玉溪市人民政府关于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去产能的实施意见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各人民团体和企事业单位,中央、省驻玉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去产能的实施意见》(云政发〔2016〕42号)文件精神,着力推进我市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去产能工作,根据《中共玉溪市委玉溪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总体意见》,结合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工作目标
坚持企业主体与政府引导、发展先进与淘汰落后相结合,运用经济、法律、技术、环保、质量、安全等手段,主动压减过剩产能,持续淘汰落后产能,引导退出低效产能,积极稳妥处置“僵尸企业”。2018 年底以前,达不到标准要求的产能要依法依规全部退出,化解过剩粗钢产能96万吨,过剩水泥产能66万吨;淘汰落后钢铁产能155万吨;关闭中心城区周边、“三湖”径流区周边及县城周边的小红砖厂31户,淘汰落后红砖产能4.3亿块。
二、主要措施
(一)有效化解过剩产能
严禁新增过剩产能。加强产能过剩行业项目建设管理,不以任何名义、任何方式备案新增钢铁、煤炭、建材等过剩产能项目,有关部门和机构不得办理土地供应、节能评估、环评审批和新增授信支持等相关业务。经转型升级方案审查确认确需建设、改建、扩建和实施机械化改造的煤矿,实行限期办理有关手续、限期完成项目建设。2017年底前,暂停实际控制人不同的企业间的水泥熟料产能置换。对违法违规建设的,要严肃问责。(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市环境保护局、市国土资源局、市水利局、玉溪银监分局、市人行、各县区人民政府按照职责分别负责)
(二)清理违法违规产能
1.严格环境执法。对污染物排放达不到《钢铁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钢铁烧结、球团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炼铁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炼钢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轧钢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等要求的钢铁产能,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关闭。建材行业污染物排放达不到要求或超总量排污的,实施按日连续处罚;情节严重的,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责令停业、关闭。(市环境保护局牵头,有关县区人民政府负责)
2.严格能耗管理。对钢铁、建材等达不到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等强制性标准要求的产能,应在6个月内进行整改,确需延长整改期限的可提出不超过3个月的延期申请,逾期未整改或未达到整改要求的,依法关停退出。(市工业和信息化委牵头,有关县区人民政府负责)
3.严格质量监管。严格执行产品质量法,严格生产许可证管理。组织开展质量监督抽查工作,对钢铁、建材产品质量达不到强制性标准要求的,依法查处并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或经复查仍不合格的,责令停业、限期整顿;整顿期满后经复查产品质量仍不合格的,依法吊销生产许可证,实施关停退出。(市质监局牵头,有关县区人民政府负责)
4.严格安全管理。钢铁方面:严格执行有关法律法规,组织开展钢铁企业安全生产排查,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防火间距不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及《钢铁冶金企业设计防火规范》等标准要求之一的,责令立即停产整改,6个月内未整改或整改后仍不合格的,提请当地政府依法予以关闭退出。煤炭方面:严格按照效国务院关于煤炭行业化解过剩产能实现脱困发展的意见》(国发〔2016〕7号)和《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国家煤矿安监局关于支持化解钢铁煤炭行业过剩产能实现脱困发展的意见》(安监总管四〔2016〕38号)要求,对应该关闭退出的,要依法关闭退出;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煤矿要依法责令停产整顿,对达不到国家规定要求的煤矿一律停产整顿,经整改后仍达不到要求的,一律关闭退出。(市安全监管局负责钢铁企业重大安全隐患排查、市公安消防支队负责防火间距符合性排查,有关县区人民政府负责)
