玉溪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降成本的实施意见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各人民团体和企事业单位,中央、省驻玉单位:
为贯彻落实《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供给侧结构性改革降成本的实施意见》(云政发〔2016〕45号)文件精神,着力推进我市供给侧结构性改革降成本工作,根据《中共玉溪市委 玉溪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总体意见》,结合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工作目标
全面贯彻国家“营改增”政策,到2018年底,全市税收收入占财政总收入比重不低于70%。加大清费减税力度,切实落实国家和省有关政策,进一步降低企业税费负担、融资成本、制度性交易成本和财务、用工、用地、用电等成本,打好降成本“组合拳”,确保所有行业税赋只减不增。3年内,原则上不出台新的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不提高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2016年为全市实体经济直接减负约40亿元,其中: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约2亿元、用电成本约6.5亿元、税收负担约24.5 亿元、社会保险费成本约1.3亿元、企业融资成本约4亿元、其他成本约1.7亿元。
二、主要措施
(一)降低交易成本
1.规范收费行为。清理规范行政机关、事业单位、代行政府职能的社会团体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动态调整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及收费政策并向社会公示,接受社会监督,目录清单之外的一律不准收费。对属于国家和省明文规定且有收费标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一律按规定的最低标准征收。除国家和省统一部署外,原则上三年之内不上调各类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收费标准。发挥“中介超市”作用,壮大中介队伍力量,进一步清理规范中介服务,推动中介服务机构去行政化。(市财政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市政务服务管理局配合)
2.加大清费减负力度。认真贯彻落实已经实施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减、免、缓政策措施,进一步降低企业的经营负担。从2016年起,严格执行省政府制定的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和中央政府制定项目、省人民政府制定标准的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除生态补偿环境治理类外收费标准降低30%执行;对省政府定价的涉企经营服务性收费标准降低20%;对中小微企业一律免收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对易地搬迁项目一律免收有关行政事业性收费。对农村居民按照规定标准建设住宅,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修建乡村道路、学校、卫生院等社会公益项目以及保障性安居工程,免征森林植被恢复费。涉及房地产开发项目的电力、自来水、燃气等有关费用可按照工程进度比例缴纳。(市财政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市交通运输局、市林业局、各县区人民政府配合)
3.加强价格监管和反垄断执法。组织开展行政审批中介服务、涉企经营服务性收费检查,开展能源价格重点检查,适时组织开展国土、住建、工商、环保、公安、消防、交通、行业协会等涉企收费检查。加大反垄断执法力度,密切关注垄断行为多发易发领域,对涉嫌垄断行为及时启动反垄断调查、检查。推动宽带网络提速降费。(市发展改革委牵头,市国土资源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工商局、市环境保护局、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委、相关行业协会、各县区人民政府配合)
4.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完善权责清单制度,进一步降低企业投资、大众创业、群众办事的准入门槛,公开、优化办理流程,严格执行行政许可项目目录公布的承诺时限,不得自行延长审批时限。落实“三证合一”等改革措施,试行简易注销程序,推进商事登记便利化。扩大行政许可网上办理事项。加快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推进信用信息共享交换,构建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健全市场主体信用风险分类监管制度,使守信者一路绿灯、失信者处处受限。建立健全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体系,降低企业交易成本。(市委编办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市工商局、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市政务服务管理局配合)
(二)降低要素成本
