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5304002017561300 | 文     号 |   |
来   源 | 玉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公开日期 | 2017-04-28 |
关于明确2017年度 市长副市长“一岗双责”安全生产责任的通知
玉溪市人民政府关于明确2017年度市长副市长“一岗双责”安全生产责任的通知
玉政发〔2017〕24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各人民团体和企事业单位,中央、省驻玉单位:
为严格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要求,进一步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细化明确市政府领导班子成员安全生产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和《云南省安全生产条例》等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按照《玉溪市安全生产党政同责暂行规定》《玉溪市各级人民政府及行政主管部门负责人安全生产“一岗双责”制度实施办法》的要求,结合市政府领导班子成员分工情况,经研究,现将2017年度市政府市长、副市长“一岗双责”安全生产责任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关于安全生产一系列批示、指示精神和省委、省政府对安全生产工作要求,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强化安全生产“红线”意识与“底线”思维,全面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积极推进安全生产长效机制建设,强化落实事故各项防范措施,坚决杜绝重特大事故,遏制较大事故,减少一般事故,确保全市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向好。
二、安全生产工作职责
(一)市政府市长的职责。政府主要领导为安全生产工作第一责任人,对全市安全生产工作负全面责任。负责指导、督促、协调分管或联系部门的安全生产工作。
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组织实施上级党委、政府及市委、市政府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决策部署,推动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把安全生产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研究全市实施安全发展战略的措施办法,促进安全发展与全市经济社会同步协调发展;市政府每半年至少召开1次常务会议专题研究安全生产工作,报请市委常委会会议专题研究安全生产工作年内不少于1次;年内调研、督导安全生产工作不少于1次,安排安全生产专题集中学习不少于1次。
2﹒认真贯彻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安全生产责任体系,明确政府领导班子及成员安全生产责任;与各位副市长签订《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检查督促各位副市长抓好分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严格安全生产责任考核,加大考核权重和奖惩问责力度,严格考核指标,坚持安全生产“一票否决”制度。
3﹒加大安全生产经费投入和保障,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监管机构、队伍、装备建设;加大对重大事故隐患或重大安全事项的指导、督办,及时组织指挥辖区内重大及以上或可能造成严重后果的安全生产事故救援除险工作。
(二)市政府分管副市长的职责。市政府分管安全生产的领导是全市安全生产具体责任人,对安全生产工作负有组织协调和综合监管责任。负责指导、督促、协调分管或联系部门的安全生产工作。
1﹒贯彻执行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方针政策,负责国务院和省市委、市政府重要工作部署、重大事项贯彻落实的综合协调和监督检查,结合全市实际,切实抓好《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的贯彻落实,及时向主要领导和上级部门报告安全生产工作情况,协调解决安全生产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2﹒每季度召开1次安委会全体会议或政府安全生产专题会议,通报安全生产形势,督促各成员单位抓好工作落实,听取全市安全生产情况汇报,分析研究并解决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对所分管行业领域每半年至少开展1次调研;督促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行业主管部门严格落实“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安全生产“三个必须”规定。
3﹒完善安全生产考核指标体系,加大安全生产考核权重,组织实施季度检查、半年督查、年终考核和奖惩问责工作,坚持安全生产“一票否决”制度;认真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专项检查、专项整治、隐患排查治理、标准化建设等重点工作,持续开展安全生产领域“打非治违”专项行动,每季度组织相关部门开展1次安全生产“打非治违”联合执法检查,加强督促指导,确保按期完成年度目标任务。
4﹒夯实安全生产监管基础,指导和支持安全监管部门及分管行业领域安全监管机构、队伍、装备建设;组织制定或修改完善安全生产事故综合应急预案和各专项应急预案,年内至少组织开展2次安全生产综合应急演练,如发生较大及以上事故、较大涉险事故时,要第一时间赶赴事故现场,组织应急处置工作,并及时向主要领导报告处置工作进展情况。
5﹒及时组织或参与安全生产事故调查处理,并向社会公布事故处理情况;督促检查本级政府部门和下级政府安全生产工作,责令有关单位和部门限期整改重大事故隐患和安全生产工作中的突出问题;实施科技兴安战略,推动企业加快淘汰不符合产业政策和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工艺及设备设施;通过网络问政、新闻发布等方式,加强与社会、人民群众沟通互动,接受人大、政协和社会监督。
(三)市政府其他各位副市长的职责。市政府各位副市长对分管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负有直接领导责任。负责指导、督促、协调分管或联系部门的安全生产工作。
