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530400201756855 | 文     号 |   |
来   源 | 玉溪日报 | 公开日期 | 2017-04-18 |
全市331家食品生产企业增设“食品安全总监”
近日,玉溪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联合云南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技术中心等单位,分两批次对我市331家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的食品生产企业进行“食品质量安全总监”培训,并经考核合格后颁发证书,这标志着我市范围内全部食品生产取证企业将至少增设一名专职“食品质量安全总监”,由其作为企业食品质量安全最高管理者和直接责任人,全面负责企业的食品质量安全工作,为食品安全再添一重保障。
据市食药监局食品生产监管科负责人潘文坤介绍,为督促食品生产企业落实食品质量安全主体责任,保证食品生产企业配备专职或者兼职的食品质量安全管理人员,自2016年8月1日开始,《云南省食品生产企业质量安全授权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正式实施。《办法》规定,食品生产企业法定代表人须将管理食品质量安全的权力书面授权给“食品质量安全总监”,由其全面负责企业的食品质量安全工作。“食品质量安全总监”须满足有5年以上食品质量安全管理经验且在本企业工作1年以上,熟悉相关法律法规、企业生产工艺和标准,且必须参加食品质量安全管理人员培训,经考核合格后方能上岗等条件。
据了解,“食品质量安全总监”经企业所在辖区县级食药监管部门审核通过上任后,要组织制定和完善企业的质量安全制度、监管措施及发展规划,并对原料控制、生产关键环节控制、检验控制等事项负责,贯彻落实食品安全法律法规,严格执行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对未依法正确履行职责的,将依法追究责任。
“通过增设和任命‘食品质量安全总监’,将企业的食品安全责任具体明确到某一个人身上。同时,《办法》也明确了企业法定代表人才是食品质量安全第一责任人,全面承担企业食品安全责任,不因食品质量安全授权行为而变化或者免除。此举能有效督促企业主动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对提升全市食品生产企业食品质量安全水平、推动食品产业优化升级、保障群众‘舌尖上的安全’有重要意义。”潘文坤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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