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5304002018923523 | 文     号 |   |
来   源 | 玉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公开日期 | 2018-07-02 |
玉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加快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大力发展粮食产业经济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玉政办发〔2018〕18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各人民团体和企事业单位,中央、省驻玉单位:
《玉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大力发展粮食产业经济的实施意见》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玉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6月12日
玉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大力发展粮食产业经济的实施意见
为加快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大力发展粮食产业经济,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大力发展粮食产业经济的实施意见》(云政办发〔2018〕6号)要求,结合玉溪实际,特制定该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全面落实国家乡村振兴战略和粮食安全战略,加快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坚持“大粮食”、“大产业”、“大市场”、“大流通”的发展理念,以推进粮食物流产业园建设为抓手,培育壮大骨干龙头企业,实施“优质粮食工程”,大力发展高原特色粮食产业经济,推动粮食产业创新发展、转型升级和提质增效,产业发展的质量和效益明显提升,初步建成适应玉溪市情和粮情的现代粮食产业体系。
(二)主要目标。到2020年,绿色优质粮食产品有效供给稳定增加,全市粮食优质品率提高10个百分点左右;粮食产业增加值年均增长7%左右,粮食加工转化率达到88%左右,主食品工业化率提高到25%以上;力争主营业务收入过30亿元的大型粮食企业数量达到1户以上,主营业务收入过10亿元的“粮食小巨人”企业数量达到2户以上。
二、主要任务
(一)优化产业布局,创新发展方式
1.推动产业集聚发展。主动融入国家“一带一路”倡议和云南省建设加快面向南亚东南亚辐射中心,发挥区域和特色产业优势,合理布局产业发展,大力提升粮食产业集中度,推动粮油产业集聚发展。立足交通区位和资源政策优势,瞄准南亚东南亚国际粮食市场,全力推进滇中(玉溪)粮食物流产业园建设,力争建设成为省内领先、国内知名,集原料集散、粮油加工、食品加工、冷链物流、城市配送、创新研发等功能为一体的现代化粮食物流产业园。实施招大引强、精准招商、以商招商,紧盯国际国内知名大型粮油企业,促进优势企业、先进技术、高端人才和资金进入园区,发挥园区的聚集、辐射和带动效应。支持发展红塔、峨山为重点的食用植物油、高端副食品、饲料加工产业区,通海、华宁为重点的面粉面条加工产业区,易门、新平为重点的米面熟食品及特色杂粮加工产业区,形成一批辐射范围广、带动能力强的粮油产业发展集聚区。(市发展改革委、粮食局、农业局、工业和信息化委、商务局、国土资源局、环境保护局、规划局、高新区管委会等部门,各县区人民政府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2.打造“绿色粮食”品牌。围绕云南打造世界一流绿色能源、绿色食品、健康生活目的地这“三张牌”,坚持质量兴粮、绿色兴粮,推进高原特色农业开发和高原粮仓建设。大力发展高原特色绿色优质粮食种植,加快高原特色粮食产业优质品种的培育、引进、示范和推广,积极推进优质稻谷、木本油料、杂粮杂豆、薯类等高原特色粮食产业发展。突出玉溪绿色生态优势,大力发展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和农产品地理标志“三品一标”粮油产品,通过质量提升、自主创新、品牌创建、特色产品认定等,推动高原特色粮食产业向绿色化、产业化、品牌化方向发展,培育一批具有较强市场竞争力的玉溪“绿色粮食”名牌产品。重点培育发展“滇雪”、“菜家村”、“源天”、“蜜恋”等食用植物油,“杨广”、“通秀”等面粉面条,“尊晟”大米,“马老表”清真方便米线,“荞囡”杂粮,“曲陀关”甜白酒,“快大多”、“双胞胎”饲料等。支持粮食龙头企业申请认定中国驰名、云南名牌,力争中国驰名商标玉溪粮油品牌实现零突破。加大粮食产品的专利权、商标权等科技保护力度,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产品行为。加强行业信用体系建设,规范市场秩序。(市发展改革委、粮食局、工业和信息化委、工商局、农业局、财政局、林业局、质监局、科技局等部门,各县区人民政府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3.