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53040020191111593 | 文     号 |   |
来   源 | 玉溪网 | 公开日期 | 2019-12-13 |
红塔区1至11月运用“四种形态”处置419人次
今年以来,红塔区纪检监察机关在监督执纪工作中,积极在深化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上下功夫,严格按照违纪情节、时间节点、情节轻重、危害后果、影响大小、配合审查、认错悔错的态度和一贯表现等因素,坚持宽严相济的原则,注重运用好第一种形态,及时对存在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的干部进行咬耳扯袖、红脸出汗,取得了无病常防、初病早治、有病快治、重病严治的成效。
注重预防求实效。制定出台了《关于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把纪律挺在前面实践运用“四种形态”的实施意见》《红塔区运用监督执纪第一种形态对党员干部开展提醒函询和诫勉谈话的实施办法》等规章制度,并经常组织党员干部接受理想信念教育、警示教育,通过预防教育,促使广大党员干部知敬畏、存戒惧,营造了严管厚爱、防微杜渐的新常态。今年以来,全区共组织召开警示教育大会304场次,举办专题辅导218场,参观警示教育基地23次,旁听庭审2次。
抓早抓小强监督。对发现党员干部存在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和轻微违规违纪的,综合运用谈话提醒、函询、诫勉谈话、通报批评等方式及时处置,防止“小毛病”向“大问题”转化,最大限度地教育和挽救干部;对触犯纪律的干部严格执纪,绝不养痈遗患、放任自流,让每名党员干部受到警示教育;让存在问题的干部主动讲清问题,知错就改,依纪依规视情况予以恰当处置。今年以来,共对14个乡(街道)和部门的“一把手”进行了谈话提醒,对被追究责任的3名区级领导帮助纠正整改存在的问题,使责任进一步压实,提醒教育不断强化。
把握运用见实效。紧紧抓住落实“两个责任”这个“牛鼻子”,牢牢盯住各级党组织主要负责人,建立定期约谈制度,督促各单位主要领导、班子成员以上率下,定期对分管部门的党员干部开展谈心谈话,以“关键少数”的示范效应带动“大多数”党员干部的作风转变。对于实践运用“四种形态”把握不准、执行不力,造成畸轻畸重,甚至压案不查、以案谋私的,将依照有关规定,严肃追究,绝不护短。
据悉,今年1至11月,红塔区纪检监察机关运用“四种形态”开展执纪审查共涉及419人次,其中第一种形态涉及325人次、第二种形态涉及48人次、第三种形态涉及16人次、第四种形态涉及30人次。(玉溪日报特约通讯员 黄存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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