5.严格控制标准。按照《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修正)》有关规定,淘汰类钢铁、建材工艺技术与装备的产能,要立即关停退出。2016年底前关停并拆除400立方米及以下炼铁高炉、30吨及以下炼钢转炉、30吨及以下炼钢电炉等落后生产设备,关停地条钢生产企业,拆除设备,并依法处罚。2018年以前应彻底淘汰公称容量40吨以下,未配备LF精炼炉、连铸连轧等工艺装备确保产品质量的中频炉产能。因债权债务纠纷、资产抵(质)押、申请破产等由相关部门依法查封、扣押、冻结暂不具备拆除条件的设备,应立即断水、断电,封存主体设备,报请省级人民政府同意并承诺不再恢复生产。(市工业和信息化委牵头,有关县区人民政府负责)
(三)加快产业转型升级
1.深化钢铁企业联合重组。鼓励有条件的钢铁企业实施跨行业、跨地区、跨所有制减量化兼并重组,促进钢铁存量优化升级,重点推进玉溪钢铁集团由松散联合体向资产纽带型企业集团转型,形成产能超过500万吨技术装备水平较高的钢铁企业集团。(市工业和信息化委牵头,市直有关部门、有关县区人民政府负责)
2.推进钢材产品升级换代。适度发展不锈钢及制品、矿用支护钢、轻轨、中厚板和大型型钢等钢材产品,积极研发高强度结构钢、高档工模具钢、高温高压锅炉钢、特种耐蚀钢等品种,不断满足区域市场对各类钢材产品的需求,全面推广应用高强度抗震钢筋,积极开发和推广钢结构建筑。加快钢铁企业向服务型企业转型,从单纯的产品制造向集成服务提供转变,引导钢铁行业与“互联网+”融合发展,提升企业创新、研发、生产和服务的智能化水平。(市工业和信息化委牵头,有关县区人民政府负责)
3.大力发展钢结构建筑。重点推动公共建筑率先使用钢结构建筑,积极引导民居住宅建设使用钢结构。加快发展钢结构建筑工程的装配技术,提高钢结构建筑工业化技术集成水平。推动建立钢结构建筑产业联盟,积极发展与钢结构配套的节能环保新型和绿色建筑材料,建立健全钢结构建筑主体和配套设施从设计、生产到安装的完整产业体系。(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牵头,有关县区人民政府负责)
4.加快煤炭产业转型升级。经省审查确认的保留煤矿是否继续实施转型升级工作由煤矿自主选择,按照审查确认的转型升级方案中的规模、类型、性质、方式等内容,加快开展转型升级工作,或压缩规模开展转型升级工作。(市工业和信息化委牵头,有关县区人民政府负责)
5.促进建材产业转型升级。鼓励生产和使用高标号水泥、纯熟料水泥、专用水泥和特种水泥。鼓励城市周边水泥企业改造水泥熟料生产线,协同处置城市垃圾等废弃物。提高陶瓷品质,推广薄型化的陶瓷砖以及节水、轻量的卫浴洁具等绿色建材产品,促进绿色消费。推广新型墙材,发展本质安全、节能环保、轻质高强的墙体和屋面材料、外墙保温材料,以及结构与保温装饰一体化外墙板。推进叠合楼板、内外墙板、楼梯阳台、厨卫装饰等构配件工厂化生产。引导利用可再生资源制备新型墙体材料,支持利用农作物秸秆、竹纤维、木屑等开发生物质建材,发展生物质纤维增强的木塑、镁质建材等产品。加快推广应用水性涂料、胶黏剂及高分子防水材料、密封材料、热反射膜、管材等产品。(市工业和信息化委牵头,有关县区人民政府负责)。
(四)推动国际产能合作
利用好国家和省沿边开发开放政策,发挥我市区位、交通资源等优势,拓宽境外市场空间,引导撬动社会资本参与国家产能合作。鼓励有条件的企业结合“一带一路”建设,通过开展国际产能合作搬迁转移部分产能,实现互利共赢。(市发展改革委牵头,市外事侨务办、各县区人民政府配合)
(五)细化落实政策措施
1.税收政策。严格执行国家有关促进钢铁、煤炭、建材行业企业化解过剩产能有关税收优惠政策。落实煤炭企业增值税抵扣政策,煤炭采掘企业可按照《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煤炭采掘企业增值税进项税额抵扣有关事项的通知》(财税〔2015〕117号)有关规定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煤炭企业的矸石山、排土场用地、排水沟用地,矿区办公、生活区外的公路、铁路专用线及轻便道和输变电线路用地、火炸药库房外安全区用地、向社会开放的公园及公共绿化带用地,暂免征收土地使用税。(市财政局、市地税局、市国税局分别牵头负责)
2.金融政策。向金融机构推荐银企合作名单,引导金融机构积极支持符合产业升级方向的钢铁、煤炭、建材企业,不抽贷、不压贷、不限贷,确保企业正常合理的融资需求。召开银企对接工作会,重点介绍我市钢铁、煤炭、建材行业经济运行、化解过剩产能情况,为银行和企业加强交流提供有力平台。建立灵活完善的企业信贷偿还周转机制,用好用足工商企业信贷引导扶持资金,为符合条件的企业及时办理存量贷款的转贷手续。引导扭亏无望企业主动退出。完善债务处置、不良资产核销等。针对有创业要求,具备一定创业条件但缺乏创业资金的企业分流人员,给予创业担保贷款支持。(市金融办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市国资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人行、玉溪银监分局配合)