促进全产业链发展。鼓励和支持粮食企业发展“产购储加销”一体化模式,促进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上游与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开展产销对接和协作,通过定向投入、专项服务、良种培育、生产种植、订单收购等方式,建设加工原料基地;中间环节开展收储、加工和粮油食品生产等业务,拓宽产业链条;下游延伸建设物流配送和营销服务网络,打造从田间到餐桌的全产业链条。支持市属国有投资平台、化肥、物流、种业、互联网等企业与粮食企业开展业务整合,采取参股、控股、收购等方式,组建综合性涉粮企业。鼓励支持粮食加工、流通企业采取保底收购、股份分红、利润返还等粮食订单收购方式与种粮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等建立产销对接和协作。鼓励粮食企业与产业链上下游各类市场主体成立产业联盟,共同创建品牌、开发市场、创新技术、扩大融资等,实现优势互补,扩大市场占有率和竞争力。(市发展改革委、粮食局、工业和信息化委、农业局、国资委、质监局等部门,各县区人民政府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4.发展培育新型业态。引导粮食产业与现代服务业相结合,推进“互联网+粮食”,鼓励粮食批发市场、连锁超市、放心粮店等开展电子商务,推广“网上粮店”等新型粮食零售业态,有效拓宽粮食营销渠道,促进线上线下融合,提高供给效率。鼓励粮食企业利用闲置仓容,与市内高校、创业机构合作,推进粮食行业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打造粮食“双创”基地,孵化粮食科技、食品加工等创新项目及企业。支持元江哈尼梯田、新平花腰傣稻田耕作文化、峨山和易门油菜花等资源的保护开发力度,鼓励发展粮食产业观光、体验式消费的旅游生态农庄等新业态。鼓励支持爱粮节粮宣传教育基地和粮食文化历史展示基地建设。(市发展改革委、粮食局、工业和信息化委、农业局、商务局、旅游发展委、工商局、科技局、教育局等部门,各县区人民政府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5.加强国际国内粮食产业合作。坚持开放发展理念,充分利用好国际国内两个市场、两种资源,完善粮食合作机制,创新产业合作模式,鼓励市内粮油企业“内联外闯”和“引进来、走出去”。深化提升与国内、省内粮食主产区的长期良好购销合作关系,稳定优质粮源,保障和丰富玉溪粮食市场。发展国际、国内多形式粮食产业合作,鼓励粮食企业到国内粮食主产区和周边粮食主产国投资建设粮源基地、仓储物流加工设施,支持推进稻谷、玉米、豆类、薯类粮食作物规模化生产、加工、储运等跨国经营粮食贸易业务,进行全方位、多层次“产购储加销”一体化产业合作,带动市内重要粮食流通加工贸易集散地建设。(市发展改革委、粮食局、工业和信息化委、商务局、质监局等部门,各县区人民政府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二)培育产业主体,增强发展活力
6.培育发展骨干龙头企业。继续深化国有粮食企业改革,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增强市场化经营能力和产业经济发展活力。鼓励以资本为纽带,构建跨区域、跨行业“产购储加销”协作机制,培育一批以粮油加工、粮食仓储和集散为主的优势企业,提升粮油加工、仓储物流等做强企业的综合服务功能,打造具有竞争力、影响力、控制力的骨干国有粮食企业,主动适应和引领粮食产业转型升级,有效发挥稳市场、保供应、促发展、保安全的重要载体作用。本着企业自愿、政府引导、优势互补的原则,支持整合油脂企业、做强面粉面条产业、做大饲料产能,引导行业有效资源向优强企业转移,加速资源、资金、资产和人才等各类要素优势集聚,促进产业链条互补,推动差异化发展,做大做强粮食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培育具有骨干示范作用的一批粮食“小巨人”,打造一批拥有核心竞争力、产业关联度大、辐射能力强的龙头企业。在确保区域粮食安全的前提下,探索创新龙头企业参与地方粮食储备机制。(市发展改革委、粮食局、国资委、工业和信息化委、农业局、商务局、工商局、质监局等部门,各县区人民政府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7.加快多元主体协同发展。培育多元粮食市场主体,加快建立健全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粮食市场体系。鼓励行业内各多元主体开展多种形式的合作融合,通过产权置换、股权转让、品牌整合、兼并重组等方式,推动粮食产业资源优化配置。引导粮食经营购销、加工服务和粮食经纪人等市场主体,采取多种方式积极融入粮食产业发展各环节。支持国有粮食企业依托现有收储网点,开展与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等合作,实现优势互补、互利合作,促进共赢发展。(市发展改革委、粮食局、国资委、工业和信息化委、农业局、工商局等部门,各县区人民政府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三)拓展产业潜力,助推发展升级
