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53040020191306326 | 文     号 | 玉政办通〔2019〕16号 |
来   源 | 市政府办 | 公开日期 | 2019-04-16 |
玉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玉溪市生态保护红线矢量数据管理办法的通知
玉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
玉溪市生态保护红线矢量数据管理办法的通知
玉政办通〔2019〕16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
《玉溪市生态保护红线矢量数据管理办法》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玉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2月21日
玉溪市生态保护红线矢量数据管理办法
根据《云南省环境保护厅关于领取生态保护红线矢量数据的函》(云环函﹝2018﹞548号),为确保生态保护红线矢量数据管理使用安全,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生态保护红线矢量数据的保存管理
玉溪市人民政府指定玉溪市生态环境局保存管理玉溪市生态保护红线矢量数据,玉溪市生态环境局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及玉溪市人民政府有关要求,做好玉溪市生态保护红线矢量数据的保存管理工作。
二、生态保护红线矢量数据的申领分发
(一)玉溪市生态环境局负责玉溪市生态保护红线矢量数据的分发工作,经玉溪市生态环境局主要领导批准后,方可复制发放玉溪市生态保护红线矢量数据。
(二)各县区人民政府和市发展改革委、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林业和草原局、市水利局、市交通运输局等生态保护红线划定成员单位以及其他需要使用生态保护红线矢量数据的市直单位,要按照“来函申请、材料审核、签订协议、提供数据”的流程,申请领取玉溪市生态保护红线矢量数据光盘。
申请领取的流程为:1.提供正式申请函,同时提交生态保护红线矢量数据光盘申领单(见附件1);2.市生态环境局对生态保护红线矢量数据使用目的、使用范围等进行审核;3.市生态环境局与领用单位签订保密协议(见附件2);4.申领单位指派专人携带正式函件、申领单、保密协议、领取人员介绍信等相关资料领取生态保护红线矢量数据光盘。
各县区人民政府需要向所属有关部门分发生态保护红线矢量数据的,也应严格按照“来函申请、材料审核、签订协议、提供数据”等程序办理,严格落实生态保护红线矢量数据申领、审核、领取等环节全过程管理,确保生态保护红线矢量数据每个环节有审批、有记录、可追溯,同时将数据分发情况向市生态环境局备案。
(三)申领单位对申领的玉溪市生态保护红线矢量数据的管理和使用负主体责任,须认真履行保密协议,切实采取有效措施,加强对本单位生态保护红线矢量数据使用过程中的保密管理,加强生态保护红线矢量数据涉密人员保密教育培训,签订保密承诺书,建立健全生态保护红线矢量数据管理使用制度,确保生态保护红线矢量数据安全。
三、生态保护红线矢量数据的使用及查询要求
(一)使用要求: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申领的生态保护红线矢量数据主要用于生态保护红线查询、勘界定标及生态保护红线有关管理工作,不得用于其他方面。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等有关规定,管理和使用玉溪市生态保护红线矢量数据。
(二)查询要求:
1.玉溪市生态环境局负责玉溪市委、市政府安排的数据使用和查询。涉及要核实跨县区的建设项目选址与生态保护红线关系的,由县区级以上政府部门向市生态环境局提出查询申请。查询需提交申请报告及项目所在地矢量坐标数据光盘(管线项目生态保护红线查询需提供拟选线路的ArcGIS shapeflie格式矢量文件,其他项目提供用地范围拐点经纬度坐标Excel文件,要求同时提供2000大地坐标和西安80大地坐标数据),市生态环境局查询后的回函内容只告知与红线是否存在占用关系,不提供任何相关图件,回复内容仅供参考,具体关系应以各县区完成生态保护红线勘界定标后的关系为准。
2.涉及各县区行政区域内需要核实与生态保护红线关系的所有事项,由各县区政府负责安排查询。
3.涉及市级负责的项目立项前期、土地招拍挂、探矿采矿权、规划编制等其他事项需要查询与生态保护红线关系的,由市发展改革委、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林业和草原局、市水利局等相关职能部门负责查询。
(三)本办法由玉溪市生态环境局负责解释。
附件:1.玉溪市生态保护红线矢量数据光盘申领单
2.使用玉溪市生态保护红线矢量数据保密协议
3.玉溪市生态保护红线矢量数据保密承诺书
附件1
玉溪市生态保护红线矢量数据光盘申领单
申领单位名称 | ||||||||||
申领单位地址 | ||||||||||
经办人 姓名、职务 | 身份证 号码 | |||||||||
联系电话 | 数据名称 | ××县(区)生态保护红线 或玉溪市生态保护红线 | ||||||||
数据格式 | Gdb格式 | 数据范围 | 载体类型 | 光盘 | ||||||
用途 | ||||||||||
使用范围 | ||||||||||
申 领 单 位 承 诺 | 一、本次申领的生态保护红线矢量数据仅限用于申领用途,不得用于其它方面。 二、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等有关规定,管理和使用生态保护红线矢量数据。 (盖章) 年 月 日 | |||||||||
数据光盘提供单位 | ||||||||||
经办人 | 科室领导 | 分管领导 |
附件2
使用玉溪市生态保护红线矢量数据保密协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有关规定,并经省国家保密局确认,云南省生态保护红线矢量数据属于机密级国家秘密。为严格管理和使用生态保护红线矢量数据,特签订本协议:
一、因工作需要,玉溪市生态环境局(以下简称提供方)向xx县(区)人民政府、xx委办局(以下简称使用方)提供涉密数据光盘壹张,内容为xx生态保护红线矢量数据。
二、以上数据仅供使用方在与生态保护红线管理相关的工作中使用,不得用于其他方面。使用方要按照有关保密要求做好相关保密工作,并对生态保护红线数据保密工作负主体责任。
三、使用方应严格按照涉密载体管理规定妥善保管和使用生态保护红线矢量数据光盘;严禁在非涉密计算机上处理该涉密数据,以及使用非涉密存储设备存储、处理涉密数据;严禁擅自将涉密数据及其任何衍生成果转交第三方;严禁将涉密资料随意转让、转借或转抄;严禁在公共场所展示;严禁以任何形式连接到互联网,并在互联网上登载、传输;严禁将涉密数据携带出境。
四、本协议壹式贰份,由提供方和使用方各执壹份,自签署之日起生效。
五、本协议未尽事宜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及相关配套法规、规章等执行。
提供方:玉溪市生态环境局 使用方:xx县(区)人民政府
xx委办局
负责人签字(盖章): 负责人签字(盖章):
201 年 月 日 201 年 月 日
附件3
玉溪市生态保护红线矢量数据保密承诺书
(样本)
本人了解有关保密法规制度,知悉应当承担的保密义务和法律责任。本人郑重承诺:
一、严格遵守国家保密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履行保密义务。
二、不提供虚假个人信息,自觉接受保密审查。
三、不违规使用、记录、存储、复制、处理云南省生态保护红线矢量数据。
四、不以任何方式擅自公开或泄露所接触和知悉的云南省生态保护红线矢量数据有关信息。
五、不擅自发表、扩散涉及云南省生态保护红线矢量数据有关内容的文章、论文、著作、演讲或讲座等。
六、离职离岗时,积极参加脱密期保密教育,自觉接受脱密期管理,签订离职离岗保密承诺书。
违反上述承诺,本人依法承担党纪、政纪责任和法律后果。
承诺人签名: (签字)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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