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53040020191110738 | 文     号 |   |
来   源 | 玉溪网 | 公开日期 | 2019-12-11 |
我市生育保险和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将合并实施
记者从玉溪市医疗保险中心获悉,根据《玉溪市医疗保障局等五部门关于转发云南省全面推进生育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实施工作方案的通知》精神,我市自2020年1月1日起,将全面启动生育保险和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实施工作。即从明年起,参加玉溪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用人单位及其参保人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合并实施,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同时参加生育保险,由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统一经办管理,用人单位停止单独缴纳生育保险费。
经办业务调整涉及三方面
据介绍,生育保险和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实施将涉及三项经办业务的调整。一是参保登记业务调整。两项保险合并实施后,不再单独办理生育保险参保登记,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在职职工同步参加生育保险。即从2019年12月1日起,市、县(区)社会保险局不再经办生育保险参保登记业务,由市、县(区)医疗保险中心统一参保登记管理。
二是费用征收计划核定业务调整。两项保险合并后,不再单独征收生育保险费,生育保险费与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合并统一由税务部门征收。按照玉溪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基数核定办法确定缴费基数,单位缴费费率为玉溪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单位费率之和。从2020年1月开始,市、县(区)社会保险局不再下达生育保险征缴计划,由市、县(区)医疗保险中心统一核定征缴计划。
三是生育保险待遇支付业务调整。自2020年1月1日起,参保职工生育待遇报销业务由市、县(区)医疗保险中心负责,市、县(区)社会保险局不再经办生育待遇支付工作。参保职工2019年生育、流产、节育但未享受生育保险待遇的,由市、县(区)医疗保险中心按原政策给予办理。
四种参保关系需理顺
“在合并实施过程中,我们将按照基本医疗保险属地管理原则,理顺参保关系。”市医疗保险中心参保科工作人员莫潇介绍说,所谓的理顺参保关系,主要涉及四种情况,一是两项保险在同一属地参保的单位,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在职职工可自动同步参加生育保险。
二是两项保险不在同一属地参保的单位,统一归并到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属地参保。生育保险在玉溪市外参保的单位,在提供原参保地生育保险缴费证明后,可申请从中断缴费之月开始补交生育保险费用,补交月份视同生育待遇连续缴费年限。
三是只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未参加生育保险的单位,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在职职工自动同步参加生育保险。
四是只参加生育保险未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单位,在两项保险合并后的三个月内到对应医疗保险中心办理单位新增,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并补交中断期间费用;中断缴费时间超过3个月的不得补缴(非参保单位原因除外),缴费时间从新参保之月重新计算。
1148家单位需尽快办理单位新增
为确保两项保险的连续性,做到原参保人员应保尽保、基金应收尽收,两项保险年度内待遇不中断,目前,市医疗保险中心已对全市城镇职工的参保关系进行排查。经排查,全市共有1148家单位存在已参加生育保险但未在玉溪市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情况。针对此类情况,市医保中心提醒:若单位职工仍需继续享受生育、流产、节育等相关待遇,需要尽快到所属地医疗保险中心办理单位新增,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
目前,各医保经办机构正在通过电话、发放告知书等方式告知这部分单位。(玉溪日报记者 黄思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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