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5304002018959512 | 文     号 |   |
来   源 | 玉溪网 | 公开日期 | 2018-09-21 |
全市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养老金调整兑现到位
近日,我市24625名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调整兑现到位。补发2018年1月至9月调待养老金3955.78万元,月人均增加178.49元,增幅3.99%。
此次养老金调整是按照《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云南省财政厅关于2018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云人社发〔2018〕41号)文件精神。调整时间和范围为: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于2017年12月31日前按规定办理退休手续并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退休人员;按国发(1978)104号文件规定退职的人员。待遇计(补)发时间从2018年1月1日算起。
此次调整可以理解为“定额普调+挂钩调整+适当倾斜”相结合。定额普调是指每人每月增加35元。在此基础上,再进行“挂钩调整和适当倾斜”。
在普惠调整的基础上实行挂钩调整旨在更好地体现“多缴多得、长缴多得”的缴费激励机制,鼓励参保人员“多缴费、长缴费”。一是对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的退休人员按本人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每满一年,每人每月增加2元,缴费年限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二是按本人2017年12月基本养老金的1.3%调整增加。
适当倾斜就是对2017年12月31日年满70周岁不满80周岁的退休人员,每月增加基本养老金30元;年满80周岁及以上的退休人员,每月增加基本养老金50元。
同时,还按不同类别的艰苦边远地区实施倾斜调整:一类地区(江川区、澄江县、通海县、华宁县、易门县)及市本级、红塔区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3元,二类地区(峨山县、新平县、元江县)每人每月增加8元。
此次调整是继2016年顺利实施首次统一调整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以来,再次与企业退休人员同步提高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水平,进一步体现了机关事业单位和企业养老保险制度的“并轨”。(社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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