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5304002018928554 | 文     号 |   |
来   源 | 玉溪市环境保护督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 公开日期 | 2018-07-11 |
玉溪市人民政府关于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转办举报件(D530000201807030049)办理情况的报告
2018年7月3日,我市接到《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转办单》(督转〔2018〕362号)后,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立即响应,迅即安排易门县人民政府和市直有关部门形成联动机制,集中精力抓转办件涉及问题的排查、落实和整改。举报件反映问题部分属实。目前,该举报件已办结,存在的问题已立行立改。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举报内容。举报反映:“易门大椿树特色陶瓷工业园区,云南南鹰瓷砖有限公司及云南国星瓷砖有限公司,晚上偷排烟气,每天早上企业附近都像是下了大雾一样”。
(二)被举报对象的基本情况。
1.云南南鹰陶瓷有限公司。该公司位于易门县工业园区大椿树片区,2005年建厂,现有3条生产线。项目于2005年3月29日由原易门县发改委备案。2005年9月19日由市环保局对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进行了审批,2008年5月4日由市环保局对该公司年产500万平方米高档地板砖生产线进行验收(玉环验〔2008〕18号)。3号生产线技改项目于2014年1月15日由易门县工信局备案(易工贸科信证字〔2014〕5号),2016年8月2日由易门县环保局对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进行批复(易环审〔2016〕43号)。2016年12月7日由易门县环保局竣工环保验收(易环验[2017]17号)。该公司窑炉烟气和干燥塔烟气合并后经旋风除尘+布袋除尘+脱硫塔处理后排放。
2.云南易门国星瓷业有限责任公司。该公司位于易门县工园区大椿树片区,2003年建厂,现有4条生产线。项目于2003年11月28日由原易门县发改委进行立项,2004年2月24日市环保局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进行了批复,2006年12月25日,市环保局对该项目进行了竣工环保验收(玉环验〔2006〕64号)。该公司窑炉烟气和干燥塔烟气合并后经旋风除尘+水膜除尘+碱液喷淋脱硫塔除尘后外排。
二、调查情况
2018年7月4日接到举报件后,易门县相关部门对反映的问题进行现场调查核实,情况如下:
(一)举报件反映“晚上偷排烟气”问题调查核实情况。
1.云南南鹰陶瓷有限公司。根据易门县环保局2018年1月至6月,对该公司开展的6次现场检查,其中2018年7月4日、7月5日连续2天开展夜间突击检查,同时查阅了易门县环境监测站2018年6月6日的监督性监测情况,以及该公司自行委托第三方监测机构的监测情况,该公司废气排放口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污染物均达标排放。未发现该公司擅自停运污染治理设施和晚上偷排烟气的情况。
2.云南易门国星瓷业有限责任公司。针对举报问题,2018年7月4日易门县环保局对该公司进行监督性监测和夜间突击检查,7月4日夜间检查时发现该公司2号脱硫塔烟气治理设施在7月5日00时15分未投入使用,执法人员发现后,公司管理人员才采取措施,约1个小时后恢复运行。7月5日5时10分再次对该公司进行现场突击检查时,又发现该公司3号脱硫塔烟气治理设施未投入使用。根据易门县环境监测站7月4日监测结果显示该公司废气颗粒物排放浓度超标2.2倍。举报件反映该公司“晚上偷排烟气”问题属实。
(二)举报件反映“每天早上企业附近都像是下了大雾一样”问题调查核实情况。
针对投诉件反映问题,易门县环保局于7月5日凌晨5时10分对两家公司及厂界周边进行现场检查排查,两家公司煤气站冷却塔有喷淋水雾及烟气排放口有水蒸气排放的现象,根据易门县环境监测站2017年以来对该区域附近韩所村的6次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监测结果显可吸入颗粒物(PM10)、二氧化硫(SO2)、二氧化氮(NO2)浓度值均符合国家二级标准,质量状况为良。并未发现举报件描述“企业附近都像是下了大雾一样”的情况。举报件反映“每天早上企业附近都像是下了大雾一样”问题不属实。
三、存在问题
云南易门国星瓷业有限责任公司7月5日夜间和凌晨两次擅自停运脱硫塔烟气治理设施,大气污染物超标排放。
四、现采取的措施及结果
经调查,此举报件所反映的“易门大椿树特色陶瓷工业园区,云南南鹰瓷砖有限公司及云南国星瓷砖有限公司,晚上偷排烟气,每天早上企业附近都像是下了大雾一样。”部分属实。
对应调查中发现的云南易门国星瓷业有限责任公司存在的问题采取以下措施:
(一)2018年7月5日,易门县环保局对云南易门国星瓷业有限责任公司擅自停运脱硫烟气治理设施、超标排放大气污染物的违法行为进行了立案。
(二)2018年7月8日,易门县环保局对该公司下达了《易门县环境保护局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易环改字〔2018〕27号)。责令该公司立即改正擅自停运大气污染物治理设施、超标排放大气污染物的违法行为,加强现有除尘、脱硫设施的运行、调试、维护和管理,确保大气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
(三)2018年7月9日,对云南易门国星瓷业有限责任公司擅自停运脱硫塔烟气治理设施,大气污染物超标排放,下达了《行政处罚事先(听证)告知书》,拟处罚款30万元。
五、信息公开情况
该转办件办理情况已在易门县人民政府网(http://www.ym.gov.cn/)进行公开。
六、下一步措施
(一)督促企业落实主体责任,进一步加强内部环境及污染治理设施的管理,严格治理工艺正常有效运行,确保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
(二)压实责任,采取有力措施,加大对被举报企业和其他相关企业的监管力度,确保法律法规执行到位。
(三)举一反三,对排污企业进行梳理排查,规范环境管理。加强统筹协调、畅通信息,厘清责任,及时消除环境污染隐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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