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53040020221396298 | 文     号 |   |
来   源 | 玉溪网 | 公开日期 | 2022-11-17 |
县纪委县监委奖励2名实名检举控告人
“您好,您之前反映的问题,经查证属实。感谢您为我们提供有价值的线索,为集体挽回了经济损失,按照规定给予您1000元的奖励。”日前,新平县纪委县监委对2名实名检举控告人兑现奖励。
今年3月,新平县纪委县监委对2名实名检举控告人提供的2条问题线索进行调查核实后,立案查处3名涉及农村“三资”管理方面的违纪人员。由于检举控告人提供的线索真实有效,县纪委县监委坚持精神奖励与物质奖励相结合的原则,分别给予实名检举控告人1000元的奖励。
据了解,为鼓励实名举报,充分发挥群众监督作用,新平县纪委县监委出台了《新平县纪委县监委奖励实名检举控告实施办法(试行)》,明确规定实名检举控告党组织、党员、干部和监察对象违纪或者职务违法、职务犯罪的问题线索,一经查实将对实名检举控告人员给予一次性奖励500元至5000元,对有特别重大突出贡献的可给予奖励5000元以上,最高奖励不超过20000元。
新平县纪委县监委把信访举报宣传作为“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的重要抓手,鼓励和引导群众依法依规实名举报。今年以来,县纪委县监委共受理实名检举控告26件,办结答复24件,办结答复率达92.3%。(玉溪日报通讯员 耿蓉 李双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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