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53040020221419864 | 文     号 |   |
来   源 | 玉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公开日期 | 2022-09-30 |
玉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玉溪市加快推进政务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工作任务清单的通知
玉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玉溪市加快推进政务服务
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工作任务清单的通知
玉政办通〔2022〕21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中央及省驻玉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政务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的指导意见》(国发〔2022〕5号)、《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云南省加快推进政务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实施方案的通知》(云政发〔2022〕41号),不断深化“放管服”改革、持续优化营商环境,进一步推进政务服务运行标准化、服务供给规范化、企业和群众办事便利化,为提升政府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推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支撑。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玉溪市加快推进政务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工作任务清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于每季度最后一个月30日前将任务推进落实情况报送市政务服务局(联系人及电话:唐梓睿,18108771289;曹冬梅,18908779002),市政务服务局汇总整理后呈报市人民政府,重大紧急情况及时报告。
2022年9月20日
玉溪市加快推进政务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工作任务清单
序号 | 主要任务 | 工作内容 | 牵头单位 | 责任单位 | 完成时限 | |
1 | 一、推进政务服务标准化 | (一)全面规范政务服务事项 | 1.组织编制修订统一规范的市、县、乡、村政务服务事项基本目录 | 市政务服务局 | 市直有关单位、中央及省驻玉有关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 上级公布后2个月内制定并公布 |
2 | 2.规范编制行政许可事项清单并按要求公布,政务服务事项基本目录要与权责清单和行政许可事项清单保持一一对应 | 市政务服务局 | 市直有关单位、中央及省驻玉有关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 2022年9月底前完成编制并公布 | ||
3 | 3.部门政务服务事项动态适时调整工作,由政务服务事项实施机构向同级政务服务部门提出调整申请 | 市政务服务局 | 市直有关单位、中央及省驻玉有关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 按照《云南省政务服务事项基本目录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的时限完成 | ||
4 | 4.做好政务服务事项库管理维护工作,确保政务服务事项数据同源、动态更新、联动管理 | 市政务服务局 | 市直有关单位、中央及省驻玉有关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 |||
5 | 5.同步做好政务服务事项基本目录与“互联网+监管”事项清单、投资项目审批事项清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事项清单等各类清单的衔接 | 市政务服务局、市发展改革委、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 市直有关单位、中央及省驻玉有关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 基本目录调整后10个工作日内完成 | ||
6 | (二)科学编制政务服务事项实施清单 | 6.规范编制玉溪市、各县(市、区)政务服务事项实施清单 | 市政务服务局 | 市直有关单位、中央及省驻玉有关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 上级公布后2个月内完成 | |
7 | (三)严格执行政务服务建设标准 | 7.按照国家、省出台的政务服务建设标准,落实政务服务中心、政务服务平台标准化建设任务 | 市委网信办、市市场监管局、市政务服务局 | 市直有关单位、中央及省驻玉有关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 2023年12月31日前完成 | |
8 | 二、推进政务服务规范化 | (四)进一步规范审批服务行为 | 8.严格按照云南政务服务网统一发布的办事指南和承诺办结时限提供审批服务,编制并向社会公布现场勘验、技术审查、听证论证等特别程序清单 | 市政务服务局 | 市直有关单位、中央及省驻玉有关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 2023年12月31日前完成 |
9 | 9.建立政务服务窗口审批服务监督机制。在政务服务大厅部门窗口设置审批部门“局长电子邮箱”和政务服务监督总邮箱,各单位设置意见征集单、意见交办单和意见办理回应单,建立健全企业和群众反映问题意见反馈机制,切实满足群众办事需要 | 市政务服务局 | 市直有关单位、中央及省驻玉有关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 2022年10月31日前完成,长期坚持 | ||
