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53040020101014283 | 文     号 |   |
来   源 | 玉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公开日期 | 2010-11-22 |
关于举行《玉溪市文物保护管理规定》听证会的公告(第1号)
关于举行《玉溪市文物保护管理规定》听证会的公告(第1号)
为加强对本市文物的保护和管理,继承优秀历史文化遗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玉溪市文化局组织有关专家和文博业务人员起草了《玉溪市文物保护管理规定》。根据《玉溪市人民政府重大决策听证制度实施细则》的文件要求,受玉溪市人民政府委托,市文化局将举行《玉溪市文物保护管理规定》听证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听证事项
对起草的《玉溪市文物保护管理规定》是否科学、可行,听取社会各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二、听证时间和地点
拟定于2010年12月3日(星期五)上午9:00时在玉溪聂耳大剧院506会议室举行。
三、听证代表和旁听人名额产生方式
(一)听证代表
本次听证会听证代表名额为15至25人。
1、本市年满18周岁,与玉溪市文物事业有关或者关注玉溪市文物保护工作的公民15至20人,从不同职业、不同地区的申请人员中选择确定。
2、本市人大代表或者政协委员、专家、法律工作者3至5人。
3、第1项或第2项申请报名人员不足时,由市文化局推荐或邀请产生。
(二)听证旁听人
听证旁听人名额为20名,在申请作为听证代表而未被选取的人员中确定。
四、报名时间、方式和要求
凡在本市居住或者工作且年满1 8周岁的公民,均可向玉溪市文化局报名,申请作为听证代表。
自本公告公布之日起,开始报名。报名采用传真或者电话报名方式。电话报名:0877-2989011、2026198,联系人:郭艺、王河云,传真:0877-2989025
报名人应当写明本人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文化程度、公民身份证号码、工作单位及职务、通讯地址、邮政编码、联系电话和报名参加听证会的主要理由。
报名截止时间为2010年11月25日下午5:00
五、听证会参会通知
玉溪市文化局将于2010年11月26日前核实并确定听证代表和旁听人等听证会参会人员名单,在玉溪市人民政府重大决策听证网站(网址:http://ygzf.yn.gov.cn/tingzheng/areagg.jsp?bmid=4)
刊登第2号公告,公布听证会的具体时间、地点和听证主持人、听证人(决策发言人)、听证监察人、听证代表等听证参会人员名单,并将《玉溪市文物保护管理办法》等相关资料送达听证代表。
以个人名义参加听证会的县上人员,参加听证会期间的食宿费用及往返交通费用由玉溪市文化局承担。
听证代表所在单位,应当支持本单位经确定的人员按时参加听证会。
附件:玉溪市文物保护管理办法听证会报名表
玉溪市文化局
二〇一〇年十一月二十二日
姓 名 | 性 别 | 年 龄 | 民 族 | |||||
职 业 | 公民身份证号码 | |||||||
文化程度 | 工作单位及职务 | |||||||
通讯地址 | 邮政编码 | |||||||
联系电话 | ||||||||
参加 听证 会的 主要 理由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