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做好中央环保督察组交办件的查处和整改工作,我市及时制定《玉溪市关于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交办转办环境信访问题办理工作方案》,明确了受理分类、转办交办、督察督办、反馈公开、汇总报告五个环节的工作要求。对收到的交办事项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督转到各县区及市直有关部门进行处理,现将前期环境举报反映2个问题的办理情况向社会公开。
一、关于玉溪市易门县大椿树水泥厂、佳禾陶瓷厂、新诺陶瓷厂生产废气、粉尘影响周边居民生活及污染环境问题的处理结果
一是检查组在对“云南易门大椿树水泥有限责任公司”开展现场检查时,该公司1#旋窑生产线于2015年4月30日停产至今,2#旋窑生产线正常生产,配套的污染治理设施及在线监控设施运行正常。经查阅在线监测数据、比对监测数据及监督性监测数据,该公司脱硝设施和在线监测系统运行正常,未发现数据超标,现场也未发现排放黑烟的情况,但该公司部分原料露天堆放且防治扬尘污染的措施不到位。针对存在问题,易门县环境保护局对该厂下达限期整改,要求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扬尘污染发生。二是佳禾陶瓷厂实际名称为“易门嘉禾瓷业有限公司”,检查组对该企业开展现场检查并对1#干燥塔烟气进行监测发现,外排烟气中颗粒物及二氧化硫存在不同程度的超标情况,易门县环境保护局于2016年8月5日对该企业作出罚款30万元人民币,并责令限制生产的行政处罚。三是新诺陶瓷厂名称为“易门鑫诺陶瓷有限公司”,易门县环境监测站2016年7月29日对该公司干燥塔排放口烟气进行监测发现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均存在不同程度的超标情况,经过前期调查取证,2016年8月1日易门县决定对该公司“超标排放污染物”的违法行为处以100万元罚款,并停产整治。
二、关于玉溪市澄江县凤麓镇后街云春巷小区露天烧烤产生油烟、噪声影响周边居民生活问题的处理结果
2016年8月3日,澄江县组织相关部门执法人员到举报反映的澄江县凤麓镇后街云春巷进行现场检查,查实该地点共有烧烤店17户,其中14户正常营业、3户关门停业,14户正常营业的经营户中,4户证照齐全、9户证照不全、1户无证照经营。执法人员当场责令10户存在证照不全或无证照经营者立即停止经营行为,由澄江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立案查处。澄江县综合执法局对占道经营的行为进行清理,澄江县环境保护局对14家烧烤业主进行了约谈,责成配套安装油水分离器和油烟净化设施,防止经营污水及油烟直排影响周边居民的行为再次发生。
玉溪市环境保护督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6年8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