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5304002017602794 | 文     号 |   |
来   源 | 玉溪网 | 公开日期 | 2017-08-16 |
县乡财政增收激励机制出台
如何采取更积极的财政政策推动全市稳增长?我市根据相关政策法规,制定实施《完善县乡财政管理体制促进财政增收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进一步理顺县乡财政预算管理体系,并通过建立激励机制,充分调动和挖掘县乡增收潜力,积极培植财源,做强县域经济,做大全市财政收入“蛋糕”。
《意见》明确鼓励各县区敢于先行先试,积极探索完善县乡财政体制的措施,进一步厘清乡镇收入和支出范围,巩固乡镇一级财政预算制度,加强乡镇财政资金监管,建立信息沟通机制。
建立县乡财政增收激励机制成为其中的一大改革亮点。《意见》明确,各县区所辖乡镇(街道)都在考核范围之列。考核按照属地原则,核定各县区县本级、各乡镇(街道)上年实现的一般公共预算税收收入数作为本年收入考核的基数。收入考核基数一年一定。各县区要出台对县乡两级收入考核基数分配确定的具体方案,并按乡镇建立税源清单报市财政局备案。财税部门对本级收入数据认定后的次年对实现收入增长的县区和乡镇(街道)进行奖补。各县区要确保完成年初市政府下达收入目标,未完成县区本级财政核定收入基数的,除不对所属乡镇进行奖补外,还要按未完成数扣减转移支付。县区本级超过收入基数3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的部分按5%给予奖补;超过收入基数1亿元以上的部分按10%给予奖补。乡镇级超过收入基数至100万元(含100万元)的部分按5%给予奖补,超过收入基数100万元以上的部分按10%给予奖补。奖补资金将由市财政通过转移支付下达给县区。
在奖金的使用方面,《意见》也作了明确规定,要求各县区对乡镇级奖补资金要全部兑现到实现增收的乡镇(街道),不得截留挪用;乡镇(街道)可提取20%用于相关工作人员的奖励,但计提总额不得超过30万元,并纳入综合目标考核奖励范围;其余用于乡镇(街道)保工资、保运转、保民生、促发展的“三保一促”支出;奖补资金兑现到乡镇(街道)后,县级不得调减对乡镇(街道)基本运转的财力补助,要确保当前对乡镇(街道)的保障水平只增不减。县区本级的奖补资金要求全部用于县区本级“三保一促”支出。
据市财政局局长李丁全介绍,出台《意见》是根据《预算法》和中央、省关于推进县乡财政体制改革相关要求,以及我市《加快县域经济发展的实施意见》有关规定开展的改革举措。目前,该《意见》已经通过市政府常务会、市委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会议审定后下发实施。(玉溪日报记者 赵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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