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53040020221419861 | 文     号 |   |
来   源 | 玉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公开日期 | 2022-09-30 |
玉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进一步提升政务服务一网通办能力任务分解清单等3个文件的通知
玉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进一步提升
政务服务一网通办能力任务分解清单等
3个文件的通知
玉政办通〔2022〕23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中央、省驻玉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提升全省政务服务“一网通办”能力的通知》(云政办发〔2022〕69号)、《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快推进电子证照扩大应用领域和跨地区互通互认15条措施的通知》(云政办发〔2022〕62号)、《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政务服务平台移动端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云政办函〔2022〕59号),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玉溪市进一步提升政务服务“一网通办”能力任务分解清单》、《玉溪市加快推进电子证照扩大应用领域和跨地区互通互认15条措施任务分解清单》、《玉溪市贯彻落实云南省政务服务平台移动端建设工作方案任务分解清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请各责任单位于每季度最后一个月30日前将任务推进落实情况报送市政务服务局(联系人及电话:唐梓睿,18108771289;曹东梅,18908779002),市政务服务局汇总整理后呈报市人民政府。
2022年9月26日
(此件公开发布)
玉溪市进一步提升政务服务“一网通办”
能力任务分解清单
主要任务 | 具体内容 | 责任单位 | 完成时限 |
一、全面融入全省政务服务“一张网”,提升“一网覆盖”能力 | |||
(一)统一身份认证,实现“一个账号、一次登录、一次认证、全网通用” | 1.推动玉溪人才网、玉溪住房公积金业务系统等各部门自建业务办理系统的互联网端注册渠道,以统一技术标准全部接入省平台统一身份认证系统,解决企业和群众办事重复注册、重复验证等问题 |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 2022年底前 |
2.推进各部门业务办理系统的登录认证功能与省平台统一身份认证系统对接联通,推动实现省平台用户“一个账号、一次登录、一次认证、全网通用” | 市政务服务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 2023年底前 | |
(二)统一申报受理入口,实现“统一申办、一口受理” | 3.按照省级部署要求,逐步关闭各部门自行设置的政务服务线上线下申办和受理端口,按照统一技术标准规范,整合迁移到省平台统一申办受理系统,实现全省政务服务“统一申办、一口受理” | 市政务服务局等市直有关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 2023年底前 |
4.充分考虑政务服务业务受理需求,完善业务申办“双免”(免填表格、免交材料)、办件统一赋码和业务统一受理等功能,在云南政务服务网、“一部手机办事通”、各级政务服务中心和便民服务中心(站)综合窗口、政务服务自助终端等服务渠道,实现政务服务申办、接件、受理一体化 | 市政务服务局等市直有关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 2023年底前 | |
(三)推动系统互联互通,实现业务办理一网流转 | 5.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涉及国家秘密等情形外,按照“应接尽接”原则,持续推动玉溪“一站式惠民平台”、玉溪人才网、玉溪住房公积金业务系统等市级自建系统按照统一技术标准深度接入省平台,与省平台深度融合,实现政务服务全流程一体化办理和全过程效能监督,实现政务服务数据实时汇聚、同步共享和业务协同,全面提升网上可办率、全程网办率和“一网通办”实际办件量 | 市直有关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 2023年底前 |
(四)强化线下服务能力建设,提升政务服务便利度 | 6.优化各级政务服务中心和便民服务中心(站)窗口物流寄递、自助打印服务,实现办理结果“一窗出件” | 市政务服务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 2022年底前 |
7.推动省平台整合并深度融合公安、税务、社会保障、医疗保障、市场监管等部门自助服务终端功能,支撑更多事项全程自助办理和24小时“不打烊”服务,并向乡镇(街道)、村(社区)、园区、商场、楼宇和银行、邮政、通信网点等场所延伸,实现政务服务“就近办、家门口办” | 市政务服务局、市公安局、市税务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医保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 2023年底前 | |
二、整合优化业务流程,提升“业务协同”能力 | |||
(一)优化主题集成办理,推动“一件事联办” | 8.按照省级有关部门部署要求,围绕企业从设立到注销、个人从出生到身后的全生命周期,聚焦多部门联办主题事项,构建“一件事”主题和服务场景,按照“一次告知、一号申请、一表提交、一套材料、一窗(端)受理、一网办理、统一出件”的要求,推动关联性强、办事需求量大、企业和群众获得感强的多个跨部门、跨层级政务服务事项集成化办理,提供主题式、套餐式服务 | 市直有关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 2022年底前 |