1.降低企业用电成本。落实输配电价改革措施,加强对电网企业的成本约束。在输配电价核定的基础上,鼓励有条件的电力用户与发电企业直接交易。严格落实国家关于降低燃煤发电上网电价和一般工商业用电价格政策,对符合产业政策、环保要求的工业企业取消基数电量限制,全电量参与电力市场化交易;支持中小微企业进入全省电力市场化交易系统,降低用电电价;积极争取将云计算数据中心纳入直购电试点。开展优化用电服务,帮助企业合理配置变压器容量,将企业基本电费计收方式的选择由半年调整为每月,最大限度降低大工业用户综合用电成本,力争通过电力市场化改革,使企业用电价格平均每千瓦时降低0.13元左右,其中220千伏大工业用电价格每千瓦时降低0.16元左右。(市发展改革委牵头,市工业和信息化委、玉溪供电局配合)
2.降低企业用地成本。认真落实关于进一步提高用地保障能力促进跨越发展的意见,破解用地指标困难。坝区耕地质量补偿费除商住用地缴纳省级部分外,其余用地一律免缴。建立土地利用年度计划指标市级调配机制,加大对批而未供、供而未建土地清理力度,提高土地利用率。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军事航空要求等前提下,工业企业厂区范围内厂房高度不再设定上限指标限值。推行工业用地出让弹性年期制,实行“先租后让、租让结合”的供地制度,年租金按照出让地价评估后折算到1年期价格确定。支持制造业企业提高生产用地利用率和容积率,支持制造业企业利用划拨土地上的闲置厂房、仓库等发展养老、流通、文化创意等行业。授权委托从事园区开发的国有资本运营(集团)公司以土地折价入股企业或项目,参与实体合作,解决企业用地审批难、用地贵问题,待企业运转正常后,可选择退出股份。(市国土资源局牵头,市规划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市农业局、市财政局、国有资本运营集团公司配合)
3.降低天然气使用成本。完善管道燃气定价机制,根据气源价格变化情况调整管道燃气销售价格。推动非居民用天然气的直接交易,降低企业用气成本。(市发展改革委牵头,中石油昆仑燃气公司配合)
4.增强园区配套功能。加快园区实体化改革,推行“一站办结”模式,实现企业办事不出园。提升园区土地基础开发水平,水、电、气等原则上均执行法定最低价格。加强跨区域水、电、气通道等基础设施协调促建,保障重点园区、重点项目、重点企业生产需求。(市工业和信息化委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玉溪高新区管委会、各县区人民政府配合)
(三)降低物流成本
1.支持物流行业技术创新。鼓励发展多式联运、甩挂运输和“无车承运人”等运输组织模式,降低物流车辆空驶率,提高运输效率。推行物流社会化,引导企业加强与专业化第三方物流合作,把非核心、非生产业务外包。建设物流公共信息平台,提高物流运行信息化、智能化水平。研究制定全市现代物流业发展规划,加快滇中南向综合物流枢纽建设,支持重大物流基地、城乡物流配送中心建设,完善全市物流综合服务网络,促进公路、铁路、航空等运输方式有效衔接。规范物流车辆违章处罚标准和执法行为,推进公安、交通等部门联合执法。(市商务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市科技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公安局配合)
2.积极争取铁路运价优惠政策。加强与省工业和信息化委、昆明铁路局的协调联系,争取我市符合中国铁路总公司议价政策规定的运输产品,通过议价方式给予铁路价格下浮优惠。(市工业和信息化委)
3.研究制定降低公路货物运输成本的政策措施。加快高速公路网建设,完善公路网结构。加快非收费公路建设,保障现行非收费公路完好畅通。开展公路收费清理检查,取消到期或其他不符合规定的公路收费项目。探索实行公路货运区间弹性收费办法。严格落实国家和省的鲜活农产品“绿通车”政策。(市交通运输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农业局配合)
(四)降低税负负担
1.落实税收优惠政策。制定实施税收支持实体经济发展的意见,不折不扣落实增值税、企业所得税、消费税、车辆购置税、地方税种等各项税收优惠政策,严禁征收过头税。积极推进资源税从价计征改革工作,科学合理确定铁、铜、磷、煤等主要矿种税率,进一步减轻企业税收负担。2016年,煤炭资源税按照5.5%执行,继续执行铁矿石资源税减按规定税额的40%征收。(市国税局、市地税局牵头,市财政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各县区人民政府配合)
2.推进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全面扩围。按照国家统一部署,将剩余的建筑业、房地产业、金融业和生活服务业全部纳入营业税改征增值税改革范围,全面打通企业抵扣链条,增加企业增值税进项抵扣。完善征管服务措施,引导企业推进经营管理创新,加强财务核算,积极取得抵扣凭证,用足抵扣政策,降低税收负担。(市国税局牵头,市财政局配合)
3.落实小微企业一揽子税收优惠政策。加大力度落实国家支持小微企业发展的增值税、企业所得税等方面税收优惠政策,简化办理程序,优化纳税服务,力争实现每个小微企业应享尽享,切实减轻小微企业税收负担。(市国税局、市地税局牵头,市财政局配合)
4.落实促进科技创新的税收优惠政策。全面落实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减免税政策,以及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企业固定资产加速折旧等政策措施,落实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办法,加强政策宣传,改进税政服务,保证政策实施到位。(市国税局、市地税局牵头,市财政局、市科技局、玉溪高新区管委会配合)
5.落实鼓励节能环保、支持文化教育事业、支持“三农”、改善民生、扶持再就业等方面税收优惠政策。(市国税局、市地税局牵头,市财政局配合)
