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日,元江县人民政府发布2017年森林防火命令,宣布全县从3月1日至4月30日全面进入森林高火险期,要求全县各族人民和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县直各部门要巩固全县前期森林防火工作取得的成果,有效预防和控制森林火情火灾发生,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森林资源安全和林区社会和谐稳定。

命令指出,今后二个月是我县火险最高、火患最多和防扑火任务最艰巨的时期,森林防火形势极其严峻,森林防火工作进入攻坚阶段。各级各部门要始终坚持“预防为主、积极消灭”的森林防火方针,严格贯彻执行防范第一的工作要求,关口前移,千方百计管住野外火源,切实把火源管控作为森林防火的核心工作来抓。命令对今后一段时期森林防火工作提出了具体要求:一要严格管控野外火源。森林高火险期,在森林防火区内(全县行政区域内的所有森林、林木、林地和林地边缘500米以内)禁止一切野外用火。各乡镇(街道)和防火责任单位要在重点林区、重点区域设立森林防火宣传及检查站(卡),对进入林区人员和车辆进行检查,严禁一切火种入山。要加大巡查力度,组织开展巡山护林,严肃整治野外生产用火,禁止在林缘农田(地)进行农事用火。要加强中小学生的安全防火教育,落实特殊人群的监护人责任,严防失火;二要着力深化宣传培训。要采取会议、广播电视、新兴媒体、宣传栏、悬挂横幅、插排森林防火五彩旗和设置警示标语标牌等多种形式,加大森林防火宣传力度,增强全民森林防火意识。同时,认真组织开展基层扑火指挥员、专业和应急扑火队员、护林员的安全意识、安全技能、安全防护培训,不断提高安全扑火救灾、避火自我保护的意识和技能,严禁群众无组织自发扑火,确保扑救安全;三要全力做好应急值守。严格执行24小时值班带班制度,落实第一时间上报、归口管理的火情报告制度。政府分管领导要保证随时到位组织指挥扑火救灾工作,林业主管部门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要保证随时赴火场一线指挥扑火救灾,专业和应急扑火队要时刻保持备战状态,公安、消防等部门要按照元江县森林防火指挥部的统一部署执行扑火任务;四要全面落实防火责任。落实森林防火行政首长负责制,认真履行行政“一把手”的第一责任和分管领导的主要责任,进一步强化乡镇(街道)乡镇长(办事处主任)、村(社区)主任、村(居)民小组长、林权所有者等关键人的具体责任,做到山山有领导、段段有人管、重点有人盯、责任全覆盖。严格落实森林防火经费,按标准储备物资,保证森林防火工作顺利开展;五要严格督查问责机制。按照“驾驭、震慑、联动、效率”八字方针,从严从实督查森林防火责任,实行森林火灾责任倒查和逐级追查制度,对责任未落实、措施不到位、应急准备不充分、组织扑救不得力、导致森林火灾发生或人员伤亡,以及发生省政府明确的七种情形的,依法依规追究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