9.推出优化不动产登记、车辆检测、出生一件事等便民举措 | 市自然资源规划局、市公安局、市卫生健康委 | 2022年底前 | |
(二)加快推进审批服务改革,提升办事效率 | 10.围绕社保、医保、婚育登记、户籍管理、不动产登记、企业开办、投资项目和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等领域,率先推行告知承诺制或容缺受理服务,最大限度便民利企 | 市直有关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 2022年底前取得明显成效并长期坚持 |
11.推广“免证办”服务,拓展电子证照在政务服务领域应用和跨地区、跨部门互通互认,通过直接取消证照材料或数据共享、在线核验等方式,加快推进身份证电子化 | 市直有关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 2022年底前取得明显成效并长期坚持 | |
12.聚焦“高频、民生、适合手机办”的要求,持续优化“一部手机办事通”上线事项,推动接入医疗就诊、疫情防控、入学、公共交通、水电气和电信缴费等与群众日常生活密切相关的便民服务应用 | 市政务服务局等市直有关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 2022年底前 | |
13.推广“线上预约、线下办理”、“线上预审、线下收件”、“线下办理、线上出件”等业务模式,深度融合线上线下办理,实现层级政务服务事项“一口受理、联动办理、统一出件” | 市直有关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 2022年底前取得明显成效并长期坚持 | |
三、强化数据支撑,提升“共享复用”能力 | |||
(一)做好“回家”数据应用,强化网办数据支撑 | 14.依托省平台政务服务数据资源中心,做好“回家”政务服务数据开发应用,推动数据实现横向部门间共享 | 市委网信办等市直有关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 2022年底前 |
(二)优化数据供给质量,实现政务服务数据“应汇尽汇” | 15.依据部门权责清单和全省政务服务事项基本目录,梳理编制可共享政务服务数据资源目录,注册发布相关数据资源至省平台政务服务数据资源中心,形成统一政务服务数据库 | 市直有关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 2023年底前 |
16.推进办件、证照、好差评、监管等政务服务数据“应汇尽汇”,采取服务接口方式的要实时推送,采取库表交换方式的要当日汇聚。加强数据质量检测和管理,及时校核、动态更新、异议处置、反馈纠错,确保数据“一数一源、一源多用”,提升准确性、完整性、时效性和可用性 | 市直有关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 2022年底前实现存量数据“应汇尽汇”,增量数据持续汇聚 | |
(三)加强供需对接,深化拓展场景应用 | 17.依托省平台政务服务数据资源中心,推进各部门数据共享供需对接和数据赋能,强化政务服务数据在省平台和部门业务办理系统共享复用,提高为企业和群众提供政务服务精准化、智能化水平 | 市政务服务局等市直有关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 2022年底前 |
18.充分利用政务服务数据,探索无人干预智能审批,实现零材料申办、零人工审核、零延时办结和“秒批秒办” | 市直有关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 2023年底前取得明显成效并长期坚持 |
玉溪市加快推进电子证照扩大应用领域和跨地区
互通互认15条措施任务分解清单
主要任务 | 具体内容 | 责任单位 | 完成时限 |
一、提升电子证照标准化规范化水平 | 1.按照国家、省有关工作安排,配合上级行业主管部门推进行业领域个人和涉企经营常用证照电子化、强化国家电子证照标准规范应用、加快推进存量证照标准化改造。依托省平台统一系统,推进增量电子证照标准化、电子化、常态化制发,同步做好电子证照涉及印章的采集备案工作 | 市直有关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 2022年底前取得阶段性成效并长期坚持 |
2.根据电子证照制发有关办法,负责对已制发电子证照的数据要素缺失、颁发机构调整等内容进行校核及纠错工作 | 市直有关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 2022年底前取得阶段性成效并长期坚持 | |
二、扩大电子证照应用领域 | 3.推进个人常用电子证照应用。推动出生医学证明、户口簿、身份证、社会保障卡、学历学位证书、职业资格证、驾驶证和新申领的结(离)婚证、不动产权证书、不动产登记证明、老年人证、基本医疗保险参保证明、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证明、医保电子凭证等电子证照,在婚姻登记、生育登记、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就业创业、户籍迁移、社会保障卡申领、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异地就医报销、不动产登记、职业资格考试报名、交通出行、文化旅游、看病就医等应用场景充分应用,每类电子证照推广不少于2个应用场景 | 市教育体育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自然资源规划局、市卫生健康委、市文化和旅游局、市医保局等,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 2022年12月底前 |