(五)降低保费成本
1.落实社保优惠政策。优化社保险种结构,按照国家统一部署,推进生育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实施,下调职工医保单位平均费率、失业保险单位费率、工伤保险单位平均费率。自2016年5月1日起两年内,失业保险费率由现行的2%阶段性降至1.5%,其中个人费率不超过0.5%;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单位缴费可阶段性降低至19%。对符合产业导向、生产经营遇到暂时困难的企业,允许缓缴应由企业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缓缴期限不超过6个月。对信誉好、一年内未发生拖欠或克扣农民工工资行为的企业,减半缴存工资保证金。市级参保单位缴纳0.2%的生育保险费。对中小微企业给予不超过3年的社会保险补贴;与小微企业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的新招用高校毕业生,给予1年的社会保险补贴。(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市财政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各县区人民政府配合)
2.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引导企业根据自身生产经营状况在5%—12%之间自行确定合适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生产经营困难的企业,可经单位职工代表大会或工会讨论通过后,申请降低缴存比例至5%或者缓缴住房公积金。(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财政局按照职责分别负责)
(六)降低用工成本
1.保持收入水平增长幅度与劳动生产率提高相适应,建立与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的最低工资标准调整机制,兼顾好企业承受能力和劳动者发展需要。加强公共就业服务,降低企业招工成本。(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
2.加大稳岗补贴力度。扩大失业保险基金支持企业稳岗政策实施范围,鼓励符合条件的企业申请稳岗补贴,对依法参加失业保险并足额缴费,不裁员或少裁员,符合规定的企业,每年可按照不超过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总额的50%给予稳岗补贴,所需资金从失业保险基金中列支,主要用于企业职工技能、创业培训和转岗安置。(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市财政局、各县区人民政府配合)
3.继续给予就业补助。企业录用正在领取失业保险金的失业人员并签订劳动合同的,给予就业补助,补助标准按照被录用的失业人员应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数额计算,每人最高不超过1500元。(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
4.继续执行社会保险补贴政策。企业吸纳城镇就业困难群众人员,与之签订劳动合同并按标准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规定给予3年的社会保险补贴。小微企业吸纳高校、技工院校毕业生,与之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规定给予1年的社会保险补贴。(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
(七)降低财务成本
1.鼓励企业多渠道融资。积极发展多层次资本市场,支持企业上市、新三板挂牌,鼓励非上市企业发行企业债、私募债、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等进行直接融资,提高直接融资能力。加大对政府投资公司资本金注入,降低资产负债率,提升市场化融资能力。创新完善中小微企业投融资机制,推动建立中小微企业信用信息和融资对接平台。运用地方政府置换债券减轻企业债务成本。用好各级财政投入设立的各类政策性产业基金,带动和引导社会资本投向基金所支持的相关产业。(市金融办牵头,市发展改革委、人行玉溪市中心支行、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市财政局、市国资委、市农业局配合)
2.建立政策性融资担保机制。加快健全政策性融资担保体系,充实政策性融资担保机构资本金,加强融资担保行业监管。探索建立融资担保贷款风险分担机制,发挥玉溪市融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作用,赋予其政策性融资担保、信用再担保职能,积极服务小微企业、民营经济和“三农”。落实小微企业贷款增量风险补偿奖励政策,推进小额贷款保证保险试点。以税定贷,按照实体企业前3年纳税总额的三分之一,由政府政策性担保机构从银行获得相应贷款。鼓励引导金融机构和担保机构提高信用良好企业的抵押物折扣率,降低担保费率;担保机构为中小微企业贷款担保,担保费率不超过2%的,市财政补贴0.5个百分点。建立绿色贷款长效机制,加大对抚仙湖保护治理等重大绿色工程信贷支持,推动生态修复与治理。(市财政局牵头,人行玉溪市中心支行、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市金融办、市国资委、市抚仙湖管理局、市环境保护局、玉溪银监分局、各县区人民政府配合)
