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把党和政府的温暖送到企业退休人员的心坎上,体现对他们的关心和关怀,保证他们过一个愉快、祥和的春节,元江县根据玉溪市财政局、玉溪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发放2017年业退休人员一次性生活补助费的通知》(玉财社〔2017〕2号文件精神,对2016年12月31日以前按规定办理退休手续并按月领取养老金的原国有、城镇集体企业身份退休人员;按国务院国发〔1978〕104号文件规定办理退职的人员;2015年12月31日以前已享受伤残待遇并按月领取伤残抚恤金的原国有、城镇集体企业1至4级工伤人员发放一次性生活补助费。发放标准为每人一次性发放生活补助费300元;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的退休老工人,在每人一次性发放生活补助费300元的基础上,每人再增发100元的生活补助费。
元江县为企业退休(退职)2047人、1至4级工伤14人、华侨和森工企业退休1055人等共计3116名人员发放一次性发放生活补助费935200元。已于春节前兑现完毕。