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4日至8日,元江县十七届人大一次会议召开。
1月3日至8日,元江哈尼族彝族傣族自治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元江哈尼族彝族傣族自治县第九届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在圆满完成大会各项议程后胜利闭幕。
1月3日至7日,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元江哈尼族彝族傣族自治县第九届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元江哈尼族彝族傣族自治县第八届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元江哈尼族彝族傣族自治县第八届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提案工作情况的报告》《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元江哈尼族彝族傣族自治县第九届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分组协商了《政府工作报告》《关于元江哈尼族彝族傣族自治县2016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与2017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草案的报告》《关于元江哈尼族彝族傣族自治县2016年地方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和2017年地方财政预算草案的报告》《元江哈尼族彝族傣族自治县人民法院工作报告》《元江哈尼族彝族傣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会议选举产生了政协元江哈尼族彝族傣族自治县第九届委员会主席、副主席和常务委员会委员,黄文康当选为主席,陶明、刀桂芳、赵德福、白雄当选为副主席。
1月4日至8日,元江哈尼族彝族傣族自治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召开。会议听取并审议批准了《政府工作报告》《元江哈尼族彝族傣族自治县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元江哈尼族彝族傣族自治县人民法院工作报告》《元江哈尼族彝族傣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审查和批准了《关于元江哈尼族彝族傣族自治县2016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与2017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草案的报告》《关于元江哈尼族彝族傣族自治县2016年地方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和2017年地方财政预算草案的报告》。会议选举产生了元江哈尼族彝族傣族自治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和委员,方国铁当选为主任,陈家福、曾睿辉、白春林、吴海燕当选为副主任;选举产生了元江哈尼族彝族傣族自治县第十七届人民政府县长、副县长,封志荣当选为县长,王玉华、李丽、瞿瑞、郑荣、邓拾祥当选为副县长;选举产生了县第十七届人民法院院长,李云艽当选为院长;选举了县第十七届人民检察院检察长,选举结果待上报市检察院后提请市人大批准。会议还举行了新当选的县级国家机关领导人向宪法宣誓仪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