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来,元江县各级党委、纪委认真落实监督执纪“四种形态”,采取提醒谈话、约谈、诫勉谈话、谈话函询等方式,切实履行咬耳扯袖、教育提醒的责任。1至8月,县纪委处置问题线索48件,运用第一种形态开展谈话函询34人;给予党纪轻处分和组织处理51人次,党纪重处分和重大职务调整20人,严重违纪涉嫌违法移送司法机关4人。
始终把重心放在实践运用第一种形态上,体现严管厚爱。制定《元江县全面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工作制度(试行)》,从“年初承诺、季度报告、年中约谈、年底述廉述责”四个方面压实主体责任。今年,全县共签订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书1256份、“一岗双责”责任书456份、履行主体责任承诺书657份。在约谈、廉政提醒谈话、组织处理等方面充分发挥各级党委(党组)的职能职责,组织、人事等部门加强协作配合,形成落实“四种形态”的整体合力。开展“两个责任”年中工作约谈107人次,其中,县委书记与县委常委、县政府领导班子成员进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约谈14人,并下谈一级,对6个乡镇(街道)党(工)委书记进行约谈;县委、县政府其他班子成员分别与分管或联系单位“一把手”进行约谈,高位推动主体责任落实;纪委书记与乡镇(街道)党政主要领导进行约谈,副书记与乡镇(街道)纪(工)委书记进行约谈,派出纪工委与县直单位党政负责人进行约谈。坚持“两查一谈”和“三必谈”工作机制,采取不打招呼、不定时间、不定路线等方式,对全县各级各部门执行工作纪律、会议纪律、公务接待等情况进行明察暗访,县纪委对54名违反工作纪律的干部进行通报,并由所在单位进行批评教育,对主体责任落实不力的5个单位40人次党政班子成员进行集体约谈,50名干部因工作履职不到位、执行不力被问责。
始终把精力用到实践运用第二、三种形态上,体现治病救人。本着“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方针,立足抓早抓小,对违反党纪政纪的干部坚决予以及时审查,在严格执纪中及时挽救干部。受处分的24名党员干部中,轻处分人数占33%,其中党内警告1人、党内严重警告6人、行政记过1人。对轻微违纪的43人进行组织处理,其中组织部门给予职务调整1人,县纪委提醒谈话7人,批评教育13人,诫勉谈话2人,通报批评、责令作出书面检查、取消当年评优评先资格20人。在监督执纪过程中坚持正“歪树”、治“病树”,“严”字当头,对严重违纪的党员干部予以严厉惩处,防止党员干部滑向违法深渊。今年以来,受到重处分党员干部16人,其中开除党籍14人、留党察看1人、开除公职1人;给予重大职务调整4人,其中免职3人、降职1人。
始终把“零容忍”落到实践运用第四种形态上,体现严惩不贷。对严重违纪涉嫌违法的腐败问题始终保持“零容忍”态度,坚持发现一起、查处一起,依纪立案审查并及时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决不姑息手软。今年以来,县纪委移送司法机关的党员干部4人,其中一般干部1人、村干部3人。(通讯员 白晓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