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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   源 | 玉溪网 | 公开日期 | 2018-03-12 |
抚仙湖流域开发项目生态补偿机制建立进入听证阶段
日前,记者从市抚仙湖管理局获悉,备受关注的抚仙湖流域开发项目生态补偿暂行管理办法完成修订,将于近期举行听证,广纳社会各界建议。
据介绍,抚仙湖流域开发项目生态补偿按照受益者负担、保护者得到合理补偿的原则,由社会投资人承担为保护抚仙湖生态环境而受限制发展区域内的单位、个人相应补偿及保护治理重点工程实施的责任。而政府性投资建设并行政划拨土地的行政办公、医疗卫生、文化教育、康体娱乐、道路交通等公用设施和军事设施用地,以及政策性保障住房、棚户区改造搬迁安置、“四退三还”群众搬迁安置、农村住宅及集体预留配套商业设施等用地不在生态补偿范围。
建立抚仙湖流域开发项目生态补偿机制,旨在建立科学的抚仙湖生态环境保护投入长效机制,控制流域开发强度、人口密度,有效地把流域污染物排放控制在环境容量之内。
据了解,《抚仙湖流域开发项目生态补偿暂行办法》听证会将于近期在红塔区举行。(玉溪日报记者 邢定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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