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5304002017625310 | 文     号 |   |
来   源 | 玉溪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 | 公开日期 | 2017-09-29 |
玉溪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关于2017年中小学(幼儿园)安全工作专项督导情况的公示
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云南省中小学(幼儿园)安全工作专项督导实施办法的通知》(云政教督办〔2017〕10号)文件要求,玉溪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要求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相关单位严格对照《云南省中小学(幼儿园)安全工作专项督导评估指标细则(试行)》,结合省人民政府副省长高峰在全省2017年秋季开学安全工作电视电话会议上的讲话,完成学校安全自检自查督导工作。现将督导情况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公示时间:2017年10月1日至10月7日。
公示期间若有异议,可以采用来电、来信、来访的形式向上反映,公示完毕后报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各级政府及相关职能部门要充分发挥职能责任作用,强化日常检查,及时发现并协调解决学校安全问题,确保全市学校安全工作有序、平稳开展。
玉溪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 地址:玉溪市红塔区许家湾路47号;
电话:0877—2032690。
玉溪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
2017年9月29日
2017年玉溪市中小学(幼儿园)安全工作专项督导情况
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安排部署,玉溪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于2017年4月转发了《云南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云南省中小学(幼儿园)安全工作专项督导实施办法的通知》,要求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相关单位按照职能职责,认真贯彻落实。
2017年9月,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按照上级要求,组织县区人民政府、市直相关单位认真对照《云南省中小学(幼儿园)安全工作专项督导评估指标细则(试行)》及省人民政府副省长高峰、市人民政府尚建华副市长在全省、全市2017年秋季开学安全工作电视电话会议上的讲话,开展自检自查。自检自查围绕“组织管理、制度建设、预警防范、教育演练、重点治理、事故处理”6个A级指标,15个B级指标,33个C级指标开展,截至9月20日,县区、市直单位已完成学校安全专项督查工作,并对全市中小学(幼儿园)安全工作督导情况进行了整理、汇总,情况如下:
一、各项指标落实情况
A1组织管理28分,自评27分
B1建设组织机构4分,自评4分
C1州、市人民政府建立健全学校安全工作组织管理体系,督促县级政府落实学校安全工作管理与监督责任。
玉溪市各县区及市直相关部门认真履职,通力合作,层层签订目标责任书,全面落实领导联系学校安全和安全管理责任追究制度,着力解决安全教育及监管“盲区”和“真空”,学校安全主体责任意识得到显著加强,全市校园安全工作总体平稳,2017年1月以来没有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实现了校园安全事故和学生非正常死亡人数双下降的目标,确保了全市各级各类学校的长治久安,为玉溪社会经济发展提供了和谐、稳定的良好环境。
B2落实部门职责24分,自评23分