10 | 10.建立健全政务服务窗口一线发现问题整改提升工作机制,对企业和群众反映问题,及时推送责任单位落实并做好跟踪督办工作 | 市政务服务局 | 市直有关单位、中央及省驻玉有关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 2022年10月31日前完成,长期坚持 | ||
11 | 二、推进政务服务规范化 | (五)健全投资审批全流程服务机制 | 11.认真制定和执行全市投资审批全流程服务管理办法 | 市政务服务局 | 市直有关单位、中央及省驻玉有关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 2022年12月31日前完成 |
12 | (六)建立服务体验工作机制 | 12.“局长走流程”机制运行常态化,进驻政务服务中心各部门领导每半年至少1次深入政务服务中心体验本部门办事流程,及时发现不方便群众办事、不利于办事效率提升等方面问题,提出整改措施,并在15个工作日内将相关情况报政务服务局汇总 | 市政务服务局 | 市直有关单位、中央及省驻玉有关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 2022年9月30日前完成第一次活动,长期坚持 | |
13 | (七)严格落实审批监管责任 | 13.按照“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的原则,进一步健全审管衔接机制,实现审批和监管信息实时共享。实行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的县(市、区),政务服务审批部门将政务服务事项办理信息和结果推送行业主管部门,行业主管部门将有关的行政检查、行政处罚等监管信息与政务服务审批部门同步共享 | 市政务服务局 | 市直有关单位、中央及省驻玉有关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 2022年12月31日前完成 | |
14 | (八)全面规范中介服务行为 | 14.动态调整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目录和技术性服务事项目录,并向社会公布 | 市政务服务局 | 市直有关单位、中央及省驻玉有关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 上级公布后2个月内完成 | |
15 | 15.推广运用全省中介服务网上交易平台,推动中介服务机构集中公开服务指南。建立健全中介服务机构的信用等级评价、资质动态管理机制,坚决整治“红顶中介” | 市发展改革委、市政务服务局 |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 2022年12月31日前完成,长期坚持 | ||
16 | (九)推进政务服务场所规范化建设 | 16.规范实施乡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村(社区)便民服务站挂牌工作 | 市政务服务局 |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 2022年9月30日前完成 | |
17 | 17.公布政务服务中心进驻事项清单和负面清单。 | 市政务服务局 | 市直有关单位、中央及省驻玉有关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 上级公布后2个月内制定并公布 | ||
18 | 18.整合部门单设的政务服务窗口,确实不具备整合条件的要纳入本级政务服务中心一体化管理,按照统一要求提供规范化服务 | 市政务服务局 | 市直有关单位、中央及省驻玉有关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 2022年12月31日前完成 | ||
19 | (十)调整完善政务服务场所功能布局 | 19.各级政务服务中心要规范设置功能区、各类窗口,推行“前台综合受理、后台分类审批、综合窗口出件”工作模式,完善24小时自助服务区功能。有条件的便民服务中心(站)可参照政务服务中心标准设置相应窗口提供服务 | 市政务服务局 |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 2022年12月31日前完成 | |
20 | (十一)强化政务服务综合窗口能力建设 | 20.将政务服务中心综合窗口购买服务列入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依法依规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满足综合窗口服务需求,并统一配备便民服务中心(站)窗口工作人员 | 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政务服务局 |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 2022年12月31日前完成 | |
21 | 21.依法依规开展行政办事员(政务服务综合窗口办事员)国家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和定岗晋级等工作 | 市政务服务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 2023年12月31日前完成 | ||
22 | 二、推进政务服务规范化 | (十二)全面推行政务服务“三集中三到位” | 22.县级以上政务服务中心要认真落实线上线下进驻部门和事项四个100%(即各部门进驻政务服务实体大厅、网上大厅进驻率均达100%,政务服务事项进驻政务服务实体大厅、网上大厅进驻率均达100%) | 市政务服务局 | 市直有关单位、中央及省驻玉有关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 2022年12月31日前完成 |
23 | 23.将政务服务大厅作为锤炼优秀年轻干部服务企业、服务群众、服务基层的重要平台 | 市政务服务局 | 市直有关单位、中央及省驻玉有关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 2022年12月31日前完成,长期坚持 | ||
24 | 24.设立政务服务中心“光荣榜”和“曝光台”。对企业和群众评价好的典型做法,上“光荣榜”;反之上“曝光台” | 市政务服务局 |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 2022年10月31日前完成,长期坚持 | ||
