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53040020191015061 | 文     号 |   |
来   源 | 玉溪网 | 公开日期 | 2019-02-13 |
莫慌!玉溪境内未发生森林火情
2月12日下午,我市部分地区上空出现烟雾等情况,有市民怀疑发生山火。对此,记者从市森林防火指挥部了解到,玉溪境内未发生森林火情,目前全市正在抓紧进行森林防火计划烧除。
为了控制森林大火,降低灾害损失,确保森林资源安全,根据《玉溪市森林防火条例》和《云南省森林消防条例》,目前全市正进行森林防火计划烧除,烧除工作将持续至2月20日。
据介绍,1月14日,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发布了《玉溪市关于实施森林防火计划烧除的公告》,根据公告,2019年1月15日至31日、2月11日至28日,玉溪七县二区开展计划烧除。计划烧除是变被动扑火为主动防火,是科学预防森林火灾的有效手段。计划烧除由专业人员严格按批准的烧除作业设计进行计划烧除,并在烧除作业区设置计划烧除告示牌。
“峨山、新平、元江是玉溪的森林大县,这三个县的森林面积占到全市森林面积的65%,今年的计划烧除主要集中在这三个县。”据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主任唐永军介绍。截至目前,除峨山、新平、元江三县外,其他县(区)的计划烧除已基本完成。2月11日,新平红河谷沿线、元江正按计划开展烧除工作,烧除的内容为杂草枯枝等林下可燃物。根据实际情况,玉溪的计划烧除将于2月20日完成。
据了解,每年12月1日至次年6月15日为玉溪市森林防火期,3月1日至5月31日,是全市森林高火险期。森林防火期内,森林防火指挥机构24小时值班,市民发现森林火情,应及时拨打火警电话“12119”。(玉溪日报记者 李志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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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6月1日起施行的《玉溪市森林防火条例》规定:森林防火期内,禁止在森林防火区吸烟、烧纸、烧香、烧荒、烤火、野炊、使用火把照明、焚烧垃圾、燃放烟花爆竹和孔明灯;使用烟熏、火攻、电击等方式狩猎;携带火种、易燃易爆物品以及其他可能引起森林火灾的物品进入森林防火区;擅自实施烧除、炼山造林、勘查、开采矿藏和建设工程野外用火;擅自进行烧灰积肥、烧秸秆、烧炭等野外农事用火以及其他易引发森林火灾的行为。违反以上规定,未引起森林火灾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森林防火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给予警告,对个人并处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并处1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引起森林火灾的,责令限期更新造林,对个人并处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罚款,并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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