8.大力实施“优质粮食工程”。推进实施“中国好粮油”行动、粮食质量安全检验监测体系、粮食产后服务体系等“优质粮食工程”建设。以市场需求为导向,建立优质优价的粮食生产、分类收储和交易机制,积极探索地方储备粮收购和储备优质粮食的机制。组织开展“中国好粮油”玉溪行动计划,全力支持重点骨干龙头企业申报“中国好粮油”示范企业。鼓励企业调优产品结构,开发绿色优质、营养健康的粮油新产品,增加多元化、定制化、个性化产品供给,促进优质粮食产品的营养升级扩版。加快粮食质量检验机构布局与建设,加大推进县区级粮食质量安全检验监测机构建设力度,着力提升粮食质量安全检验监测能力。加强粮食产后服务体系建设,支持企业建设粮食产后服务中心,提供粮食代清理、代干燥、代储存、代加工、代销售等“五代”服务,推广科学储粮行动,促进粮食提质减损和农民增收。(市发展改革委、粮食局、农业局、财政局、工业和信息化委、质监局、食药监局等部门,各县区人民政府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9.大力促进主食产业化。支持推进米面、玉米、杂粮及薯类主食制品的工业化生产、社会化供应等产业化经营方式,丰富米线、卷粉、饵丝、包子、馒头、面条等主食产业化品种,大力发展方便食品、休闲食品、速冻食品和具有地域特色的粮油食品。开展主食产业化示范工程建设,推进军民融合区域性应急配送中心项目建设,打造地方特色“主食厨房”。推广“生产基地+中央厨房+餐饮门店”、“生产基地+加工企业+商超销售”、“作坊置换+联合发展”等新模式。保护并挖掘传统主食产品,加强主食产品与其他食品的融合创新,鼓励和支持开发个性化功能性主食产品,构建适应不同消费需求的主食产业体系,提升主食产品社会化供应能力。(市发展改革委、粮食局、工业和信息化委、农业局、商务局、工商局、食药监局等部门,各县区人民政府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10.推动精深加工与转化。以新型工业化理念引领产业发展,支持制定粮食精深加工转化扶持政策措施,充分发挥粮食加工转化引擎作用,发展高原特色粮食加工业。引导粮食加工企业走专、特、精、深的发展道路,大力发展粮食精深加工与转化。围绕大健康产业发展,着力开发粮食转化产品,增加专用米、专用粉、专用油、功能性淀粉糖、功能性蛋白、酵母等食品以及保健、化工、医药等方面的有效供给。鼓励支持粮食企业探索多途径实现粮油副产物循环、全值和梯次利用,发展粮食循环经济。强化食品质量安全、环保、能耗、安全生产等约束,促进粮食企业加大技术改造力度,倒逼落后加工产能退出。(市发展改革委、粮食局、工业和信息化委、质监局、食药监局等部门,各县区人民政府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四)夯实产业基础,推动持续发展
11.优化粮食仓储设施体系。优化粮食仓储布局,完善仓储基础设施,改造升级储粮功能,落实国有粮食仓储设施保护制度,加快建设与产业发展规模匹配、功能齐全的仓储体系。加快粮库信息化建设步伐,组织实施市、县区“粮库智能化升级改造”工程,到2018年底实现县区级以上中心粮库信息化改造全覆盖。推进地方储备管理现代化程度,推广运用绿色、生态储粮新技术,大力提升仓储管理能力,收储和提供更多优质加工粮源。通过参股、控股、融资等多种形式,放大国有资本功能,扩展粮食仓储业服务范围,提升仓储设施周转利用率,多渠道开发现有国有粮食企业仓储设施用途,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农户提供粮食产后服务,开展加工企业仓储保管服务,实施城乡居民粮食配送服务。(市发展改革委、粮食局、农业局、国资委等部门,各县区人民政府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12.完善现代粮食物流体系。优化物流节点布局,完善物流设施,畅通物流通道,降低全产业链物流成本,加强粮食物流基础设施和应急供应体系建设。加快粮食铁路专用线、集装箱散粮接收发放设施及散粮中转配套设施建设,推广原粮物流“四散化”(散储、散运、散装、散卸)、集装化、标准化。支持第三方物流企业提供散粮运输综合物流服务,提升粮食物流效率。支持符合条件的多元主体积极参与粮食仓储物流设施建设、产后服务体系建设等。加快粮食物流与信息化融合发展,促进粮食物流信息共享,提高粮食物流效率。(市发展改革委、粮食局、交通运输局、商务局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13.健全粮食质量安全保障体系。逐步形成以市级粮油监测中心为骨干、县区级监测站为支点的公益性粮食质量检验监测体系。各级粮食质量检验机构应配备相应人员,粮食质量安全监测与监管经费列入同级财政预算并保持稳定。完善收获粮食质量调查、品质测报和安全风险监测机制,建立完善粮食质量安全信息共享机制。健全质量安全监管衔接协作机制,加强粮食种植、收购、储存、销售及食品生产经营监管,建立覆盖从田头到餐桌全程的粮食质量安全追溯体系和平台,严防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粮食流入口粮市场或用于食品加工。(市发展改革委、粮食局、财政局、农业局、卫计委、质监局、食药监局、工商局等部门,各县区人民政府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14.强化粮食科技创新和人才支撑。实施“科技兴粮工程”,聚焦企业科技创新需求,支持创新要素向企业集聚,引导企业加大研发投入和开展创新活动。