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53040020191073858 | 文     号 |   |
来   源 | 玉溪网 | 公开日期 | 2019-08-23 |
全市三个月共为参保单位核减3158万元
为确保国家减税降费政策及时落地生效,进一步减轻参保单位、灵活就业人员的缴费负担,自2019年5月1日起,我市调整医保缴费基数,5月至7月共为参保单位核减3158万元。
据了解,2019年5月1日起,我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基数上下限由以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简称“在岗职工月工资”)核定,改为以城镇非私营单位和私营单位加权计算的全口径就业人员月平均工资(简称“全口径月工资”)来核定。“全口径月工资”将私营单位包含在内,扩大为全社会就业人员的社平工资,能更合理地反映参保人员实际的工资水平。
2018年度我市“全口径年平均工资”为58445元,较“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79800元降低了21355元。“全口径月工资”为4870元,较“在岗职工月工资”6650元降低了1780元。“保底”月缴费基数为“全口径月工资”的60%,即2922元,较“在岗职工月工资”的60%,即3990元,降低了1068元;“封顶”月缴费基数为“全口径月工资”的300%,即14610元,较“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0%,即19950元,降低了5340元。缴费基数调整后,参保人员职工医保统筹支付待遇不受影响。
下调后的缴费基数自2019年5月1日执行,参保单位5月至7月按原基数核定的征缴费用,在2019年8月征缴费用中进行调整核减。灵活就业人员2019年度已按原基数缴费的,在2020年征缴费用中调整核减;未缴费的取消原征缴计划,重新核定征缴。目前,全市七县二区已完成核减工作,交由税务部门进行征收。
此次我市调整医保缴费基数后,5月至7月共为参保单位核减3158万元,2019年5月至12月预计将为企业、灵活就业人员减负10269万元,对我市各单位特别是企业缴费负担将有实质性下降,同时也有效地减轻了个人经济负担,对促进医疗保险制度可持续发展起到了积极作用。(玉溪日报记者 张思思 通讯员 普姝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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