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5304002018798814 | 文     号 |   |
来   源 | 玉溪网 | 公开日期 | 2018-03-12 |
我市印发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清单
日前,中共玉溪市委办公室、玉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玉溪市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清单》,进一步明确了市委书记、市长、纪委书记、政法委书记、组织部长、宣传部长、红塔区委书记、市政府各位副市长的安全生产责任。健全完善“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责任体系,弘扬生命至上,安全第一的思想,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玉溪市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清单》明确,市委书记是全市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全市安全生产工作负总责;市委副书记、市人民政府市长是全市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全市安全生产工作负全面责任。市纪委书记、市委政法委书记、市委组织部部长、市委宣传部部长、红塔区委书记支持保障全市安全生产工作。市委常委、市纪委书记指导和督促纪检监察机关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依法对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实施监察;市委常委、市委政法委书记指导和督促市县区政法委加大安全生产在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考核中的权重,严格落实安全生产在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考核中的“一票否决”;市委常委、市委组织部部长指导和督促各级组织部门按照相关要求,在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政绩考核中,加大安全生产考核力度,重视和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构领导班子、干部队伍建设;市委常委、市委宣传部部长指导和督促各级宣传部门强化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舆论引导,将安全生产宣传纳入公益宣传,将安全生产工作纳入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工作考核内容,加大安全生产工作在精神文明建设的考核权重;市委常委、红塔区委书记是红塔区安全生产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辖区安全生产工作负总责。
《玉溪市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清单》明确,市人民政府常务副市长对全市安全生产工作负综合监管领导责任,分管联系部门行业的各位副市长对各自分管联系部门行业的安全生产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玉溪日报记者 刘黎 通讯员 王强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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