C2教育部门指导、监督学校建立安全管理机构,健全各环节、各岗位职责,开展安全管理培训与指导,协调落实安全工作资金、资源和人员配备。
2017年以来我市学校安全工作紧紧围绕安全管理、安全教育开展系列部署。一是持续加强安全管理目标责任量化考核分值,进一步细化考评指标,强化“一岗双责”落实机制,各级党政班子切实履行安全监管职责;二是各级各类学校安全管理岗位职责明确,逐步形成人人管安全,人人参与安全管理的良好氛围;三是加强安全培训。市教育局安全科依据培训方案,开展学校安全工作管理人员、安保人员、后勤(食堂)管理人员培训指导工作,从每年的学校安全工作专项经费中安排8万元用于培训支出。
安全培训专项资金投入尚有不足,此项扣0.5分。
C3公安机关会同教育部门和学校建立健全警校合作、信息联动、校园监控与紧急报警机制,及时出警处置学校的报警求助。
玉溪市公安局联合市教育局、综治办成立了校园安全保卫工作领导小组、“护校安园”行动工作领导小组,加强警校合作,建立健全报警预警机制。截至8月,全市各级公安机关召开学校安全会议58次,下发通知52份,制定方案47份。监督学校建立健全安全管理机构、落实岗位安全职责,全市学校配备保安员1369人 ,配备专职治安保卫人员374人。
C4公安消防部门对学校遵守消防法律法规情况依法进行监督检查,督促和指导学校落实消防安全职责、检查和消除火灾隐患、开展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和消防演练。
市、县教育部门联合消防大队开展学校消防安全大检查,邀请消防大队进行消防安全知识培训,定期开展各种消防安全应急疏散演练。严格督促落实校园消防安全管理,依法督促学校定期排查、维修和更新消防设施设备,督促指导各学校(园)开展消防宣传教育培训工作,及时查处和消除各类火灾隐患。
C5公安交管部门加强对校车道路通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依法查处涉及校车道路交通违法行为,保护校车通行权利和通行秩序。
我市结合《玉溪市教育局校车安全隐患整治工作方案》开展校车安全“清零”行动,牵头交警等相关部门,进行校园交通安全监督管理。在2017年5月安全专项检查中,发现1所幼儿园校车运营中存在问题,下达了当日停运意见,校车、社会车辆接送学生的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仍在继续。市、县区教育、公安交警、车管部门持续对澄江2辆校车进行监管,确保安全运营。全市教育系统根据校车安全整治工作方案,开展了校车、社会车辆接送学生的排查,进行驾驶员安全知识教育与培训。
C6交通运输部门会同公安部门合理规划城市、农村公共交通客运路线。
玉溪市各县区交通运输局积极配合公安部门,合理规划农村、城市公共交通客运线路,按照《农村道路旅客运输班线通行条件审核规则》对开通的农村道路客运班线进行认真审核,确保学校安全工作落实到位。协同公安、住建部门依法在学校门前道路设置规范的交通警示标志,施工划定人行横线,根据需要设置交通信号灯、减速带等设施,依法加强对农村地区交通工具的监督管理。
C7住建部门监管依法办理有关手续的学校工程建设。
玉溪市住建部门严格规范学校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加强对学校“全面改薄”工程项目建设过程中的质量、安全监管,督促各方主体落实质量安全责任,协助教育部门定期对校舍结构安全进行检查,配合督促有关责任主体消除结构安全隐患。
C8环保部门监管学校及周边大气、土壤、水体环境的安全。
市环保部门充分发挥行业监测网作用,落实《玉溪市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打好土壤污染防治攻坚战。对各级各类学校(园)建盖学生宿舍、食堂、综合楼等办学设施,均按要求办理环评手续,结合建设用地土壤环境调查评估结果,逐步纳入土壤环境信息化管理平台,合理确定土地用途。各级环境监测站对学校及周边大气、土壤、水体环境的安全每年进行一次检测,对可能产生安全隐患的及时通知学校整改。
C9卫生计生部门指导、监督学校做好卫生防疫、保健工作,对学校出现的疫情或者学生群体性健康问题,及时指导教育部门或学校采取措施。