3.缓解实体企业融资难。认真落实国家关于降准降息、完善和创新中小微企业贷款服务、扩大支农支小再贷款相关政策,鼓励发展村镇银行和小微金融,加快推动市商业银行由地方性银行转型发展为区域性商业银行,实现涉农贷款持续投放和小微企业贷款“三个不低于”目标。落实全市金融服务实体经济发展的实施意见,成立帮助实体企业融资协调小组,强化政银、银企合作,对生产经营基本正常的实体企业不减贷、不压贷、不抽贷,到期延贷。调整贷款时间期限,提高贷款时限与企业生产经营的匹配度。放宽企业贷款抵押物范围,知识产权、药品文号、仓单、商铺经营权、商业信用保险单等可作为抵押物。扩大信用贷款支持力度,对有市场但缺资金的企业或对企业优质产能进行封闭式贷款支持。成立债权人委员会,对诚信经营、发展前景好、产品适销对路的企业组建银团贷款,鼓励商业银行给予优惠利率支持;对经营困难企业稳定预期、稳定信贷、稳定支持,帮助企业渡过难关。(市金融办牵头,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市财政局、人行玉溪市中心支行、玉溪银监分局配合)
4.帮助企业加速资金周转。支持符合条件的银行业金融机构探索试点,为企业创新活动提供股权和债权相结合的融资服务方式,与创业投资、股权投资机构实现投贷联动。鼓励实体经济土地、厂房等资产进行证券化或利用金融租赁、融资租赁进行售后回租,盘活存量资源。发挥好2015年安排的2.5亿元工业信贷引导资金效应,完善资金管理办法,各县区财政也要筹集一定的工业信贷引导资金,以解决重点企业还贷、续贷过程中的资金周转需求。对有市场有回款有效益但资金周转暂时困难的中小微企业,给予贷款贴息,贴息比例不超过贷款基准利息的50%。建立中小微企业转贷应急机制,联合社会资本设立专项转贷基金,加大对重点企业资金周转的支持。清偿政府投资项目工程拖欠款。对淘汰旧装备购置新装备的企业,给予一定比例的财政补贴。扩大应收账款质押融资规模,清理建筑业没有法律依据的各类保证金。(市工业和信息化委牵头,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金融办、人行玉溪市中心支行、市国资委、各县区人民政府配合)
5.积极争取扩大银行信贷规模。制定全市重点项目、重点企业支持名单,协调金融机构增加信贷投放,建立信贷审批绿色通道,保障重点项目资金需求,确保新增贷款年均增长10%以上。(人行玉溪市中心支行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市金融办、玉溪银监分局配合)
6.规范金融服务收费。督促各银行业金融机构严格依照有关规定,完善服务价格管理体系,规范服务收费行为,披露服务价格信息,保障服务对象合法权益。金融机构贷款定价应充分反映资金成本、风险成本和管理成本,不得以额外收费将经营成本转嫁给服务对象,对直接与贷款挂钩、没有实质服务内容的收费项目一律取消;对发放贷款收取利息应尽的工作职责,不得再分解设置收费项目,不得在贷款业务中混淆资金价格和服务价格。进一步规范企业融资过程中担保、评估、登记、审计、保险等中介机构收费行为,清理不必要的资金“通道”和“过桥”环节收费,清理规范后的收费项目向社会公布。金融机构要清理服务收费项目及价格,列出收费目录清单,在玉溪市人民政府网上公布。(玉溪银监分局牵头,市金融办、人行玉溪市中心支行、市发展改革委、各金融机构配合)
(八)降低经营成本
1.降低生产经营成本和管理费用。加大对企业两化融合管理体系建设的支持力度,推广ERP(企业资源计划)、MES(制造执行系统)等系统应用,鼓励企业利用信息技术降低生产、管理、销售环节成本。引导企业利用集中采购、电子商务平台采购等方式,降低原材料采购成本。引导企业与行业内先进企业对标,降低生产物料和能源消耗。全市规模以上制造业企业管理费用占主营业务成本的比重降至4%左右。(市工业和信息化委牵头,玉溪高新区管委会、各县区人民政府配合)
2.支持企业增加技术改造、技术创新及研发能力提升投入。采取股权投资、资金贴息或补助、事后奖补等方式支持企业进行新一轮技术改造和技术创新,通过实施企业研究开发事后奖补、开展创新券补助政策试点、共建面向科技企业孵化器的风险补偿金等,支持企业研发能力提升、质量品牌建设、知识产权运用能力建设、技术创新示范企业建设等。对重大科研成果转化实施专项支持,以财政投入引导企业创新链、产业链、资金链的对接。(市工业和信息化委牵头,市财政局、市科技局、玉溪高新区管委会、各县区人民政府配合)
3.鼓励本地企业使用本地云服务。对注册地在玉溪的企业使用本地云服务,经市信息化建设领导小组认定,云服务费用在30万元以内的,给予云服务费第一年100%、第二年50%、第三年20%的补贴;云服务费用高于30万元的,除享受前述优惠政策外,超出30万元的云服务费给予第一年50%、第二年20%、第三年10%的补贴;单个企业当年最高补贴额度不超过200万元,期限为3年。(市工业和信息化委牵头,市财政局、玉溪高新区管委会配合)
三、保障机制
(一)加强统筹协调。各县区、各部门要高度重视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降成本工作,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的战略部署和市委市政府的要求上来,深化认识,落实责任,完善工作推动机制,加大组织协调力度,形成齐抓共管、整体推进的工作格局。
(二)强化组织实施。按照任务分工和对口原则,各责任单位要完善工作机制,细化政策措施和分工安排,落实好本单位负责的工作,帮助企业尽快享受政策红利。加强与国家和省沟通汇报,密切跟踪有关工作部署,并争取上级部门政策指导和支持。各县区要结合实际,研究制定相应方案和配套措施,加强政策宣讲,扩大政策效益。
(三)严格督查考核。各县区、各部门要全力落实降成本任务,并于每季度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将本季度降成本工作推进落实情况提交市发展改革委汇总后报送市政府督查室。市政府督查室要采取实地督查、专题督查等多种方式,对降成本工作进展情况和政策实施效果进行督促检查。市综合考评办要将这项工作纳入相关部门和县区的绩效考核范围,按年度进行检查考核,确保按照节点要求全面落实到位。
玉溪市人民政府
2016年7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