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5304002017561796 | 文     号 |   |
来   源 | 玉溪日报 | 公开日期 | 2017-05-12 |
仙湖锦绣项目违规建设情况大部分整改完毕
日前记者采访时看到,位于仙湖锦绣游客接待中心前方面积约3600平方米的景观水池已经拆除完毕,工人们正在对拆除地块进行回填,为下一步的整治、恢复做准备。
为确保中央环保督察反馈意见全面贯彻执行,问题整改落实到位,我市严格落实环境保护“一岗双责”,推进工作稳步开展,确保按时按质完成整改任务,截至目前,仙湖锦绣项目涉及的大部分违规建设情况已经整改完毕,其余问题的整改正在推进之中。
根据中央环保督察组第七巡视组对我市的反馈意见,仙湖锦绣旅游物业发展有限公司在项目开发过程中存在环保违规现象,人工沙滩、景观灯塔、景观水池、游客接待中心等需要进行整改。
云南江川仙湖锦绣旅游物业发展有限公司运营部负责人谈晓晓介绍,针对去年中央环保督察组对云南省巡视提出的整改意见,公司接到整改要求后非常重视,积极对整改的工作进行部署。“这样的话对抚仙湖的保护将起到积极的作用,这也是整个项目开发遵循的理念,公司也是立足这样的理念进行开发和保护。”
按照《玉溪市贯彻落实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问题整改总体方案》要求,仙湖锦绣旅游物业发展有限公司立即行动,对照整改,6000平方米的人工沙滩已种植了草坪,使其逐步恢复成自然岸线。位于抚仙湖一级保护区内违规建设的灯塔已于今年2月底拆除完毕。在景观灯塔拆除现场,工程管理人员杨春富介绍,灯塔高度是30米,最大周长是27米,按照环保部门的要求,“我们在今年2月14号(对灯塔)进行拆除,拆除时为了确保对抚仙湖的保护,我们采取了全人工拆除,拆除完成的所有建筑垃圾也是用人工运出场外。”
澄江县环境监察大队大队长陆泽华介绍,仙湖锦绣项目涉及4个整改内容,有两个已经整改完成,景观水池正在整改当中,争取6月30日以前整改到位。此外,仙湖锦绣1542平方米的游客接待中心,有400平方米位于抚仙湖保护区110米范围内,目前,这400平方米的建筑暂时作为生态湿地管护用房使用,已经去除了展示、销售功能,拆除方案正在制定当中。“ 下一步,我们将加大对项目整改的督促监管力度,确保整改到位。”陆泽华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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