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53040020201141382 | 文     号 |   |
来   源 | 玉溪网 | 公开日期 | 2020-03-25 |
通海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车辆通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因驾驶人交通违法被通海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依法扣留车辆,现已超过凭证有效期,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三个月内,请车辆驾驶人或所有人到通海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接受处理,逾期不来接受处理的,车辆将强制报废或上缴财政部门(车辆清单登录玉溪网政府公告栏查询,网址:http://www.yuxinet.cn)
特此通告
通海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2020年03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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