玉溪市卫生计生部门紧密结合《学校卫生监督综合评价》条例,及时联合教育部门做好卫生疾病防控工作,定期开展学生体检,2017年以来收集、整理、汇总6万多名学生的体检健康卡片上报至体检数据库;定期做好学生教学环境监测,动态监测、分析学生传染病疫情;完成学生营养餐监测工作;做好学生健康教育;监测学校饮用水;做好学校食源性疾病监测、防控、应急处置;做好中小学托幼机构入学儿童的接种证查验,确保全市学生有一个安全、健康的受教育环境。
C10工商、文化、新闻出版广电部门管理、监督学校周边有关经营服务场所,查处出售非法、违禁出版物和假冒伪劣商品、食品等行为。
玉溪市工商、文化广电局强化各项措施进一步净化学校及周边环境,加强组织领导,加强市场监管,突出执法重点,坚持日常巡查,严厉打击违法违规经营,全面规范校园周边经营秩序。
2017年1月至8月,市工商局高新分局配合市局市场科、市教育局、市公安局对高新区辖区校园周边开展“牙签弩”专项整治活动,取得了良好整治成效,中央电视台新闻调查栏目进行了专题报道;市文化市场各级执法机构共出动检查9681人次、检查经营单位5066家次、责令改正32家次、受理举报60件、立案调查23件、移交案件2件、办结案件19件、警告11家次、罚款56000元、责令停业整顿4家次、没收非法音像制品938张、非法书刊62册,依法查处取缔3家非法广播发射台,取缔“黑网吧”9家次,收缴电脑67台,确保了全市文化市场平安和谐、健康有序。
C11质量监督部门加强对学校采购材料、产品的质量进行监督检查,依法查处涉及学校采购材料、产品的质量违法行为;依法对学校使用特种设备监督检查,督促学校履行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安全责任和严格执行使用登记、定期检验、作业人员持证上岗等制度,查处特种设备违法行为。
全市各级质量监督部门定期深入学校检查特种设备及相关设施的安全状况,保障运行安全,对特种设备操作人员进行培训,确保操作人员持证上岗。配合市教育局及学校做好校园周边文化娱乐和服务场所的监督管理工作。
对特种设备操作人员培训有待加强,此项扣0.5分。
C12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指导、监督学校建立健全食品、药品安全制度,落实学校主体责任。加强监督检查,防控食品、药品安全风险。
在市食药监局及市教育局配合下,全市各类学校858个食堂持证率、食品安全量化分级管理率、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食堂购买食品安全责任保险、签订食品安全责任书、食品安全制度上墙、配备专兼职食品安全管理员的比率均达100%;每年开展不少于2次学校医院(医务室)的全覆盖监督检查,并进一步实施全市学校幼儿园等单位医务室用药安全风险专项检查;6月,对市直管的玉溪一中、云南民族大学应用技术学院等12家单位进行了监督检查,发现未建立药品购进验收记录、供货方档案不健全等问题,均依法下发责令改正,发放安全合理用药宣传资料2000余份,2017年全市学校未发生一起重大食品药品安全事件。
C13城市管理部门会同公安交管部门维护学校周边秩序,消除安全隐患。
我市城市管理部门会同公安交管部门定期、定时维护学校周边环境,针对学校、幼儿园周边的小商小贩及时彻查,杜绝安全隐患的滋生。
A2制度建设12分,自评 11.5分
B3制定规章制度4分,自评4分
C14贯彻落实国家有关学校安全工作的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标准规范,完善落实学校安全工作监督、管理制度。
2017年以来,玉溪市紧紧围绕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关于安全工作的系列批示指示,全国及省政府“4.28”“5.19”学校安全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把学校安全工作作为头等大事来抓,坚持按照每年投入100万校园安全专项资金,学校应急处置专项经费50万元的经费保障机制,构建起市、县、乡镇、学校“四级”校园安全管理网络。严密结合《中小学公共安全教育指导纲要》《中小学安全岗位责任制》,研究制定了《玉溪市教育系统领导联系安全工作制度》《玉溪市学校安全管理责任追究制度(试行)》等重大安全文件,进一步明确职责,压实责任。
C15指导、监督学校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安全应急机制,制定各环节、岗位安全职责,形成完整安全管理制度体系。
