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53040020191028059 | 文     号 |   |
来   源 | 玉溪网 | 公开日期 | 2019-03-19 |
玉溪多举措防范非煤矿山重特大事故
3月以来,我市各县(区)安全生产委员会认真贯彻省、市安委会防范遏制非煤矿山重特大事故的相关要求,督促辖区内非煤矿山企业深刻汲取内蒙古锡林郭勒盟西乌旗银漫矿业公司“2·23”重大运输安全事故等事故的教训,切实夯实非煤矿山安全基础,多举措坚决遏制非煤矿山事故发生。
紧紧围绕“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这条主线,各县(区)深化对非煤矿山安全生产重要性的认识,深入开展非煤矿山事故隐患大排查大整治,对辖区内所有非煤矿山逐矿进行检查。按照“不安全、不生产”的原则,督促企业认真开展自检自查工作,对自检自查发现的问题和隐患进行整改,确保整改到位。
严格非煤矿山外包工程管理,要求发包单位按照相关要求,切实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严禁以包代管、承包项目层层分包和不按设计施工。加强非煤矿山工艺设备管理,督促企业淘汰不符合要求的设备及工艺。
严格非煤矿山复产验收程序,坚持“谁验收、谁签字、谁负责”原则,矿山复产时,先由矿山企业组织自检自查,再由矿山企业向属地县(区)应急管理局提出复产申请,经县(区)应急管理局验收合格后方可复产;地下矿山停产超过3个月的由各县(区)聘请非煤矿山专家进行安全检查,列出隐患和问题清单,全面整改合格后,经县(区)应急管理局主要负责人签字同意后方可恢复生产。
加强非煤矿山从业人员安全培训教育,增强和提高企业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作业人员的安全意识和安全素质,提高非煤矿山从业人员辨识隐患、处置初起险情和逃生自救能力。
稳步推进非煤矿山安全工程三年行动计划,扎实开展非煤矿山转型升级提升工程、双重预防机制等各项工作,确保年度目标任务按期完成,坚决防范遏制非煤矿山事故发生。(玉溪日报记者 刘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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