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53040020251590611 | 文     号 |   |
来   源 | 云南玉溪通达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 公开日期 | 2025-03-11 |
2025年第一批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项目—春和街道孙井社区高效设施农业示范项目(一期)竞争性磋商公告
项目概况
2025年第一批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项目—春和街道孙井社区高效设施农业示范项目(一期)的潜在供应商应在云南玉溪通达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玉溪市红塔区碓窝田2幢8号)或官网上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并于2025年3月21日09点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TDZB2025—013
2、项目名称:2025年第一批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项目—春和街道孙井社区高效设施农业示范项目(一期)
3、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 R竞争性磋商 £询价
4、预算金额:¥1110000.00元(大写:壹佰壹拾壹万元整);
5、控制价:具体详见控制价(另行成册)。
6、采购需求:2025年第一批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项目—春和街道孙井社区高效设施农业示范项目(一期),主要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新建农业生产大棚2个,其中1#大棚约2720平方米;2#大棚约2944平方米;连接大棚约352平方米及配套设施(具体内容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第三章采购需求、图纸、工程量清单及控制价编制说明)。
7、工期要求:于2025年10月20日前完成全部工程。具体开工时间以监理工程师下达开工令为准,逾期违约金为人民币1000.00元/天。
8、质量要求: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及地方、行业等现行验收规范,一次验收合格并通过备案。质量违约金不低于合同价的10%。
9、项目建设地点:玉溪市红塔区春和街道孙井社区。
10、本项目(否)接受联合体参加磋商。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供应商为法人或其他组织;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
1.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供应商2022年至今任意一年度的财务状况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等),新成立不满一年的供应商提供其基本账户的开户银行(含开户银行的上级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1.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书面承诺;
1.4、有依法缴纳税收的良好记录:提供2024年6月至本项目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税款所属时期)任意1个月的税务局税收通用缴款书或银行电子缴税凭证或税务局出具纳税情况的相关证明。依法免税的,应提供依法免税的相关证明文件;新成立企业提供成立以来的相关证明或相关情况说明;
1.5、有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2024年6月至本项目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税款所属时期)任意1个月的社会保障资金缴款书或银行电子缴费凭证或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有效的缴款证明。依法免缴的,应提供依法免缴的相关证明文件;新成立企业提供成立以来的相关证明或相关情况说明;
1.6、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的书面声明;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项目,供应商应为中小微企业,须按要求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监狱企业证明文件),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或微型企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资质要求: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同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2、人员要求:项目经理需具备有效的房屋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项目技术负责人需具备有效的工程类中级及以上职称资格,项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需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资格(C证),项目专职质量检查员需具备有效的专职质量检查员岗位资格,项目专职标准员需具备有效的标准员岗位资格。
3.3、供应商投入的其它专业(管理)人员要求:满足《云南省建筑与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现场专业(管理)人员配备标准(DBJ53T-69-2014)》的要求。
3.4、业绩要求:2022年1月1日至今(按合同签订时间)承担过1项类似项目(钢结构或钢架结构工程)施工业绩,并提供中标(成交)通知书或合同协议书或工程接收证书(工程竣工验收证书)等相关资料扫描件;业绩证明材料应能充分体现类似项目特征指标(时间、工程内容等)。
3.5、信誉要求:按竞争性磋商文件格式进行承诺。无重大工程质量、安全问题和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不曾在任何合同中违约或被驱逐,或因申请人自身的原因而使任何合同被解除;没有因自身原因在工程建设中被有关部门通报,形成不良行为记录(有效期内,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或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或企业所在地及本工程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为准);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实施意见》(云政办发【2016】68号)的规定,供应商自拟格式在响应文件中自行承诺“无拖欠农民工工资情况承诺”及“项目实施过程中按月足额支付农民工工资和实行人工费用与其他工程款分账管理承诺”。供应商自行承诺企业及其法定代表人、授权代理人(如有)、项目经理在“信用中国”网站未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供应商自拟格式承诺以上内容,并加盖单位公章在响应文件中提供,若供应商如存在查证的以上相关记录,采购人有权取消其成交资格。