鼓励企业与省内外科研机构、高校采取共同设立研发基金、实验室、成果推广工作站等方式,加快推动粮食科技创新突破和科技成果转化推广。实施“人才兴粮工程”,支持企业加强与省内外科研机构、高校合作,创新人才引进机制。支持职业院校开设与粮食产业相关的急需专业,推进校企一体化人才培养模式,加快培养粮食产业及有关行业短缺的实用型人才。加强职业技能培训,举办职业技能竞赛活动,培育“粮工巧匠”,提升粮食行业职工职业技能水平,培养造就一支高素质的粮食行业人才队伍。(市发展改革委、粮食局、教育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科技局等部门,各县区人民政府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统筹组织领导。切实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统筹协调和指导力度,成立由市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市直相关单位主要领导为成员的全市粮食产业经济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及时研究协调重大问题,高位推动工作落实。将粮食产业经济发展纳入对县区粮食安全行政首长责任制考核目标,并加大发展实绩在粮食安全行政首长责任制考核中的权重。发展改革、财政部门要加大对重大政策、重要工程和重点项目的支持,发挥项目支撑和财政投入的引导作用,撬动更多社会资本投入粮食产业;粮食部门负责协调推进粮食产业发展工作,推动粮食物流产业园建设,加强粮食产业经济运行监测和产业经济统计工作;市级有关部门要根据职责分工完善配套措施和部门协作机制。各县区人民政府要高度重视粮食产业经济发展工作,加强调查研究,因地制宜制定推进本县区粮食产业经济发展的实施方案或具体落实措施,明确目标任务,完善配套政策,营造良好发展环境,促进粮食产业经济健康快速发展。(市政府办公室、发展改革委、粮食局、财政局、工业和信息化委、农业局等部门,各县区人民政府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二)加大财税扶持力度。积极争取国家和省项目资金支持,利用好现有资金渠道,整合资金盘子,创新投入方式,充分发挥财政资金投入放大效应。建立持续稳定科学的粮食产业经济投入机制,根据财力情况和粮食产业经济发展需要,市级适当增加投入,重点支持粮食仓储设施、优质粮食工程、粮食应急加工、放心粮油工程、粮食物流产业园、粮油品牌创建、培育粮油龙头企业、粮油科技研发、粮食物流公共信息平台建设等粮食产业发展项目。市工业和信息化委每年对符合专项资金申报要求的粮油、食品、饲料加工制造企业项目和粮食产业园区建设项目等给予资金支持,加大对粮食加工企业技改贴息、新产品研发、品牌培育和营销网络建设等支持。推动调整粮食风险基金使用范围,探索设立粮食产业发展基金,充分发挥财政资金引导功能,积极引导金融资本、社会资本加大对粮食产业的投入。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购置仓储、烘干设备,可按规定享受农机具购置补贴。落实粮食加工企业从事农产品初加工所得按规定免征企业所得税政策和国家简并增值税税率有关政策。(市财政局、发展改革委、粮食局、工业和信息化委、农业局、国税局、地税局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三)健全金融保险支持政策。拓宽企业融资渠道,为粮食收购、加工、仓储、物流等各环节提供多元化金融服务。金融机构要结合职能定位和业务范围,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加大对粮食产业发展和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的信贷支持。落实好粮食收购贷款信用保证基金融资担保机制,降低银行信贷风险的相关政策。农发行要积极为收储政策性优质优价粮食提供贷款。支持粮食企业通过发行短期融资券等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筹集资金,支持符合条件的粮食企业上市融资或在新三板挂牌,以及发行公司债券、企业债券和并购重组等。在做好风险防范的前提下,积极开展企业资产抵押和存单、订单、应收账款质押等融资业务,创新“信贷+保险”、产业链金融等多种服务模式。鼓励支持保险机构为粮食企业开展对外贸易和“走出去”提供农产品出口信用保险、保单融资、海外买家资信调查等服务。(市发展改革委、粮食局、财政局、商务局、人民银行玉溪市中心支行、玉溪银监分局、农业发展银行玉溪市分行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四)落实用地用电等优惠政策。在土地利用年度计划中,对粮食产业发展重点项目用地予以统筹安排和重点支持。支持和加快国有粮食企业依法依规将划拨用地转变为出让用地,增强企业融资功能。改制重组后的粮食企业,可依法处置土地资产,用于企业改革发展和解决历史遗留问题。落实粮食初加工用电执行农业生产用电价格政策。(市国土资源局、工业和信息化委、发展改革委、粮食局、玉溪供电局等部门,各县区人民政府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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