3.土地政策。积极指导钢铁行业产能完全退出企业盘活土地资源,处置和转让的土地出让收入均专项用于退出企业的职工安置。煤炭行业土地复垦费用可采取预存的方式办理。(市国土资源局、市财政局牵头,有关县区人民政府负责)
4.安置政策。落实化解过剩产能工作中涉及职工安置权益保障政策,对采取措施不裁员或少裁员的生产经营困难企业,按照规定发放稳岗补贴。解除劳动关系的,企业应依法支付经济补偿和拖欠工资,补缴社会保险费用。企业以转岗方式安置富余人员进行转岗培训,对按时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的,按照培训项目实际付费的50%给予每人不超过400元的一次性培训补助。(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牵头,有关县区人民政府负责)
三、保障机制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玉溪市化解过剩产能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由市人民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市直有关部门领导为成员,领导小组对全市化解过剩产能的重大事项进行决策,协调解决重大问题,制定工作计划,统筹各项任务落实到位。各县区人民政府对本地化解钢铁、煤炭、建材过剩产能工作负总责,成立相应领导机构,加强对本地化解过剩产能的领导。
(二)加大资金支持。2016—2018年,市级要足额保障产业结构调整专项资金,用于化解过剩产能、特困企业和僵尸企业重组处置。对获得国家、省奖补的,按照省标准给予1:1的配套,对未获得国家、省补助的实际退出产能,参照国家或省标准给予补助。工业产业转型升级资金要优先支持钢铁、煤炭、建材企业兼并重组实施改造升级的项目。支持创业创新的财政政策也要向钢铁、煤炭、建材企业职工自主创业倾斜。对转型升级保留的主体煤矿、转型升级被整合关闭煤矿自发文之日起至2018年12月31日止缓缴采矿权价款,对有序直接关闭退出煤矿按照规定及时退还剩余采矿权价款。
(三)严格执法监管。严格依法处置环保不达标的钢铁、建材企业,完善行业主要污染物在线监控体系,加大能源消耗执法检查力度;处置生产工序单位产能能源消耗不达标的钢铁、建材企业,打击无证生产违法行为;全面调查钢铁、煤炭、建材企业安全生产情况,依法查处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对钢铁煤炭建材行业中的淘汰类企业,环保、能耗、质量、安全等达不到整改要求的企业,立即断水、断电,依法吊销或撤销生产许可证。
(四)加强监督检查。加大宣传力度,宣讲有关政策,鼓动有条件的企业根据市场情况和自身发展需要,调整企业发展战略,尽快退出已停产及无竞争力的产能。将化解钢铁、煤炭、建材过剩产能目标任务、禁止新增产能落实情况等作为落实重大决策事项纳入各级政府考核体系,及时将化解过剩产能任务年度完成情况等向社会公告。建立完善举报制度,接受社会监督,认真执法问责,对工作开展不力、未完成目标任务的地区和部门要予以严肃问责。强化案件查办,对违法违规建设产能严重过剩行业项目监管不力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附件:1.玉溪市2016-2018年化解过剩产能工作推进表
2.玉溪市2016-2018年关闭小企业工作推进表
玉溪市人民政府
2016年7月26日
附件1
玉溪市2016-2018年化解过剩产能工作推进表
序号 | 县区 | 企业名称 | 淘汰生产线(设备)型号及数量 | 产能规模 | 行业 | 备注 |
2016年 | |
1 | 峨山县 | 峨山县万得利自然资源开发有限公司 | 220 m³高炉1座 | 10万吨 | 炼铁 | 铸造保留高炉 |
2 | 红塔区 | 玉溪市洛河钢铁有限公司 | 300m³高炉 2座 | 60万吨 | 炼铁 | 落后产能 |
3 | 红塔区 | 玉溪华盛钢铁有限责任公司 | 35吨炼钢转炉1座 | 96万吨 | 炼钢 | 过剩产能 |
4 | 红塔区 | 云南省玉溪合力机械铸造有限公司 | 30吨转炉1座 | 30万吨 | 炼钢 | 落后产能 |
5 | 通海县 | 云南通海昆通工贸有限公司 | 1×230m3 1×300m3炼铁高炉2座 | 55万吨 | 炼铁 | 落后产能 |
6 | 红塔区 | 玉溪市星光平板玻璃制造有限公司 | 引上法玻璃生产线2条 | 133万重量箱 | 平板玻璃 | 落后产能 |
2017年 |
7 | 峨山县 | 峨山县银河化工有限公司 | 10万吨氨醇、13万吨尿素生产线各1条 | 23万吨 | 化工 | |