4.推进企业常用电子证照应用。推动营业执照、生产经营许可证、检测认证、取水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证书、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证书、工程监理资质证书、采矿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卫生许可证、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工程设计资质证书、工程勘察资质证书等电子证照,在企业登记、经营、投资、工程建设、纳税缴费、社会保障、医疗保障、住房公积金、交通运输、公共资源交易、金融服务、行政执法、市场监管等领域充分应用,每类电子证照推广不少于2个应用场景 | 市发展改革委、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水利局、市自然资源规划局、市应急局、市卫生健康委、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医保局、市税务局、玉溪银保监分局等,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 2022年12月底前 | |
二、扩大电子证照应用领域 | 5.推动电子证照社会化应用。围绕合同订立、人员招聘、交通出行、文化和旅游等场景与领域,确保个人身份信息安全的前提下,积极推动电子证照在企业、社会组织、个人等持证主体之间的社会化应用。电子证照制发部门严格执行上级电子证照技术和使用规范并提供必要的服务保障,依托省平台电子证照共享服务体系,聚焦社会多样化需求,及时发布电子证照社会化应用场景清单和应用指南 | 市民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文化和旅游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市场监管局、玉溪银保监分局等,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 2023年12月底前取得阶段性成效并长期坚持 |
6.推动电子证照创新应用。探索以电子社保卡等常用电子证照为载体建立居民服务“一卡通”,推进城市交通出行、旅游观光、文化体验等方面实现“同城待遇”。在保护个人隐私和确保数据安全的前提下,探索企业、社会组织等参与提供电子证照服务 | 市委网信办、市政务服务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科技局、市公安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市场监管局等,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 2023年12月底前取得阶段性成效并长期坚持 | |
7.推动线上线下融合应用。拓展企业和群众通过省平台及其移动端、自助终端、人工服务窗口等领取和使用电子证照渠道。在政务服务过程中要求申请人提交的证照类材料,能够通过电子证照共享服务体系核验或获取电子证照的,不再要求提交实体证照。坚持传统服务方式与智能化服务创新并行,加强实体证照服务保障,满足老年人、残疾人等各类群体需求 | 市直有关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 2022年12月底前 | |
三、推进电子证照互通互认 | 8.严格落实全国、全省电子证照协同推进机制,按照国家和省电子证照跨地区互通互认工作流程,认真落实电子证照发证、持证、用证、共享、归档保存和移交等各环节的责任和义务和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电子印章申请和制发管理办法 | 市公安局、市市场监管局、市政务服务局等,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 2022年12月底前取得阶段性成效并长期坚持 |
9.依托省平台统一电子证照库,通过省平台政务服务数据资源中心获取电子证照数据,推进玉溪市电子证照数据和其他州市数据互通互认。通过省平台获取的电子证照数据,与纸质证照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方便企业和群众办理政务服务事项 | 市直有关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 2023年12月底前取得阶段性成效并长期坚持 | |
四、强化保障措施 | 10.健全协调推进机制。统筹协调电子证照应用互认互通工作,贯彻落实国家、省相关要求,解决推进中存在的重点难点问题,推动电子证照应用跨地区、跨部门工作协调,配合做好省平台政务服务数据资源中心功能升级完善工作 | 市政务服务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公安局等,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 长期坚持 |
11.强化技术支撑保障。提升电子证照应用过程中的技术保障,统筹指导各级各部门向省平台归集电子证照信息和调用电子证照信息。提升网络安全能力水平,切实保障电子证照及有关信息合法合规使用,保护持证主体的商业秘密和个人信息 | 市委网信办、市公安局、市政务服务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 长期坚持 |
玉溪市贯彻落实云南省政务服务平台移动端建设
工作方案任务分解清单
主要任务 | 具体内容 | 责任单位 | 完成时限 |
一、统一标准规范 | 1.统一入口规范。分批分类推进更多本地政务服务事项接入“办事通”,实现我市移动政务服务入口与全省统一。各县(市、区)和市级部门自建的移动政务服务应用,要全部接入“办事通”,逐步停止原渠道的对外服务。由省级部门接入的应用,市级对口部门要做好相关事项在本市的部署应用工作。具备“掌上”办理条件的事项,要及时向省级层面提出事项上线申请,推动更多政务服务事项“掌上可办” | 市政务服务局牵头;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 2022年底前完成 |
2.统一事项管理。按照省平台移动端高频政务服务事项清单,同步对本地政务服务事项逐项进行梳理分析,按照“应上尽上”的原则逐步提出接入申请,上线“办事通” | 市政务服务局牵头;市直有关单位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 2022年10月底前取得阶段性成效并持续推进 | |
3.统一身份认证。本地接入“办事通”的移动政务服务应用,要按照省平台对接标准全面完成统一身份认证对接,做到企业群众办事“一次注册、一次登录、多点互认” | 市政务服务局牵头;市直有关单位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 2022年10月底完成 | |
