项目和劳动对象,且全部产权属于司法部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直属煤矿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各地(设区的市)监狱、强制隔离戒毒所、戒毒康复所,以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的企业,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2、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根据财政部《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均不得要求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提供其他证明声明函内容的材料。中标、成交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采购人或者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随中标、成交结果同时公告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接受社会监督。供应商提供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与事实不符的,依照《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注: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监狱企业和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三者不重复享受政策。
3.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3.1 供应商必须为会计师事务所或项目管理公司,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并取得有效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
3.2 供应商须提供近三年(2017年至今)具有2个及以上的类似绩效评估业绩并提供证明材料(中标通知书或合同);
3.3 项目负责人须具备注册会计师证书并通过2018年注册会计师行业年检,提供近三年(2017年至今)承担过2项及以上类似项目业绩并提供证明材料(中标通知书或合同);
3.4 供应商须提供2017-2018年度的财务报表(若为新成立机构,则根据实际情况提供);
3.5 供应商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2019年1月至今任意三个月的纳税证明和社保证明材料;
3.6 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成立时间不满三年的提供成立日期起至今的)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无不良行为记录(进入国家发改委指导,国家信息中心主办的“信用中国”网站(须未被列入“失信惩戒”),提供查询截图;
3.7 供应商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证明材料;
3.8 本次磋商不接受联合体。
4. 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获取及磋商保证金
4.1获取磋商文件时间: 2019年 12 月 2 日起至2019年 12 月 6 日(法定节假日及法定休息日除外),每日上午8:00时至11:30时,下午14:00时至17:30时,在民康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玉溪市红塔区红塔大道101号城市驿站4幢3层)进行报名并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
4.2 磋商文件每套售价为¥600.00元,售后不退,本项目不支持邮购。
4.3 购买磋商文件时需提交以下相关资料(复印件加盖公章由采购代理机构留存):
4.3.1 有效的营业执照的原件或复印件加盖公章;
4.3.2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及身份证或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原件。
5.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开启时间及地点
5.1响应文件递交时间:2019年 12 月 12 日14:00时~14:30时(北京时间,下同)。
5.2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开启时间):2019年 12 月 12 日14:30时。
5.3响应文件提交地点:民康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玉溪市红塔区红塔大道101号城市驿站4幢3层)。
5.4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响应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
5.5届时邀请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委托代理人(携带身份证原件)出席磋商会议。
6.发布媒介
本项目磋商公告同时在云南省政府采购网、玉溪市政府采购网、玉溪市人民政府网上发布。
7.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点和联系方式
采购人:玉溪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采购代理机构:民康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地 址:玉溪市红塔区高新区创新路10号 | 地址:玉溪市红塔大道101号城市驿站4幢3楼 |
邮 编:653100 | 邮 编:653100 |
联系人:易老师 | 联系人:于师 |
电 话:15706979904 |
2019年 12 月 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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