玉溪市指导学校制定校级安全专项制度,继续健全“打非治违”专项行动、教育系统夏季消防方案、校园及周边环境整治方案、校车安全整治方案等专项行动方案,确保学校安全工作有章可依、有据可查。高度重视学校安全设施监测工作,自2015年以来要求各学校(幼儿园)实行“周检月查”逐级上报制度。
B4建立工作机制2分,自评2 分
C16建立学校安全工作治理机制,形成各司其职、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
玉溪市各级各类学校根据上级教育主管部门的相关安全机制,结合学校实际相应建立健全安全制度、方案、措施、预案。各学校(园)均成立了学校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实行一把手(校长)负责制,分管副校长负直接责任,学校(园)安全主任为具体责任人。学校同各岗位人员层层签订责任书,层层落实到位,明确职责,分工具体,形成各司其职、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
B5健全安全标准2分,自评2分
C17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标准规范,结合实际制定本地区学校安全标准体系,落实人防、物防、技防“三防”建设要求,保证学校的校舍、围墙、场地、教学设施、教学用具、生活设施等符合安全质量标准。
按照《中小学幼儿园安全防范工作规范(试行)》要求,玉溪市教育局制定下发《关于建立完善玉溪市重大不稳定问题和隐患清单管理制度的通知》(玉教安〔2017〕2号),要求全市各级各类学校在重点部位、重要区域、重点场所安装防护栏、防盗门和照明设施,加固加高校园围墙,为保安人员装备了必要的执勤、防护、抓捕等器械,在校园大门、走道等校园重点部位安装18488个视频监控。联合公安部门落实人防、物防、技防“三防”建设,配备防护装备设备设施3826套,安装技防设备920套,安装一键式报警装置616套,已配备保安员校园658所,技防设备与公安机关联网校园464所。
B6完善认证机制2分,自评1.5分
C18建立学校安全事项认证机制,对学校设施设备、教学仪器、食品药品、建筑材料、日常用品、体育器械等实施严格、科学的认证,严控产品质量。
根据《玉溪市中小学幼儿园2017年“护校安园”行动方案》,2017年以来市教育局与市公安局、市护校安园办公室、市校园周边环境治理各成员单位联合开展护校安园安全督查2次,对市直学校、红塔区、元江县等46所学校、幼儿园进行校园安保、高危物品管理等工作督查,共排查出安全隐患150余条,下达督查意见书41份。严禁学校采购“三无”产品,严格监管,加强索证索票,对学校采购的设施设备、教学仪器、食品药品、建筑材料、日常用品、体育器械等实施严格招投标,得到质监部门科学的认证。
已对学校的设施设备等进行安全认证,但认证机制、数据整合需加强,此项扣0.5分。
B7建立安全区域2分,自评 2分
C19将学校周边一定范围划定为学校学生安全管理区域,加强区域内交通管理、治安防控、食品安全、环境治理。
玉溪市认真贯彻落实《关于加强校园及周边环境综合治理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明确校园及周边环境治理重点,实行治理工作月报制度,要求各级各类学校在抓实校园安全的同时,摸清校园周边环境基础数据,为各职能部门提供执法依据。2017年对9所市直学校特别是师院龙马公寓及周边饮食店消防安全进行督查,明确校方、经营方管理责任,与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开展夏季学校食品专项督查。
A3预警防范10分,自评9.5 分
B8排查安全隐患5分,自评4.5分
C20健全学校安全预警机制,制定风险清单,开展动态监测、数据搜集与分析,定期分析汇总学校安全隐患。
玉溪市2014年以来加快推进教育信息化建设,构建“互联网+教育”大数据平台,市教育局积极拓展培育“互联网+安全教育”平台,努力推进学校安全管理信息化、智能化。各县区教育局专门设置校园舆情监测管理中心,制定健全舆情信息分析快速反应及排查化解联动处置机制,随时对校园舆情进行监管,发现舆情及时处理和上报。
学校安全预警机制已建立,分析数据搜集上报系统平台需加快培育拓展,此项扣0.5分。
B9强化风险识别5分,自评5分
C21发布公共安全事件、自然灾害、食品安全、疾病预防等安全风险预警公告,指导学校予以防范。
