玉政发〔2017〕10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各人民团体和企事业单位,中央、省驻玉单位,驻玉军(警)部队:
近期,全市各地气温持续偏高,大风天气明显增多,森林火情火灾多发、高发态势加剧,为有效化解持续高火险和林区可燃物严重过载的巨大压力和高危风险,最大限度遏制森林火情火灾发生,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森林资源安全和林区社会和谐稳定,市人民政府决定从即日起全市进入森林高火险期,特发布如下命令:
一、全面落实防火责任
各地要按照“山山有领导,段段有人管,重点有人盯,责任全覆盖”的总体要求,严格执行森林防火行政首长负责制,加强组织领导,认真研究部署,强化督促检查,确保队伍、经费、物资、措施等按照要求落实到位。各级森林防火指挥部成员单位要全力做好预防及处置森林火灾的协同工作。各级林业部门、森林防火责任单位以及林区乡镇(街道)人民政府、村(居)委会,必须把森林防火作为林区当前的首要工作、头等大事、重点任务来抓,全面落实防控森林火灾的具体责任和措施。各级责任人要按照属地管理原则,一旦发生火灾,必须第一时间赶赴现场指挥扑救。严格实行森林火灾责任倒查和逐级追查制度,对因防范措施不落实、监督管理不到位、火灾隐患整改不及时、处置不力导致森林火灾频发、造成重大损失和不良影响的,市人民政府和市森林防火指挥部领导将分别约谈有关县区人民政府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根据《玉溪市森林防火行政问责暂行办法》的规定,经查清查实后,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原则和干部管理权限,坚决追究有关领导和人员的责任。
二、全面管控野外火源
各县区要严格贯彻执行防范第一的工作要求,关口前移,采取村规民约与行政手段相结合的方法,千方百计管住野外火源。要充实巡护力量,增设检查站点,加强进入林区人员防火安全检查和教育。重点林区、关键部位要组织驻军、武警、公安、消防、人武等开展武装巡护,严禁一切火种入山,严厉处罚违规用火行为。要严肃整治野外生产用火,对林区的春耕农事生产、上坟祭祀、民间节庆、野外春游、林间休闲等实行严格管理,一律杜绝用火。对林区单位、经营者实行森林防火保证金制度。加强中小学生的安全防火教育,落实“五类”人员监护职责,严防失火。各森林防火责任单位要及时清除林区内及其周边危险可燃物。森林公安要依法严管、严查、严处违规野外用火,对林区违规用火者实行“四个一律”,即对非公职人员一律依法予以经济处罚;公职人员一律从重予以经济处罚;领导干部一律从重问责;野外用火引发森林起火的,无论成灾与否,一律依法严厉查办。
三、全面加强宣传培训
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站、宣传车、手机短信、乡村集市等宣传阵地对森林防火进行广泛宣传。同时,在涉林景区悬挂森林火险五彩旗,在入山道口、林区公路设置警示标牌,与林区农户和经营单位签订防火责任书,在学校开展“五个一”宣传活动等手段进行深入宣传,及时通报一批典型森林火灾案件,公开火灾肇事者的处罚及有关责任人问责的情况,警醒震慑民众,营造严防森林火灾的强大声势,形成强有力的森林防火群防群治格局。森林高火险期,各县区人民政府要及时向社会发布森林高火险公告、禁火令,主要负责人要发表电视讲话,进行森林防火全民动员。要加大对基层扑火指挥员、专业和应急扑火队员、护林员的培训,不断提高护林防火扑火队伍的安全扑火救灾、避火自我保护的意识和技能,确保培训不到位不得上岗。
四、全面强化应急值守
各级政府和森林防火指挥机构、林业部门必须严格执行24小时值班带班、有火必报、卫星热点零报告和火情信息归口逐级上报制度,所有火情火灾和扑救处置情况必须由森林防火指挥机构进行核实,统一发布。各级政府分管领导要保证随时到位组织指挥扑火救灾工作,林业主管部门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要保证随时赴火场一线指挥扑火救灾,各级专业扑火队伍必须24小时严阵以待,驻军、武警、公安、消防、人武等要时刻做好应急准备,要按照当地森林防火指挥部的统一部署执行扑火任务。严格执行森林防火工作日报制度和森林火灾第一时间报告制度,必须“有火必报,报扑同步”,确保信息畅通,提高信息时效。
五、全面确保安全扑救
要按照“以人为本、安全第一、小火大打、一次性奏效”的扑救原则,一旦发生火情,要及时启动预案,按照人身安全、财产安全、森林安全的要求制定实施扑救方案,领导靠前指挥,果断实施重兵扑救,发挥驻军、武警、公安、消防、人武和地方专业队等扑火力量优势,提高灭火效率,在最短时间内实现对火场的有效控制,力争“打早、打小、打了”,严防人员伤亡事故和死灰复燃。严禁安排无扑火经验的干部到火场一线指挥扑火,严禁组织妇女、中小学生和老弱病残人员参与扑火,严禁组织未经培训的人员直接扑救森林火灾,严禁无组织自发扑火,严防群死群伤事件发生。
玉溪市人民政府
2017年2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