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53040020201172193 | 文     号 |   |
来   源 | 市政府办公室 | 公开日期 | 2020-07-23 |
玉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进一步做好稳就业工作的若干意见的通知
玉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转发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
进一步做好稳就业工作的若干意见的通知
玉政办发〔2020〕11 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各人民团体和企事业单位,中央、省驻玉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指示精神,扎实做好“六稳”工作,全面落实“六保”任务,不折不扣抓好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稳就业保就业工作的决策部署,现将《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进一步做好稳就业工作的若干意见》(云政办发〔2020〕36 号)文件转发给你们,并提出相关要求,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一、强化政府主体责任
稳就业事关经济社会发展全局、事关巩固脱贫攻坚成果、事关推进乡村振兴战略,是政府一把手工程。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切实履行稳就业主体责任,健全完善由政府主要负责人牵头,分管领导具体负责,各相关部门共同参与、各司其职的工作机制,压实工作责任,细化实化扶持政策。要进一步压实市县乡村四级稳就业责任制,乡镇(街道)、村(社区)两级要落实主要负责同志为稳就业工作第一责任人的责任,明确副职具体抓好工作落实,统筹做好本地区稳定和促进就业工作。
二、加强部门联动协同
市、县(市、区)就业创业工作领导机构要发挥牵头作用,指导各有关部门同向发力,落实完善政策措施,形成工作合力。相关部门要按职能统计就业信息,提升数据质量和实效性,实现信息共享,量化分析研判形势,多维度开展重点区域、重点群体、重点行业、重点企业就业监测,提出科学合理的对策建议。要及时发现并妥善处置因规模性失业引发的群体性突发事件,防止矛盾激化和事态扩大。
三、加大督促检查力度
各县(市、区)要深入宣传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市党委政府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稳就业决策部署和各项就业优先政策措施,加大对政策贯彻落实的督促检查,确保工作落实到位。对稳就业工作成效明显的县(市、区),要给予通报表扬,在就业补助资金安排上给予适当倾斜;对工作不到位、措施不得力、政策不落实、成效进展缓慢的县(市、区),要予以通报批评,依法依规严肃问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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