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53040020191112513 | 文     号 |   |
来   源 | 玉溪网 | 公开日期 | 2019-12-16 |
关于发布玉溪市开展非道路移动机械摸底调查和编码登记工作的通告
为推进我市大气环境质量持续改善,减少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气污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关于加快推进非道路移动机械调查和编码登记工作的通知》(环办大气函〔2019〕655号)、《玉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玉溪市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玉政办通〔2019〕113号)及《玉溪市柴油货车污染治理攻坚战实施方案》(玉交运发〔2019〕178号)等文件精神和规定,决定对非道路移动机械实施排放备案登记和编码登记管理,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实施对象:非道路移动机械是指装用柴油机的工程机械,主要包括但不限于:挖掘机、起重机、推土机、装载机、压路机、摊铺机、平地机、叉车、桩工机械、堆高机、牵引车、摆渡车、场内车辆等机械类型。
二、备案及编码登记范围及时间:玉溪市行政区域内使用的非道路移动机械应于2019年12月31日前按要求提交备案登记申请。
三、备案及编码登记方式:非道路移动机械所有人或使用人自行通过微信小程序(非道路移动机械环保信息采集-全国非道路移动机械信息采集及管理,标示有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CRAES”徽章)登录注册并填报有关资料办理备案登记;或到当地生态环境部门现场填报备案登记。经当地生态环境部门审核通过后,在小程序中反馈非道路移动机械标识编码,机械所有人或使用人在收到标识编码后,自行将标识编码喷涂于机械外部显著且易于识别位置(字体:方正大黑简体,字体水平、垂直居中,单字高7cm,字体颜色:白色)。
四、其他事项:下一步我市将划定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禁止使用区域,未按时进行备案及编码登记的,将不得进入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禁止使用区域范围内使用。
玉溪市生态环境局 玉溪市交通运输局
玉溪市农业农村局 玉溪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玉溪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玉溪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9年11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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