4.统一数据共享。依托省平台政务服务数据资源中心和玉溪市数据资源共享交换平台,推动移动政务服务应用所需相关数据实现跨地区、跨部门、跨层级安全有序高效共享,更好满足移动政务服务创新发展需要。各部门产生的办件信息、办理结果、电子证照、评价数据等数据资源,要全量向政务服务数据资源中心汇聚。要积极探索数据资源创新应用,有跨州市、跨省数据共享需求的,全市统筹向省级和国家级提出数据交换申请 | 市委网信办、市政务服务局牵头;市直有关单位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 2022年底前取得阶段性成效并持续推进 | |
二、拓展应用场景 | 5.上线更多事项。市直有关单位要围绕自然人、法人全生命周期,坚持企业群众需求为导向,按照适宜手机办理和统一规范要求,推动更多政务服务事项上线“办事通”。卫生健康部门要牵头协调更多医院接入预约挂号服务,积极推动报告单查询、自助缴费、医保结算等事项上线;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协调上线水费、燃气费缴纳,用水用气报装等事项,推动工程建设类事项掌上申报;公积金管理部门要在现有上线事项的基础上,进一步探索更多办理量事项上线;民政部门要深化“一部手机办低保”与“办事通”对接工作,上线更多民生类事项。具有政务服务事项的部门要全面梳理适合掌上办、指尖办的事项,主动对接上线,不断提升政务服务便利度 | 市卫生健康委、市医保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公积金管理中心、市民政局等 | 2022年底前取得阶段性成效并持续推进 |
6.集成套餐服务。按照全省统筹规划,围绕市场主体在设立、投资建设、生产经营、员工招聘等和个人在新生儿出生、入园入学、税费缴纳、就业、异地就医备案、婚育、水电气联动过户等需求,集成多部门联办事项,推出“一件事”服务。要结合实际,推进基层服务创新,探索推出更多利企便民的集成套餐式服务应用场景 | 市市场监管局、市发展改革委、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卫生健康委、市教育体育局、市税务局、市医保局、市民政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 2022年底前取得阶段性成效并持续推进 | |
7.推广电子证照。推动已上线“办事通”的电子证照在业务办理过程中应用。积极探索身份证、社会保障卡、医保电子凭证、驾驶证、行驶证、营业执照、不动产权等电子证照在业务办理中应用,大力推行“扫码亮证”服务,通过出示、核验电子证照代替纸质证照,通过电子材料数据共享和互信互认,推动移动政务服务事项表单预填和申请材料复用 | 市政务服务局、市委网信办牵头;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 2022年底前取得阶段性成效并持续推进 | |
8.助推“跨省通办”“省内通办”。通过“办事通”将上线事项和全国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移动端对接联通,推动更多政务服务事项在移动端实现“跨省通办”、“省内通办” | 市政务服务局牵头;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 2022底前取得阶段性成效并持续推进 | |
三、强化宣传推广 | 9.强化媒体宣传。广泛开展宣传推广工作,市内主要新闻媒体要充分发挥自身优势,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站、新媒体等平台多层次、全方位宣传推广“办事通”,最大限度拓宽覆盖面,形成常态化,做到“电视有图像、广播有声音、报纸有文字、网站有信息、客户端有推送”,确保宣传推广无盲区、无死角、全覆盖,扩大社会知晓面 | 市政府新闻办牵头;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 2022年底前取得阶段性成效并持续推进 |
10.强化基层应用。加强在基层群众中推广应用工作,组织各乡镇(街道)、村(社区)工作人员下载安装并实名注册“办事通”,主动熟悉掌握“办事通”注册认证方式和事项办理流程,指导基层群众通过“办事通”办理“医保缴费”“养老保险缴费”“生育登记服务”“低保申请”“生育登记”“身份证补办”等与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高频事项,变群众跑路为信息跑腿 |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 2022年底前取得阶段性成效并持续推进 | |
11.强化专项推广。市级各部门要主动分析本部门上线的事项情况,有针对性地开展专项宣传推广。结合“社会人员普通话水平测试报名”“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高考成绩查询”等事项开展教育类专项推广;结合“预约挂号”“医保电子凭证”“跨省异地就医备案”“核酸检测报告查询”等事项开展看病就医类专项宣传;结合“养老保险缴费”“领取养老金人员待遇资格认证”等事项开展社保类专项推广;结合“交通违法查询处理”“驾驶证遗失补证”“落户申请”“户口注销”“身份证补办”等事项开展公安交管类专项宣传。各部门要结合上线事项主动分析宣传推广优势,掌握本部门上线事项情况,引导企业群众通过“办事通”办理本部门业务,形成“我知、我用、我推广”的良好氛围 | 市教育体育局、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医保局等市直有关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 2022年底前取得阶段性成效并持续推进 | |
12.强化阵地宣传。强化各级政务(便民)服务中心(站)宣传阵地作用,在各级政务(便民)服务中心(站)布放“办事通”宣传材料,张贴下载二维码和宣传海报,投放高频事项办事指引,有条件的地区设立“办事通”功能体验区,确保宣传推广工作覆盖到所有村(社区) | 市政务服务局牵头;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 2022底前取得阶段性成效并持续推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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