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5304002017561865 | 文     号 |   |
来   源 | 市委编办 | 公开日期 | 2017-05-12 |
玉溪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市县乡政府权力清单责任清单的公告
玉溪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市县乡政府权力清单责任清单的公告
为深入推进简政放权,加快转变政府职能,强化行政职权运行制约监督,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推行地方各级政府工作部门权力清单制度的指导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15〕21号)、《中共云南省委办公厅、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推行各级政府部门权力清单制度工作方案〉的通知》(云办发〔2015〕13号)和《中共玉溪市委办公室、玉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玉溪市推行政府部门权力清单制度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玉办发〔2015〕46号)的要求,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市县乡政府的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通过市县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机构编制网站和各相关部门门户网站向社会公布,并将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规范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内容。市县乡政府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的主要内容包括行使主体(责任主体)、职权名称、子项名称、设定依据、承诺时限、责任事项、追责情形、追责依据、监督方式以及救济途径等。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中的共性责任是指公职人员均需承担的保密、廉洁等党纪政纪责任,如不履行职责、主体不合法、程序不合法、保密责任、廉洁责任等具体责任。共性责任追责依据主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国务院令第495号)、《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部令第18号)等。
二、严格执行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具有刚性约束力,各级不得擅自变更行政职权,不得变相行使已取消、下放(属地管理)的行政职权,原行使的直接面对行政相对人的行政职权未列入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的不得继续实施。要严格执行“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按照行使职权所要承担的责任,落实责任主体,严格责任追究,防止权力行使中的越位、缺位、错位行为,推进机构、职能、权限、程序、责任法定化。
三、加强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管理。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实行动态管理,根据法律、法规、规章的颁布、修订、废止和部门职能变化以及人民群众的意见建议,及时调整完善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的调整,由行政职权行使单位提出,审改办审核后报政府审定。
四、进一步规范权力运行。要以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公布运行为重要抓手,进一步完善决策科学、执行坚决、流程优化、监督有力的权力运行机制。要建立有效监督机制,确保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制度落地见效。要及时将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中的行政职权纳入网上政务服务平台运行,接受社会监督。
五、加强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监督。欢迎社会各界对市县乡政府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制度建设工作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对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的运行和落实进行监督。市政府审改办联系电话:0877-2016451;监督电话:0877-12310;电子信箱:yxssgb@126.com;通信地址:玉溪市红塔区抚仙路86号创业大厦A1208,邮编:653100。
特此公告。
玉溪市权力清单责任清单: http://qingdan.ynbb.gov.cn/show_s2.html?organizationSn=530400000000
玉溪市人民政府
2016年2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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