4、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磋商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磋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磋商。
5、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参加磋商。
三、获取采购文件:
1、时间:2025年3月11日至2025年3月17日,每日上午8:30时至12:00时,下午2:30时6:00时(法定公休日、节假日除外)。
2、地点:云南玉溪通达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玉溪市红塔区碓窝田2幢8号)或云南玉溪通达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网站。
3、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方式:现场获取或登录“云南玉溪通达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网站”自行办理,满足资格要求有兴趣参加本项目的供应商,应现场携带或网络上传以下资料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
①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或有效的三证合一营业执照副本;
②有效的资质证书;
③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④法定代表人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及本人身份证;
⑤委托代理人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
4、竞争性磋商文件售价人民币:800.00元/份,售后不退、不代办邮寄。
四、响应文件提交:
1、递交地点:云南玉溪通达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玉溪市红塔区碓窝田2幢8号)三楼会议室。
2、磋商响应文件递交时间:2025年3月21日08:30时~09:00时(北京时间)。不在递交时间范围内递交,拒绝接收。
五、开启
1、时间:2025年3月21日09点00分(北京时间)。
2、地点:云南玉溪通达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玉溪市红塔区碓窝田2幢8号)三楼会议室。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磋商保证金
磋商保证金金额:¥5000.00 元(大写:伍仟元整),磋商保证金到账(保函提交)截止时间同磋商截止时间。参加本项目磋商的供应商,可以任意选择竞争性磋商文件中载明的方式缴纳保证金。
磋商保证金缴纳方式:以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
供应商可任意选择以下方法提交保证金:
(1)银行转账:磋商保证金应以供应商自身的名义提交,并且必须从其基本账户转出,不得以分支机构等其他名义提交(按照规定,供应商可以为自然人、接受分支机构参与磋商的项目除外)。银行回执(单)等相关凭证须扫描至竞争性磋商文件中(并简要注明采购项目编号和项目名称,内容须填写完整)。
保证金专用账户信息如下(唯一账户):
开户名称:云南玉溪通达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开户银行:建行玉溪北苑支行
账号:53001656137051000374
联系人: 李丽(财务)
联系电话:0877-2611860
注:到账时间以实际到达专用账户时间为准,未在磋商截止时间前到账的磋商保证金视为无效。未按时缴纳磋商保证金或未到达指定账户的,其磋商符合性评审不通过。为避免由于晚到账的原因造成磋商失败,请各供应商预留充足时间。在跨行转账时请考虑以下因素:①按照人民银行相关规定,跨行转账在工作日下午4点30分前办理手续,可以保证实时跨行到账;②对未足额提交磋商保证金的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采购代理机构将视其为不响应磋商条件而予以拒绝。
(2)保函、保证保险:保函申请人必须是供应商,受益人必须是采购人,保证人必须是供应商基本账户的开户银行;银行保函必须正确填写受益人和申请人的全称,并与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名称一致,以免造成磋商无效;保证保险须按照国家关于保证保险的要求购买保证保险 。 保 险 受 益 人 ( 采 购 人 ) : 玉溪市红塔区人民政府春和街道办事处 ( 统 一 社 会 信 用 代 码 :11530402015181588H)。采用银行保函或保证保险或其他非现金方式提供磋商保证金按照国家现行规定实施,其中银行保函或保证保险可实行线下购买银行保函或保证保险。保单(保函)扫描件应随响应文件一起递交。
(3)若联合体磋商的,可以由联合体中的一方或者共同提交磋商保证金,以一方名义提交磋商保证金的,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有约束力。
注:对于未能按要求提交磋商保证金的供应商,采购人将视为不实质性响应竞争性磋商文件而予以拒绝;未成交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应当在成交通知书发出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成交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应当在采购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
2、凡与本项目有关的通知,采购代理机构将在下述站点上发布公告的形式送达所有与通知有关的已获取磋商文件的供应商,而不再用其他方式通知,请各供应商注意随时留意以下网站公告,因供应商不留意网站公告,导致其磋商无效的责任由供应商自行负责,采购代理机构不予承担任何责任。同时发布关于本次采购活动有关事宜公告,各供应商应在递交响应文件前随时查看,以获取最新信息。
3、公告发布媒介:本次公告同时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玉溪市人民政府网上发布,在玉溪市红塔区人民政府春和街道办事处公示栏张贴发布,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对其他网站或媒体转载的公告及公告内容不承担任何责任。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玉溪市红塔区人民政府春和街道办事处
地 址:云南省玉溪市红塔区春和街道富春街41号
联系电话:0877-2040107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云南玉溪通达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玉溪市红塔区碓窝田2幢8号
联系方式:0877-2611860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王文冬
电 话:15706977480
2025年3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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