8 | 华宁县 | 华宁玉珠水泥有限公司 | Ф3.3x50m旋窑生产线1条 | 36万吨 | 水泥 | 产能置换淘汰项目, 2017年前淘汰 |
9 | 江川县 | 云南江川天云化肥有限公司 | 1条过磷酸钙生产线 | 5万吨 | 化工 | |
2018年 |
10 | 新平县 | 新平县宝山水泥有限公司 | Ф3.0х10m机立窖生产线1条 | 10万吨 | 水泥 | JT窑改造同意保留到2017年 |
11 | 通海县 | 通海鉷泰建材有限公司里山水泥厂 | Ф4.2×11m机立窖生产线1条 | 20万吨 | 水泥 | JT窑改造同意保留到2017年 |
备注:符合《实施意见》淘汰条件不在此表统计范围的企业也应按要求淘汰。
附件2
玉溪市2016-2018年关闭小企业工作推进表
序号 | 行业 | 所属县(区) | 企业名称 | 生产线(设备)型号及数量 | 产能 (万块) | 职工 人数 | 拟关闭时间 |
| 合计 | 43100 | 2221 | |
1 | 红砖 | 红 塔 区 | 玉溪市中村红砖厂 | 生产线1条(20门轮窑1座,40型砖机1台) | 2000 | 100 | 2016年12月 |
2 | 玉溪市春和办事处红砖厂 | 生产线2条(隧道窑2座,55型真空机1台) | 3000 | 140 | 2016年12月 |
3 | 红塔区金福砖厂 | 生产线1条(20门轮窑1座,50型砖机1台) | 2000 | 150 | 该片区企业2017年12月关闭或转型升级整合 |
4 | 牡丹墙体砖厂 | 生产线1条(30门轮窑1座,45型砖机1台) | 2000 | 150 |
5 | 红塔区大平砖厂 | 生产线3条(20门轮窑1座,32门轮窑1座,40型砖机1台,50型砖机1台) | 4200 | 160 |
6 | 红塔区群集砖厂 | 生产线1条(20门轮窑1座,50型砖机1台) | 1500 | 120 |
7 | 红塔区平滩砖厂 | 生产线1条(34门轮窑1座,50型砖机1台) | 2000 | 150 |
8 | 红塔区利民墙体材料厂 | 生产线2条(20门轮窑1座,32门轮窑1座,50型砖机1台) | 3000 | 150 | 2017年12月 |
9 | 华 宁 县 | 华宁盘溪镇西门砖瓦厂 | 40砖机轮窑20门1座 | 1000 | 44 | 2016年12月 |
10 | 华宁盘溪红砖厂 | JKB45-45真空机轮窑20、28门各1座 | 1500 | 42 |
11 | 青砖 | 华宁宁州古建青砖瓦厂 | 隧道窑1座、土窑10座 | 1500 | 60 |
12 | 红砖 | 华宁县四通建筑建材有限公司 | 40砖机轮窑28门1座 | 1000 | 35 | 2017年12月 |
13 | 华宁县法果陶制品砖开发有限公司 | 40砖机轮窑28门1座 | 1500 | 60 |
14 | 华宁县甸尾劈开砖厂 | 40砖机轮窑28门1座 | 1500 | 40 |
15 | 华宁县莲花塘砖厂 | 40砖机轮窑27门1座 | 1200 | 56 |
16 | 华宁县上村红砖厂 | 50真空机轮窑 32门1座 | 1500 | 60 |
17 | 澄 江 县 | 澄江县双树石竞页岩砖厂 | 20门 | 800 | 35 | 2016年12月 |
18 | 澄江县双树页岩砖厂 | 12门 | 600 | 47 | 2016年12月 |
19 | 澄江县左所页岩砖厂 | 24门 | 1000 | 60 | 2016年12月 |
20 | 澄江县干冲页岩砖厂 | 20门 | 900 | 60 | 2017年12月 |
21 | 澄江县干冲福磊新型页岩砖厂 | 24门 | 1000 | 56 | 2017年12月 |
22 | 红砖 | 澄 江 县 | 澄江县伟易达新型建材厂 | 24门 | 1000 | 74 | 2017年12月 |
23 | 澄江县新景观页岩砖厂 | 22门 | 900 | 62 | 2017年12月 |
24 | 澄江县补益龙潭坡页岩砖厂 | 20门 | 800 | 50 | 2017年12月 |
25 | 澄江县尖山汉林页岩砖厂 | 24门 | 800 | 32 | 2017年12月 |
26 | 易 门 县 | 易门县方屯鑫程砖瓦有限公司 | 50型T2K45-20砖机2台;22门轮窑1条,38门轮窑1条 | 800 | 58 | 2016年12月 |
27 | 易门广元红砖厂 | 40-40页岩砖生产线1条;26门轮窑1座 | 700 | 38 | 2017年12月 |
28 | 新平县 | 新平县扬武镇富民红砖厂 | 24门 | 1000 | 54 | 2017年12月 |
29 | 元江县 | 元江县众源红砖厂 | 20门轮窑生产线1条 | 1200 | 33 | 2016年12月 |
30 | 元江县东峨通达红砖厂 | 20门轮窑生产线1条 | 800 | 25 | 2016年12月 |
31 | 通海县 | 通海县三义红砖厂 | 22门轮窑一座1条 | 400 | 20 | 2016年12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