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53040020201169876 | 文     号 |   |
来   源 | 玉溪网 | 公开日期 | 2020-07-14 |
我市出台意见规范地摊经营行为
近日,玉溪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根据国家、省相关政策要求,结合我市市场监管工作实际,出台《关于规范地摊经营行为促进夜间经济发展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从市场准入、服务效能、监管方式等方面坚持因情施策,确保市场监管工作有力度、服务有温度、执法有尺度,进一步拓展就业空间,激发消费活力,繁荣城乡市场,促进夜间经济、地摊经济有序发展。
市市场监管局食品安全总监鲁法荣介绍,我市对在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指定的区域、确定的时间段,销售农副产品、日常生活用品或者个人利用自己的技能依法从事无需取得许可的便民劳务活动,且没有固定生产经营场所的经营者,实行准入“零门槛”,无需办理商事主体注册登记手续即可销售;如果销售的是食品,如小吃、饮品等,经营者需要取得食品摊贩备案卡和健康证后才能销售。
“食品经营者在当地若有固定生产经营场所,已经取得食品生产、经营许可,就不需要再办理登记备案,只要提供食品生产、经营许可证及营业执照复印件等证明材料,进行食品安全承诺后即可进入摊域摆摊设点。”鲁法荣介绍,我市将推动夜间经济发展与精准扶贫、帮助农民创收致富紧密结合,积极支持农民进城销售农副土特产品,为其摆摊设点提供便利。
根据《意见》,我市禁止药品、医疗器械(二类、三类),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婴幼儿配方食品等特殊食品进入地摊销售。非法野生动物、未经检验检疫的肉禽及其制品全面禁止交易。
为保障市民舌尖上的安全,《意见》要求按照“谁主办、谁负责”“谁受益、谁管理”的原则,督促指导市场主办方和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食品经营者实行“一书一卡一证”管理,各食品摊点前要统一公示食品安全承诺书、食品摊贩备案卡或食品生产、经营许可证复印件、健康证。市场开办方要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特别要在食品原料粗加工和清洗、餐饮用具的洗消保洁、餐厨废弃物管理等高风险环节加强督促管理。各辖区市场监管部门要根据全市夜间经济布局“按图设岗”,及时调整监管重点与时段,用好错时、延时监管等手段,日常监管、专项巡查相结合,排查食品安全风险,消除质量安全隐患,规范价格行为,让消费者“明白消费”,夜间经济健康持续发展。
(玉溪日报全媒体记者 冯天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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