25 | 25.强化考核结果应用。对入驻单位和人员实行月考核、季排名,排名前3名的进行通报表彰,倒数3名实行竞争退出机制 | 市政务服务局 | 市直有关单位、中央及省驻玉有关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 2022年12月31日前完成,长期坚持 | ||
26 | (十三)提升网上办事能力 | 26.推广运用全省政务服务平台及其移动端办理政务服务事项。政务服务事项网上可办率100%,全程网办率不低于95%,承诺时限压缩比例不低于85%,“最多跑一次”率100%,“零跑动”率不低于95%,即办件率不低于75% | 市政务服务局 | 市直有关单位、中央及省驻玉有关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 2022年12月31日前完成 | |
27 | 27.推动全市自建部门业务系统与省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深度融合,按照统一技术标准整合市级部门自建政务服务业务系统到省平台统一申办受理系统,实现“统一申办,一口受理” | 市委网信办、市政务服务局 |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 2023年12月31日前完成 | ||
28 | (十四)推进线上线下协同服务 | 28.实现政务服务事项线上线下“无差别受理、同标准办理”。积极引导和帮助线下办理业务者通过线上渠道办理,但不得强制要求先到线上预约或在线提交。已在线收取申请材料或通过数据共享能获取规范化电子材料的,不得要求申请人重复提交纸质材料 | 市政务服务局 | 市直有关单位、中央及省驻玉有关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 2023年12月31日前完成 | |
29 | (十五)严格落实政务服务“好差评”制度 | 29.依托全省政务服务平台完善和落实政务服务“好差评”制度 | 市政务服务局 | 市直有关单位、中央及省驻玉有关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 2021年9月30日前完成,长期坚持 | |
30 | 30.各级政务服务便民热线和自建政务服务“好差评”系统,加快改造并接入全省政务服务平台统一评价页面开展评价 | 市政务服务局、市信访局 | 市直有关单位、中央及省驻玉有关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 2022年10月31日前完成 | ||
31 | 三、推进政务服务便利化 | (十六)推行政务服务“网上办”、“掌上办” | 31.宣传推广全省政务服务平台移动端运用,接入更多本地政务服务事项,推动更多高频政务服务事项“掌上办” | 市政务服务局 | 市直有关单位、中央及省驻玉有关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 2022年12月31日前完成,长期坚持 |
32 | 32.推进常用电子证照在“移动端”应用工作。加快身份证、社会保障卡、驾驶证、行驶证、营业执照等高频电子证照在全省政务服务平台移动端汇聚,在交通出行、旅游住宿、办事服务、执法检查等领域推出“亮证扫码”等快捷应用 | 市公安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公安局,市市场监管局 | 市直有关单位、中央及省驻玉有关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 2022年12月31日前取得阶段性成效并持续推进 | ||
33 | 三、推进政务服务便利化 | (十七)推行政务服务“集成办” | 33.梳理企业从设立到注销、个人从出生到身后全生命周期不同阶段中关联性强、办事需求量大、适合集成化办理的多个跨部门、跨层级政务服务事项,形成企业和群众眼中的“一件事”,实现“一次告知、一表申请、一套材料、一窗(端)受理、一网办理”,推动减环节、减材料、减时限、减跑动 | 市市场监管局、市政务服务局 | 市直有关单位、中央及省驻玉有关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 2022年12月31日前取得阶段性成效并持续推进 |
34 | (十八)推行政务服务“市内通办”、“省内通办”、“跨省通办” | 34.按照国家、省级公布的“跨省通办”、“省内通办”事项清单,建立运行政务服务事项代办代收工作机制,融入和服务滇中城市群等区域政务服务一体化,有效满足各类市场主体和广大人民群众异地办事需求 | 市政务服务局 | 市直有关单位、中央及省驻玉有关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 2022年12月31日前取得阶段性成效并持续推进 | |
35 | (十九)推行政务服务“免证办” | 35.全面开展证照梳理,加快推进电子证照签章关系配置和印章加盖工作,新颁发电子证照印章加盖率达100%。深入贯彻落实国家、省电子证照签发以及跨地区跨层级互通互认、异议处理、反馈纠错规则机制,推进出生医学证明、户口簿、身份证、社会保障卡、学历学位证、职业资格证、驾驶证、结(离)婚证、不动产权证书、不动产登记证明和营业执照、生产经营许可证、检测认证等电子证照扩大应用领域。采取直接取消证照材料或数据共享、在线核验等方式,推动实现政府部门核发的材料一律免于提交,能够提供电子证照的一律免于提交实体证照。 | 市市场监管局、市政务服务局 | 市直有关单位、中央及省驻玉有关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 2022年12月31日前取得阶段性成效并持续推进 | |
36 | (二十)推行政务服务“就近办”、“自助办” | 36.推动与人民群众生活密切相关且基层能有效承接的高频政务服务事项以委托受理、授权办理、帮办代办等方式下沉至便民服务中心(站)办理。 | 市政务服务局 | 市直有关单位、中央及省驻玉有关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 2022年12月31日前取得阶段性成效并持续推进 | |
37 | 37.健全完善基层帮办代办员制度,推广上门服务和自助服务,加快推进政务服务统一受理系统在便民服务中心(站)的应用。 | 市政务服务局 |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 2022年9月30日前完成 | ||
