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4月,我市成功申报成为国家第二批海绵城市试点市。在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坚持高位推进海绵城市建设。市财政积极发挥资金财务管理的优势,补齐项目管理方面的短板,从四个方面积极做好海绵城市建设工作。
一是切实履行财政职能,做好海绵城市建设项目物有所值评价和财政承受能力论证工作。我市海绵城市试点区域总面积约20.9平方公里,试点建设区域既包括新区,也包括老城区;试点建设区项目共分为七大类199项,总投资48.73亿元。涉及海绵型建筑与小区,海绵型道路与广场项目,海绵型公园与绿地项目,管网建设和内涝治理,水系整治与生态修复,防洪项目以及设施、统一管控平台建设等。在试点区域内市政府确定扩大海绵建设的范围,分四个海绵项目包进行建设,基本涵盖了整个中心城区规划范围,总投资83.76亿元(含试点区域内投资)。综合采用PPP模式建设管理,我市海绵城市四个项目包采取PPP模式建设,项目资本金比例取总投资的20%。项目公司出资中,政府方出资占比10%,社会资本出资占比90%。项目运营合作期限15年。市级财政和项目行业主管部门及时组织通过对海绵建设四个项目包进行物有所值评价和财政承受能力论证,为切实推进海绵城市PPP项目落地建设奠定基础。
二是建立PPP融资支持基金和加强项目库建设。市级财政已先期筹集2亿元PPP项目融资支持基金,并制定了相应的PPP支持基金管理实施方案,充分发挥了财政资金“四两拨千斤”的作用;同时安排工作经费,专项支持海绵城市建设PPP项目申报等方面的支出。其次,加强PPP项目库建设管理,在做好四个海绵项目包前期工作的同时,将项目纳入市级PPP项目库管理,并及时向省级财政推荐争取进入省级示范项目和财政部示范项目,争取国家、省级对示范项目以奖代补资金支持。
三是及时拨付国家海绵城市试点专项补助资金。在海绵城市建设PPP项目完成政府采购,确定社会投入,签订相关投资协议合同和方案批准实施,组建项目公司,项目到执行阶段。市级财政按要求及时将今年国家4亿元支持海绵城市建设试点专项资金拨付项目主管部门,开展海绵城市项目建设,为项目的顺利推进提供了财力支持保障。
四是建立海绵城市建设绩效考核体系。按照住建部 财政部《海绵城市建设绩效评价与考核办法(试行)》,海绵城市建设绩效考核包括水生态、水环境、水资源、水安全、制度建设及执行情况等六个方面。从我市海绵城市建设考核指标分析来看,市财政和相关职能部门建立基于一体化PPP项目绩效管理考核办法和模式。对海绵城市建设PPP项目采用“项目效果考核+整体效果考核”的综合绩效考核标准,既要保障单个项目的建设运营符合要求,又要保证全部子项目的建设运营符合海绵城市建设的整体目标,避免出现单个项目全部合格,而全部项目整体不合格的情况。从源头、过程和末端治理工程进行系统整合与优化设计绩效综合考核,最终实现绩效考核目标,争取国家10%的绩效考核奖励支持。
我市海绵城市建设是一项系统性综合性工程,涉及领域点多面广,技术要求层次高,投入大,缺乏“使用者付费”基础。而政府要提供优质的公共产品和服务,集有限的财力调动社会资本投入、金融参与的积极性,需统筹建立高效统一的机构、完善的政策技术措施和法律等方面的支撑。下一步,市财政将严格按照海绵城市规划建设的总体要求,优化工作流程,提高效率,统筹安排好财政资金和公共资产和资源,强化对海绵城市PPP项目的财务测算分析和绩效考核,监督项目公司全生命周期运营管理,完善项目运营期内政府付费、回报机制的各项政策措施。抓住我市是全省唯一海绵试点城市的机遇和优势,全面推进七县两区海绵城市、海绵小镇、海绵乡村建设,促进玉溪相关海绵产业创新、发展、转型升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