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53040020101014324 | 文     号 |   |
来   源 | 玉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公开日期 | 2010-04-21 |
关于举行《玉溪市价格调节基金征集使用管理办法(讨论稿)》听证会的公告(第1号)
为了充分发扬民主,反映民意,集中民智,提高玉溪市价格调节基金征集使用管理决策的科学性和合理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的规定和市政府关于推行重大决策听证制度的要求,玉溪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受市政府的委托,决定举行《玉溪市价格调节基金征集使用管理办法(讨论稿)》听证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听证事项
对玉溪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拟定的《玉溪市价格调节基金征集使用管理办法(讨论稿)》是否适当、可行,听取社会各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二、听证时间和地点
听证会定于2010年4月29日(星期四)在玉溪举行。
三、听证代表和旁听人
(一)听证代表
听证代表名额为29人,其中:
1.与我市价格调节基金征集使用管理有关或者关注价格调节基金征集使用管理的公民和法人代表20人。从不同职业、不同地区的申请报名人员中选择确定。
2.本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专家学者、法律工作者等9人。
3.第1项或者第2项申请报名人员不足时,由玉溪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邀请产生。
(二)听证旁听人
听证旁听人名额为10人以内,在申请作为听证代表而未被选取的人员中确定。
四、报名时间、方式和要求
凡在本市居住或工作且年满18周岁的公民均可向玉溪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报名,申请作为听证代表。
自本公告公布之日起,可以开始报名。报名采用传真或者网上报名方式。报名传真0877—2077659;网上报名请到玉溪网(邮箱号jwjgc@yuxi.gov.cn,密码2613472),下载并填写报名表,用电子邮件发送至jwjgc@yuxi.gov.cn.。采用传真报名的也可使用此报名表。
报名人应当写明本人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文化程度、公民身份证号码、工作单位及职务、通讯地址、邮政编码、联系电话和报名参加听证会的主要理由。
报名截止时间为2010年4月25日17:00。
五、听证会参会通知
玉溪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将于2010年4月26日前核实并确定听证代表和旁听人等听证会参会人员名单,在玉溪市人民政府重大决策听证网站和玉溪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网站刊登第2号公告,公布听证会的具体时间、地点和听证主持人、听证人(决策发言人)、听证监察人、听证代表等听证会参会人员名单,并将《玉溪市价格调节基金征集使用管理办法(讨论稿)》等相关资料送达听证代表。
以个人名义参加听证会的红塔区以外的人员,参加听证会期间的食宿费用及往返交通费用由玉溪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承担。
听证参会人员所在单位,应当支持本单位经确定的人员按时参加听证会。
联系人和联系电话:
玉溪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柴文斌 2077659
玉溪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张玉良 2077659
玉溪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二〇一〇年四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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