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5304002018997024 | 文     号 |   |
来   源 | 玉溪网 | 公开日期 | 2018-12-27 |
红塔区全面提高社会治理法治化水平
在积极推进法治建设过程中,红塔区委、区政府坚决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上来,勇于担当,压实责任,善于作为,采取强力措施加快推进法治红塔建设,全面提高社会治理法治化水平。
加强依法执政能力建设。先后出台《中共玉溪市红塔区委科学民主依法决策制度(试行)》等20项制度,规范法定决策程序,推进区委决策的民主化、科学化、制度化和法治化。深入贯彻落实省、市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和重大行政决策责任追究暂行办法,对2016年以来区政府行政决策的146个议题进行了合法性审查。出台《红塔区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2010―2020)》《玉溪市红塔区法治人才队伍能力素质提升行动实施意见》和《玉溪市红塔区加强基层法律服务人才队伍建设的实施办法》,强化基层法治人才队伍建设。严格按照《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认真履行干部选任职责。同时,制定《关于加强和改进区管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工作的意见》等办法,把法治建设工作及其成效纳入对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考核评价。
构建全方位监督网络。通过执法检查、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专题询问等法定形式,加强对宪法和其他法律法规的执行情况监督。制定《玉溪市红塔区人大常委会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办法》,对2004年以来区政府发布实施的96件规范性文件进行清理。2018年,区政府出台的3件规范性文件,均符合制定的程序和要求,未出现规范性文件被纠正和撤销情形。
强化依法行政能力建设。出台《玉溪市红塔区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实施意见》,推进法治政府建设。严格执行《云南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将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肯定性及否定性论证和集体讨论决定作为决策的必要程序。在全市率先成立法律顾问室,统一聘请26名律师实现全区党政群团法律顾问全覆盖。从2014年开始,每年组织区直行政执法主体和11个乡(街道)开展执法检查与案卷评查。严格执行行政执法主体资格的合法性审查和行政执法人员资格认证制度,贯彻落实行政机关法定代表人行政诉讼出庭应诉规定。2013年至今,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率为100%。
巩固和强化司法公信力建设。建立和完善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制度,一季一报,列入依法治区工作考评。深入推进司法人员分类管理、司法责任制、司法人员职业保障、人财物统一管理四大方面改革。目前,除法院内设机构改革外,其余改革任务基本完成。明确责任,强化措施,稳步推进公安改革工作。同时,全力推进“基本解决执行难”工作,确保打赢“用两到三年基本解决执行难”攻坚战,凝聚全社会合力,全力破解执行难。经过三年的努力,红塔区基本解决执行难工作联动机制全面形成,失信惩戒效果明显,执行效率显著提升。积极推进司法公开,以公开促公正,切实增强司法工作透明度。加强宣传和舆论引导,探索运用媒体与司法的良性互动。(玉溪日报通讯员 王家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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