我市教育部门及时把气象局、食药监局等相关部门发布的预警信息传达到各级各类学校,先后制定下发了《关于预防夏季食物中毒工作的通知》(玉教安〔2017〕3号)《关于进一步加强防溺水安全教育的通知》(玉教安〔2017〕10号)《关于开展2017年秋季学期校园安全维稳工作的通知》(玉教安〔2017〕15号)等文件,做到防患于未然,杜绝于萌芽。
C22指导学校识别防范教育教学、日常管理、体育运动、校外活动中存在的风险,做好风险评估和预防。
全市根据《2017年玉溪市校园安全工作要点》(玉教办〔2017〕8号),打好学校安全风险预测战。各县区、市直学校建立学校安全风险预防、管控与处置制度和工作机制,逐级加强师生之间矛盾纠纷等问题排查,防范校园暴力、校园欺凌行为的发生;指导学校加强对危险教学用品的规范科学管理;校外集体活动制订安全预案逐级上报市、县教育局安全科备案。
A4教育演练15分,自评15 分
B10开展安全教育11分,自评11分
C23按照《中小学公共安全教育指导纲要》要求,在学科教学和综合实践活动课程中渗透公共安全教育内容,多途径、多方式开展安全教育活动。
按照《中小学公共安全教育指导纲要》要求,我市开设安全课程及配备专兼职安全教育师资,保障“计划、课时、教材、教师、教案、测评”六落实。市教育局于2015年组织人员编写了《中小学安全教育绘本》,由市财政出资400万元,免费提供给全市中小学、幼儿园在校学生使用,发行至今,安全绘本得到了有效利用。
C24指导学校开展防溺水、交通、消防、食品安全、疾病预防、特种设备安全、中毒、伤害、性侵害、反欺凌、反校园暴力、反恐怖行为等教育。
市教育局、市直相关部门积极配合,定期组织学校(园)开展防震、消防、反恐、食品安全、中毒等各类型安全演练。市防震减灾局大力指导我市学校争创示范,2017年,对推荐上报的易门县绿汁小学、华宁县第七中学、红塔区李棋街道金家边小学等9所县区级学校进行了考核评价,授予“玉溪市防震减灾科普示范学校”称号;各级公安机关为学校选派法制辅导员920人,指导学校开展法制教育360次,开展指导演练89次。
C25开展安全防范进校园活动。
玉溪市积极开展安全防范进校园活动,2017年防灾减灾宣传周,全市排查灾害隐患470起,整治463起,整治率98.5%;悬挂防灾减灾宣传标语574条,展出宣传展板586块,主题讲座570场,出宣传栏365期,出黑板报2407期,利用国旗下讲话、观看公益片、微信群、QQ群等宣传形式,增强了师生的安全防范意识。
B11组织应急演练4分,自评4分
C26按照《中小学幼儿园应急疏散演练指南》要求,定期组织开展地震、火灾、洪水等应急疏散演练。
玉溪市按照《中小学幼儿园应急疏散演练指南》,督促全市学校(园)完善专项应急预案,定期、定时开展应急疏散演练,各类应急疏散演练已常态化。2017年上半年全市共开展应急演练711场次,参加师生288025人次;秋季开学一周组织了1校1次的防震、防暴、防火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疏散演练。
A5重点治理20分,自评19分
B12关注重点领域10分,自评9分
C27加强防溺水、交通事故、学生欺凌和暴力行为等重点问题的预防与应对,及时做好专项报告和统计分析。
我市高度重视安全管理细节,今年以来印发、转发相关安全通知文件54份。加强重点领域的安全宣传教育和防范,严格做好周检月查制度,要求各学校(园)按月排查校园内不稳定因素,严格执行门卫制度,定期检查,强化防范,确保迅速处置突发问题。
C28履行教育、管理职责,及时干预、制止学生欺凌和暴力行为,开展心理、行为咨询和矫治活动。
2017年以来玉溪市未发生校园欺凌和暴力事件。各县区和学校结合实际,加大了对校园欺凌和暴力的治理,制定完善学生欺凌与暴力的预防处理机制,建立学生欺凌与暴力事件应急处置预案,明确相关岗位教职工预防和处理学生欺凌与暴力的职责。部分学校设置心理咨询室和专兼职心理咨询师,开展学生心理健康疏导,对“问题”学生进行集中摸排,对有欺凌行为苗头和不良倾向的学生进行登记造册,针对性的进行矫治。
部分学校未配备专职心理辅导教师,对学生的心理矫治存在一定的非专业性,此项扣1分。
B13打击违法犯罪10分,自评10分
C29严厉打击涉及学校、师生生命财产安全等违法犯罪行为,维护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建设平安校园。