1﹒负责抓好分管行业领域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及国务院和省市委、市政府有关安全生产决策、部署的贯彻落实,切实抓好《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在所分管行业领域的贯彻落实,把安全生产工作与业务工作同计划、同部署、同推进;年内召开会议专题研究部署分管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工作不少于3次,年内调研、督导分管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工作不少于2次,及时分析、研究和解决分管范围内存在的重大事故隐患和问题,并向主要领导汇报,加强跟踪督办。
2﹒认真落实安全生产“一岗双责”制度,督促分管部门严格落实自身安全生产监管职责;严格安全生产责任考核,加大考核权重,坚持安全生产“一票否决”;严格安全生产前置条件,强化安全生产准入标准,认真执行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严格组织落实分管工作范围内的安全检查、督查、专项整治、隐患排查治理、宣传教育、标准化创建等工作,督促分管行业领域每季度组织开展1次“打非治违”联合执法检查,按时完成安全生产各项目标任务。
3﹒夯实安全生产监管基础,协调、指导做好分管行业领域安全监管机构、队伍、装备建设;组织或参与分管行业口安全生产事故调查处理,并向社会公布事故处理情况;做好分管行业领域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编制、修改完善和演练工作,年内至少组织分管行业领域相关部门开展1次安全生产事故综合应急演练,如分管行业领域发生较大及以上事故、较大涉险事故时,要第一时间赶赴事故现场,组织应急处置工作,并及时向主要领导报告处置工作进展情况。
三、工作要求
(一)市政府领导班子成员要高度重视安全生产工作,认真履行职责,形成主要领导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其他领导分头抓的良好工作格局。各级政府、各部门要按照安全生产“一岗双责”要求,层层分解责任,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体系。
(二)市政府各位副市长在年度述职报告中,要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的要求,对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进行述职。市政府办公室负责对市政府领导班子成员日常安全生产工作资料进行收集、整理,作为年终考核的基础档案资料。
(三)各级政府要按照《玉溪市安全生产党政同责暂行规定》的要求,进一步完善安全生产目标责任考核体系,加大考核权重,严格考核奖惩,在全市上下形成安全生产责任落实“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工作格局。
附件:玉溪市人民政府市长、副市长安全生产责任分工明细表
玉溪市人民政府
2017年4月20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玉溪市人民政府市长、副市长安全生产责任分工明细表
政府领导 | 安全生产责任分工情况 |
张德华市长 | 全市安全生产工作第一责任人,对安全生产全面负责。负责指导、督促、协调市监察局、市审计局、市政府法制办公室等部门的安全生产工作。 |
王力常务副市长 | 协助市长全面监督管理全市安全生产工作。负责指导、督促、协调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粮食局、能源局)、财政局(国资委、金融办)、统计局、交通运输局、市铁路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互联网信息办公室、玉溪国有资本运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玉溪国有资本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玉溪融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市国税局、地税局、国家统计局玉溪调查队、中国人民银行玉溪市中心支行、中国银监会玉溪监管分局、红塔集团、云南合和集团、云南红塔银行、昆玉铁路公司、玉溪公路局和驻玉金融、保险单位等部门和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 |
杨洋副市长 | 负责指导、督促、协调市教育局、文化广播电视局(新闻出版和版权局)、卫生计生委、食品药品监管局(市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体育局、澄江化石委、玉溪市行政学校、市医疗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市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共青团玉溪市委、市妇女联合会、文学艺术界联合会、社会科学界联合会、残疾人联合会、红十字会、计划生育协会、老年人体育协会、广电网络公司玉溪分公司、驻玉院校等部门和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 |
解仕清副市长 | 全市安全生产工作具体责任人,对安全生产工作负有组织协调和综合监管责任。负责指导、督促、协调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中小企业局、无线电管理办公室)、市科技局(知识产权局)、工商局、质监局、安全监管局、市招商合作局、玉溪高新区管委会、市总工会、工商业联合会、科学技术协会、云南电网公司玉溪供电局、邮政管理局、邮政公司、中国电信玉溪分公司、中国移动云南公司玉溪分公司、中国联通玉溪分公司、中石油玉溪分公司、中石化玉溪分公司、中国铁塔公司玉溪市分公司等部门和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 |
孙云鹏副市长 | 负责指导、督促、协调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务员局)、环境保护局、旅游发展委、商务局、抚仙湖管理局、机构编制办公室等部门和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 |
朱家伟副市长 | 负责指导、督促、协调市公安局、民宗局、司法局、信访局、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市国家安全局、市委保密委员会办公室(市国家保密局)、驻玉解放军部队和武警部队等部门和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 |
尚建华副市长 | 负责指导、督促、协调市外事侨务办、玉溪贸促会、归国华侨联合会、台湾事务办公室的安全生产工作。 |
蔡永飞副市长 | 负责指导、督促、协调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人防办)、农业局(畜牧兽医局、乡镇企业局)、规划局、国土资源局、市政府扶贫开发办公室等部门和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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