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53040020191057280 | 文     号 |   |
来   源 | 玉溪网 | 公开日期 | 2019-06-24 |
12315上月受理投诉126件
记者从市市场监管局获悉,今年5月,玉溪市12315投诉举报中心共接到热线电话、来访、网络等各种渠道的咨询、投诉、举报1698件,其中受理投诉126件,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14.17万元。
据介绍,在受理的126件投诉中,有商品类投诉78件,投诉的问题主要集中在服装鞋帽、交通工具、装修建材材料、通信产品、家居用品、计算机产品等商品;有服务类投诉48件,餐饮和住宿服务投诉,美容、美发、洗浴服务投诉,制作、保养和修理服务投诉位列此类投诉前三名,主要涉及服务态度、服务效果、服务环境、虚假宣传、预付卡等问题。
市12315投诉举报中心公布了一个服务类投诉的典型案例。2018年6月,澄江县的方女士在某健身房购买了价值5000元的25节私教课,在上了14节课后,商家更换了私人教练,方女士觉得服务效果不理想,遂要求商家退还未使用的11节课合计2200元的费用。在要求遭到商家拒绝后,方女士于今年4月中旬拨打12315电话进行投诉。市12315投诉举报中心接到方女士的投诉后,按工作流程分送到澄江县消协进行处理。消协工作人员在向方女士和商家了解清楚情况后,认定商家未按约定履行承诺,并告知商家要认真对待消费者诉求。经调解双方达成一致,商家同意退还方女士2200元。
市12315投诉举报中心工作人员表示,在该案例中,商家没有按约定提供服务给消费者,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消费者有权自主选择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经营者,自主选择商品品种或者服务方式,自主决定购买或者不购买任何一种商品、接受或者不接受任何一项服务。消费者在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时,有权进行比较、鉴别和挑选。同时,《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了“预付款方式销售的责任”,经营者以预收款方式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应当按照约定提供;未按照约定提供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履行约定或者退回预付款,并应当承担预付款的利息、消费者必须支付的合理费用。(玉溪日报记者 冯天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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