玉溪市严格开展学期前、学期中、学期末专项督查活动,分别于今年2月、5月、8 月开展校园安全专项督查,采取市教育局领导带队检查、市职能部门联合检查、县区交叉检查等方式,组成30余个检查组,深入各县区、市直学校进行安全专项检查,特别针对学校伤害事件的预防、矛盾排查、学校及周边环境整治、师生生命财产的维护给予重点指导。
C30健全未成年学生权利保护制度,针对体罚、性骚扰、性侵害等侵害未成年学生人身健康的违法犯罪行为,完善防范、调查与处理的制度机制。
结合《未成年人保护法》,我市教育部门多形式多渠道安排学校开展性知识教育、法制宣传教育,提高师生、家长对性侵犯犯罪的认识。通过规避教职工单独对异性学生一对一辅导及加强师德师风建设、法制教育培训考核,及时预防个别教职员工出现不良行为。
A6事故处理15分,自评15分
B14处置应急事故7分,自评7分
C31建立健全学校安全事故应对与处理机制,指导学校建立安全事故应急处置预案,发生重特大事故,第一时间启动应急预案,及时组织实施救援,进行事故调查、责任认定和善后处理。
我市制定印发了《玉溪市教育系统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指导各县区、各学校、各幼儿园建立安全事故应急处置预案,发生重特大事故,第一时间启动应急预案,及时组织实施救援,进行事故调查、责任认定和善后处理,确保突发公共事件处置精准、及时。
B15追究事故责任8分,自评8分
C32制定健全学校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度,依法认定事故责任,追究有关单位及责任人的行政、刑事责任。
我市严格执行《玉溪市教育系统领导联系安全工作制度》《玉溪市学校安全管理责任追究制度(试行)》《中小学安全岗位责任制》,继续推进教育系统安全工作,进一步压实责任,确保安全工作有目标、有过程、见实效。
C33指导学校妥善处理事故纠纷,维护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
根据已建立的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制度,玉溪市教育部门重点对有上访苗头的教职工进行疏导化解,加强信息排查和反馈,做到底子清、情况明;落实县区级、校级、班级安全信息制度,及时报告辖区内矛盾隐患,确保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理,将学校、教师、家长、学生之间的矛盾纠纷消除在萌芽状态,严防矛盾激化上升为暴力事件。
自评分:97分
二、存在的问题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相关部门和各级各类学校不断提高对学校安全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加强安全教育和管理,促使我市学校安全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但我市学校安全工作依然形势严峻,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学校安全工作培训资金不足。只有加大安全技能、特种设备操作人员等专项培训资金的投入力度,以培训强责任,以培训促提高,才能确保学校安全。就目前而言,市、县两级财政部门及各级各类学校用于学校安全培训的经费均有待提高。二是部门发挥职能联动工作机制有待强化。部分县区和市级相关部门履行学校安全管理工作职责不精准,存在部分职能部门难以协调,配合不紧密的情况,校园安全工作有广度、有深度,更有难度,需要多部门加大合力、齐抓共管,才能凸显成效。
2017年8月,省人民政府副省长高峰、市人民政府副市长尚建华在全省、全市秋季开学安全工作电视电话会议上均作了重要讲话,对学校安全工作提出了明确要求,我市将认真贯彻落实。全市二区七县、职能部门及各级各类学校将牢固树立学校安全工作无小事,“责任重于泰山”的意识,以更加务实的工作精神和“严、紧、实”的工作作风,打好学校长治久安持久战,为创建玉溪市“数字校园、绿色校园、文化校园、平安校园、质量校园”五化校园,实现玉溪教育事业的科学发展、创新发展奠定坚实的基础,以平稳、健康的良好氛围迎接十九大的胜利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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