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53040020201190698 | 文     号 |   |
来   源 | 玉溪网 | 公开日期 | 2020-10-16 |
我市开展违规借贷专项整治 推动构建亲清政商关系
“能否如实向组织报告个人违规借贷事项,是检验领导干部政治品格的‘试金石’。各级领导干部要带头开展自查自纠,严肃认真规范填报,并将自查情况在年度民主生活会上作出说明,记录存档。”近日,我市在全市范围内集中开展领导干部违规借贷问题专项整治,市纪委市监委相关负责人向记者介绍了此次专项整治的具体内容和目的意义。
此次专项整治重点清理和规范党的十八大以来发生或延续的,影响领导干部公正执行公务、廉洁行使职权的借贷行为。整治范围为全市各级党政机关和参公管理单位中副科级以上领导干部及相当层次的职级干部(四级主任科员以上)、全市各级事业单位的领导班子成员及内设管理机构领导人员(相当于乡科级副职以上)、全市各级国有和国有控股企业中层及以上管理人员、选派到参股企业的相当层级管理人员和上述范围内党的十八大以来退休的人员。
“开展此次专项整治是贯彻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的重要举措,是肃清秦光荣流毒、修复净化政治生态的具体行动,也是规范政商交往行为、推动构建亲清政商关系的现实需要。”市纪委市监委相关负责人介绍,玉溪将用4个月的时间,按照安排部署、自查自纠、核查整治、整改落实四个阶段组织实施。在自查自纠后,各级纪检监察机关、组织人事部门将组织力量对所辖地区、部门和单位自查自纠情况开展监督检查。结合信访举报、巡视巡察、监督检查、审查调查工作和干部日常监管、个人有关事项报告中掌握的问题线索,突出“关键少数”,紧盯重点岗位,选取部分领导干部进行抽查核实。
对此次专项整治工作开展后仍顶风违纪者,我市将视情况从重或加重处理,并点名道姓通报曝光。坚持“一案双查”,对专项整治工作不认真、走过场,对本地区本部门领导干部违规参与借贷活动不制止、不查处,对严重违纪违法问题隐瞒不报、压案不查,或者阻挠、干扰案件查办的,既追究主体责任,又追究监督责任;对违规借贷问题的处理,精准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做到客观公正、宽严相济。
为确保专项整治工作顺利推进,我市还把领导干部违规借贷问题列入巡察、日常监督检查和审查调查的重要内容,紧盯“关键少数”,聚焦重点领域,创新监督方式,加大查处力度,严格、科学、精准、有效开展监督工作,严肃查处打着借贷的幌子进行利益输送、权钱交易、变相行贿受贿等行为,狠刹公职人员违规借贷之风,持续推动专项整治工作落实落细,为推动玉溪高质量发展新局面提供坚强的纪法保障。(玉溪日报全媒体记者 夏娜 通讯员 王晨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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