38 | 38.整合公安、税务、社会保障、医疗保障等部门单一功能的自助终端,推动集成式综合自助服务终端向村(社区)、园区、商场、楼宇和银行、邮政、电信网点等场所延伸,打造城市“15分钟办事圈” | 市政务服务局,市委网信办 | 市公安局、市税务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医保局、市司法局、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等部门,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 2022年12月31日前取得阶段性成效并持续推进 | ||
39 | (二十一)推行政务服务“承诺办” | 39.认真落实“减证便民”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实行告知承诺制的涉企经营许可事项,申请人按照要求提交材料并作出承诺的,一律当场作出审批决定。建立健全容缺受理服务机制,梳理并公布容缺受理事项清单、必要申请材料和可容缺受理的材料等 | 市司法局、市市场监管局、市政务服务局 | 市直有关单位、中央及省驻玉有关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 2022年12月31日前取得阶段性成效并持续推进 | |
40 | 三、推进政务服务便利化 | (二十二)推行政务服务“智慧办” | 40.依托全省政务服务平台,建立“一企一档”、“一人一档”,规范拓展二维码、数字名片等场景应用,实现“一码办事” | 市政务服务局 | 市直有关单位、中央及省驻玉有关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 2023年12月31日前完成 |
41 | 41.加快建设全市惠企政策申报系统,分类梳理、推送惠企政策清单,实现惠企政策“免申即享”和个性化精准服务 |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 市直有关单位、中央及省驻玉有关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 2022年12月31日前完成 | ||
42 | 42.在设立登记、信息变更、换证补证、延续注销、参保登记等场景探索推行智能审批,实现全程不见面、人工零干预、自动审核、秒批秒办 | 市政务服务局 | 市直有关单位、中央及省驻玉有关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 2023年12月31日前取得明显成效并长期坚持 | ||
43 | (二十三)推行延时错时服务和预约自助服务 | 43.市级和各县(市、区)政务服务中心全面推行政务服务“夜市”、“早市”延时错时服务,结合工作实践不断优化完善服务,满足企业群众灵活办事需要 | 市政务服务局 | 市直有关单位、中央及省驻玉有关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 2022年10月31日前全面推行,长期坚持 | |
44 | (二十四)提供更多便利服务 | 44.加强政务服务场所无障碍设施建设和改造。推进水电气热、电信、公证、法律援助和缴税、交费等与企业和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服务进驻政务服务中心和政务服务平台。依法加强政务服务中心、便民服务中心(站)与各类寄递企业的合作,鼓励有条件的县(市、区)提供免费寄递服务,着力解决办事区域“停车难、停车贵”问题,降低企业和群众办事成本 | 市政务服务局 | 市直有关单位、中央及省驻玉有关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 2022年12月31日前完成 | |
45 | 四、全面融入全省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建设 | (二十五)提升全省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运用水平 | 45.调整完善政务服务事项本地化要素信息,办事指南准确率保持100%,政务服务办理事项点击跳转业务办理系统准确率保持100% | 市政务服务局 | 市直有关单位、中央及省驻玉有关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 2022年9月30日前完成,长期坚持 |
46 | 46.推广“一网通办”政务服务。能依托全省政务服务平台支撑政务服务业务办理的,不再单独建设有关业务系统。已建成使用的,有关部门要明确时限,按要求完成与全省政务服务平台的对接融合和数据共享,未按时完成的,次年不再安排运维经费 | 市政务服务局、市委网信办 | 市直有关单位、中央及省驻玉有关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 2023年12月31日前取得明显成效并长期坚持 | ||
47 | (二十六)加快推进电子证照应用工作 | 47.加大电子证照应用场景拓展力度,鼓励调用全省政务服务平台电子证照开展审批服务,每部门电子证照应用场景不少于2个 | 市政务服务局 | 市直有关单位、中央及省驻玉有关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 2022年12月31日前取得阶段性成效并持续推进 | |
48 | (二十七)提升数据共享和安全保障能力 | 48.加强玉溪市数据共享交换平台建设,推动与全省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深度对接和数据共享,促进省级数据向玉溪市流动,并依托全国、全省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实现跨区域数据共享 | 市委网信办 、市政务服务局 | 市直有关单位、中央及省驻玉有关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 2023年12月31日前取得明显成效并长期坚持 | |
49 | 49.做好政务数据全生命周期安全防护,强化政务服务和数据共享利用中的个人隐私、商业秘密保护,确保政务网络和数据安全 | 市委网信办、市公安局 | 市直有关单位、中央及省驻玉有关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 2022年9月30日前完成,长期坚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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