段双强在元江县那诺乡的一个哈尼村寨里长大,如同元江的天气一样,他热情、勇敢。2013年他因英勇跳入水中救起一名轻生的女子,被元江县人民政府授予“2013年—2014年度元江县见义勇为先进个人”荣誉称号;还在玉溪市第四届道德模范评选过程中因见义勇为被提名。
段双强仍清楚地记得,事情发生在2013年7月22日,一个炎热的周末,他和几个伙伴相约到元江铁索桥附近野餐。段双强和几个朋友发现远处一名女子正坐在江边的石头上发呆,段双强开始留意那个女子。“我以前在派出所做过8年的协警,积累了一些经验,那个女的坐在那里一动不动,也没有朋友来找她,直觉告诉我可能会有事发生。”段双强说。
怀揣着心里的疑问,段双强对该名女子更加留了心眼,并嘱咐周边的朋友也加以留意。可话音刚落,就在段双强转身时,原本坐在石头上的女子开始缓慢地向江心走去。“起初我认为天热她只是玩水,但仔细观察才发现,她没有停下来的意思,越来越靠近江心了。”段双强说,“并且前几天下过雨,江水涨了不少,上游来水大,女子的身体被水冲得左摇右晃,甚至要漂起来了。”
当看到如此危险的情况,段双强立即跑到下游跳进水中,从下游往上游截住她。但是当段双强打算将该名女子救出时,女子开始挣扎拒绝救援。“当时情况很复杂,她情绪激动,拒绝我将她救向岸边。当时水不仅大还很混浊,河底凹凸不平,如果两个人在水里拉扯幅度太大,站不稳就会被水冲走。”段双强回忆。此时,段双强听到朋友在岸边着急呼喊,加上女子情绪不稳定,段双强陷入两难。为了能尽快施救,段双强冷静下来,利用自己做协警时积累的经验开始劝导女子,鼓励她要勇敢面对生活。
两人在江水中待了半个多小时,女子的情绪开始稳定下来,段双强小心搀扶着她缓慢走向岸边。段双强说:“一路上她的情绪还是在不断起伏,我一直在鼓励她,抵达岸边时帮她洗去脚上的泥土,将自己的鞋子给她穿上。”之后,段双强帮女子联系上其父母。“当时她的父母和哥哥赶来后,看到人平安无事,拉着我的手不断感谢,她的妈妈还将身上的钱都拿出来硬要塞给我。”段双强告诉记者,“当初救人没有想过要回报,所以立即把钱还了回去。”就在事情发生后的几天,女子的父母来到段双强工作的单位,再次向他表示感谢。
采访中,当记者问及段双强入水救人的那一瞬间是否害怕?段双强说,当发现有人打算轻生时,第一反应就是及时救人,那是一种本能,“如果以后我遇到这样的事情我还是会去做。”
目前,段双强是元江县地方税务局的一名保安,在工作中,他团结同事、爱岗敬业、认真负责,上好每一班岗,做好每一件事,并利用自己在派出所工作的经验,多次向领导提出合理化的工作建议,对做好地税局的安全保卫工作起到了良好的促进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