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5304002018978726 | 文     号 |   |
来   源 | 玉溪网 | 公开日期 | 2018-11-12 |
我市着力推动实现派驻监督职能优化协同高效
深化派驻机构改革,是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健全党和国家监督体系,把制度优势转化为治理效能的重大举措。在深化派驻纪检监察机构改革中,我市采取五项措施,着力推动实现派驻监督职能优化协同高效,让纪律监督与监察监督有效衔接。
派驻机构更名,确保履职“名正言顺”。根据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试点精神和监察法规定,我市制定出台了《玉溪市纪委监委派驻机构改革方案》《关于设立派出监察机构的实施方案》《关于在全市推开乡(镇、街道)监察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3个文件,市、县(区)两级127个派驻机构全部更名为派驻纪检监察组。同时,向市、县(区)两级11个派出纪工委、12家市管国有企业事业单位、74个乡(镇、街道)派出监察专员,设立监察专员办公室,与现有纪检机构合署办公,履行纪律检查和国家监察两项职责。通过改革,使派驻机构履职主体资格“名正言顺”。
赋予监察权限,确保监督“职责法定”。对所有派驻纪检监察组和派出纪工委、市管国有企业事业单位纪委、乡(镇、街道)纪委实行监察赋权全覆盖,使纪检和监察两项职责相互衔接,有职也有权。在明确规定派驻纪检监察组和监察专员及其办公室职责的同时,赋予其开展廉政教育、调查职务违法案件、使用不限制被调查人人身和财产权利的调查措施、作出问责决定、提出问责建议和纪检监察建议等监察权限,使其监督职权有合法来源,名副其实。
规范履职程序,推动实现“流程再造”。我市把制度建设作为派驻机构改革的基础性工作来抓,坚持边改边干、边思考边规范,先后制定了《玉溪市纪委监委派驻机构审查调查和处分权限划分暂行办法》《玉溪市直属机关党组党纪处分权限暂行办法》《玉溪市乡(镇、街道)纪(工)委、监察专员办公室执纪审查和监察调查工作流程(试行)》等工作制度,让派驻机构履职有依据、有规范、有标准,派驻监督工作最短时间内实现了“流程再造”。
加强管理考核,确保运转“高效有序”。在派驻机构改革中,我市始终把握“派驻监督是党和国家监督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派驻机构是纪委监委的重要组成部分”的总体要求,制定了《关于加强市纪委派驻机构建设的意见》《玉溪市纪委监委派驻机构管理办法(试行)》《玉溪市纪委监委派驻机构绩效考核办法(试行)》等一系列制度,把派驻机构干部纳入市、县(区)两级纪委监委干部统一管理、直接领导,除驻法院、检察院、公安局、司法局纪检监察组和派出高新区纪工委单列管理外,其他派驻机构干部的组织关系、人事关系、工资关系、经费保障均由同级纪委监委负责,让派驻机构干部履职监督无后顾之忧,破解“同体监督”难的问题。今年以来,市纪委监委各派驻机构共办理问题线索153件,监督中共发现问题线索61个。经过改革后10个多月的运行,派驻机构“派”的权威和“驻”的优势逐步显现,履职更加协同高效。
开展全员培训,为派驻干部“加油充电”。派驻机构改革后,不同行业、不同领域、不同经历和知识结构的新同志加入到派驻机构的队伍中,在注入新鲜血液的同时,也对加快队伍融合、提升能力素质、适应改革需要提出了新的课题。玉溪纪检监察学院专门举办派驻纪检监察机构干部培训班,集中4天时间对全市289名派驻机构干部进行全员培训,重点学习《关于深化中央纪委国家监委派驻机构改革的意见》精神,进一步提升派驻机构干部政治意识,学深悟透深化派驻纪检监察机构改革和完善派驻监督体制机制的重要意义,贯彻落实加强对派驻机构统一管理、统一领导,强化派驻机构队伍建设和管理服务保障,推动所驻部门党组(党委)落实主体责任,履行好派驻机构承担的监督责任等要求,进一步提高派驻监督业务能力,激发担当作为的责任感和使命感。(玉溪日报记者 夏娜 通讯员 施纯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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